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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今天一周年啦!


2019年10月17日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

《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

今天一周年啦!


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

你知道多少呢?

接着往下看!


诞生背景: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是商品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合法权益、打击欺诈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守护国门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海关一线鉴定人员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货物快速疏港通关、促进贸易便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全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不断深入, 2019年6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海关总署主动作为,决定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并于2019年10月17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2019年第15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作出调整。




政策调整目的:

此次对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优化,是海关总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让通关效率更高、速度更快。



政策调整的内容:

1.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

自公告实施之日起,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通过勾选“需要重量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2.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在申报时无需勾选“需要重量证书”,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3.海关可对申报情况进行验证监管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等现行法律法规,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仍保留实施重量鉴定的职能,需要依职权对进口大宗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时,海关可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验证。


接下来

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

南宁海关公告实施后工作的新变化


工作成效:

公告实施前,南宁海关需要进行重量鉴定的进口商品主要是金属矿、煤炭、石油原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硫磺、大豆等。


公告实施后,南宁海关作为全国海关5个模拟试点单位,我关多举措加强重量鉴定政策宣贯,释放改革红利,增加企业获得感,通过门户网站、张贴公告、走访企业等开展重量鉴定政策新政解读,打破企业重量鉴定需海关逐批实施的惯性思维,鼓励企业以“自愿、按需”原则申请,有效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成立监督指导小组,通过辖区进口大宗产品重量鉴定大数据分析,针对商品特性、装货港短重情况、供货企业诚信状况等进行精准风险研判,制定短重商品风险等级目录供企业参考,指导企业自愿减少重量鉴定申请,有效缩短通关时长,加快通关效率;强化重量鉴定法检职责,针对“索赔高风险”商品加强抽检,严厉打击“恶意短重”等贸易欺诈行为,维护国内收货企业利益,助力复产复工。



企业不再继续申请海关实施重量鉴定的进口商品主要是液化石油气、石油原油、部分煤炭和硫磺。今年来进口大宗商品3245批,未申请海关重量鉴定815批、未申请率达25%,较之去年增长10倍,检出重量不合格508批,成功索赔3450.8万美元。


申请重量证书界面

不申请重量证书界面



索赔案例:

7月13日,南宁海关所属防城海关对防城港某公司申报进口的一批巴西铁矿计重检验鉴定,检出该批货物严重短重,湿重短重454吨、短重率12.27‰,干重短重549吨、短重率16.145‰,涉及货值379.25万元。该关及时出具证单,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5.48万元。



社会反响:

公告实施近一年来,南宁关区内鉴定的大宗商品报关、检验和签证流程顺利,不申请海关进行重量鉴定的进口商品通关更为高效快捷,显著提升了口岸通关效能,加快通关速度和减轻关员工作压力的效果已经明显显现,并受到相关企业的积极正面反馈。

北部湾港务集团、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等对该项措施十分满意,海关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收货人可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做重量鉴定,得到了国外发货人的认可,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无需海关二次检验,从而缩短了船舶靠岸卸货到离港的时长,减少甚至避免了船舶滞期费,通关放行效率得到提高,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企业表示,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优化调整,是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供稿单位:商品检验处 防城海关通讯员:刘新伟 王胜龙本期编辑:莫玮瑜责任编辑:李亚莅宁海关融媒体中心出品秀米投稿邮箱:nnhgrmtz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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