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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篇 | 广西及部分地市关于境外人员入境相关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

境外人员入境相关通告

齐/心/协/力    共/克/时/艰


01  国务院

3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境外疫情大流行呈加速趋势,我国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要进一步严格入境人员管理。继续加强航空口岸疫情输入输出防范。对我国在境外公民加强防疫物品等帮扶,予以关心关爱,为陷入困境人员提供特殊帮助。同时,压实地方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陆路水路防输入输出工作。落实暂停跨境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和加强国际水路航线客运管理的措施。对陆运口岸入境人员,除边民、外交人员和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等人员外,由入境地所在省份按规定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在确保跨境货运畅通情况下,落实好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的防控措施。除运送不可中途装卸的货物外,入境我国的外方货运车辆原则上在口岸所在地卸货。加强边民出入境管理,减少非必要人员流动,做好群防群控工作。落实港航和远洋渔业企业防控责任,加大对入境国际船舶登临检疫力度。要加强与周边国家防疫合作。加大对沿边地区防疫工作指导和物资、技术、人力等支持,强化边境管控,严防非法入境。



02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境外人员返桂入桂主动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境外人员返桂入桂主动报告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近期有拟从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家庭,在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拟从境外返桂入桂的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境外返桂入桂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报告拟入境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自觉配合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所有邀请、接待或安排有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单位,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联系方式、所乘交通工具、个人身体状况等情况,并积极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三、所有宾馆酒店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管理,发现有境外返桂入桂人员入住的,应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人员护照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到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各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从境外返桂入桂情况。

五、所有从境外返桂入桂人员在入境检查无异常后,按规定采取隔离或集中管理等措施。凡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以及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立即就近就医,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自觉接受管理。

六、所有入境人员到达口岸后,应当主动向海关、边检人员如实说明14天内境外活动、停居留情况,配合检查、排查和隔离观察。

七、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返桂入桂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问题、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屯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对隐瞒不报的入境人员,除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需承担因此直接产生的其他费用。

八、群众发现境外返桂入桂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向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3000—10000元现金奖励(所需资金由受理举报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承担,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值班值守,开通专线电话,及时接听相关人员行程报告和群众举报,依法依规做好管理服务。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终止。


2020年3月14日




03  防城港

 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港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了严防疫情境外输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境外来(返)港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境外计划来(返)港人员(含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下同)非紧急事务建议暂缓来(返)港;有出境计划的居民,建议推迟外出。

二、所有境外来(返)港人员,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市,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根据医学观察结果分类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朋友要将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关于清明期间暂不返乡扫墓祭祖的倡议书,通过微信、视频、短信等各种方式传递给海外亲友。积极动员海外亲友清明期间暂不返乡扫墓祭祖,可通过家庭追思、网上祭祀,或委托国内亲属按规定代为祭拜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

四、广大市民朋友有家庭成员、亲戚计划近期从境外来(返)港的,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所在单位或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登记报告。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人员护照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和备案登记。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到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现在境外的干部职工要求暂不返港,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返港的,要立即报告目的地指挥部。各单位要如实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境外旅居情况。凡有邀请、接待或安排境外来港人员的单位,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登记报告。

六、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房屋出租人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管理,发现有境外来(返)港人员入住的,要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七、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来(返)港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问题、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屯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对隐瞒不报的入境人员,除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需承担因此直接产生的其他费用。

八、广大市民朋友发现境外来(返)港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个举报者3000—10000元现金奖励(所需资金由受理举报的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承担)。

九、本通告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8512254;

东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7665569;

港口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2821682;

防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2229141。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04  东兴

东兴市关于加大力度防范

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了切实做好境外(含港澳台)来(返)东兴的中外人员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东兴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14天内自境外(含港澳台)来(返)东兴的中外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二、所有自境外(含港澳台)来(返)东兴的中外人员应如实填报14天内境外(含港澳台)旅行、居住史,路经口岸、车站、检查站时必须主动如实报告个人真实情况,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检验检疫等防控措施。

三、所有东兴市民及驻东兴的企事业单位,如有亲属、朋友、员工等要从境外(含港澳台)来(返)东兴的,接待方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抵达东兴时间(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四、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含港澳台)(返)东兴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各镇、村(社区)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网格管理,加强对入境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含港澳台)来(返)东兴人员有隐瞒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或未按照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疫情期间,建议广大市民暂不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境外(含港澳台)来东兴(返东兴)人员。

六、凡是违反本通告要求,存在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的个人和企业,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实施。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05  梧州

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境外人员来(返)梧主动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境外人员来(返)梧主动报告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近期所有从境外来(返)梧人员应主动向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检测站(自驾返回的向村、社区、居委会)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如实填报近14天内旅行居住史,并注册使用“梧州市新冠肺炎社区防控APP通用二维码”“广西健康码”。

二、对从境外来(返)梧的外国、中国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和CT等检查,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有人员近期拟来(返)梧或已经到梧的信息后,有义务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属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入境人员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抵梧航班、车次、活动轨迹、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要配合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群众发现从境外来(返)梧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向有关乡镇(街道),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3000至10000元现金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承担,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从境 外来(返)梧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终止。


                                     2020年3月21日




内容来源网络

本期编辑:覃祝

责任编辑: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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