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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推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合规管理


近日,钦州某公司进出口关务主管吴经理拿着刚制发的海关税款缴款书表示:“感谢海关对我们‘无心之过’的妥善处置,通过向海关主动披露,海关对我公司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最大程度降低了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违规滞纳金,有效地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公司在疫情期间有序复工复产和良性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对于少漏缴的税款,我们愿意立即向海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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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披露

 

今年3月份,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自查发现某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申报错误,造成向海关少缴税款。根据海关现行规定,如果企业未向海关主动披露,海关通过稽核查等手段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该企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降低信用等级等不利的法律后果。正在企业焦虑之时,南宁海关所属钦州海关在关企微信群推送了“主动披露”政策,企业了解政策后,立即向钦州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表》,披露其申报错误情事。该关经核实,认定符合主动披露情形,根据规定让企业享受了政策红利。





企业提及的“主动披露”政策是海关总署2019年10月发布实施的第161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释放了多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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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


明确了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一)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是


明确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以选择向原税款征收地或者注册地海关申请主动披露,便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动披露海关。


三是


明确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据悉

推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是南宁海关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做好“六稳”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引导企业自我纠错,通过“主动披露”主动解决问题并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得感。

疫情期间

企业发现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除可书面主动披露外,还可以通过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平台方式“零接触”进行线上披露,减少企业现场到海关办理主动披露手续次数,节约企业报送成本。

目前

广西已有32家企业开通“互联网+海关”线上披露功能;同时南宁海关还对外公布了各隶属海关主动披露接收岗位及联系方式,设定专人保持与企业沟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面临的相关问题及困难。




主动披露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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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报告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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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本期编辑:王军、杨桦责任编辑:杨博宁海关融媒体中心出品秀米投稿邮箱:nnhgrmtz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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