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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婚姻财产分配!跨境夫妇必须看......
离婚必定会涉及财产分配
不同的婚姻登记地是否会构成影响?
本期《湾区Q&A》先带大家了解
内地和港澳的婚姻财产制度
01内地: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在内地结婚后,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2香港:夫妻财产各自独立
根据香港法律《已婚者地位条例》,即使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也是各自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夫妻财产各自独立。
离婚时,如需判定婚前取得或继承的财产是否须纳入“家庭总资产组合”进行平分,则需要结合每对夫妇的婚龄进行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涉及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联名资产(也就是资产登记在两人的名下),双方一旦离婚,联名资产会归入“家庭总资产组合 ”来分配计算。
03澳门:四种婚姻财产制度可供选择
结婚人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可以选择以上四种中的任一财产制度,如果结婚时没有约定,则推定采用取得财产分享制。澳门婚姻财产制度1取得财产分享制婚前及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双方各自拥有并可自由处置。但是,在夫妇离婚时,财产增额较少的一方有权要求从对方财产增加数额与本人财产所增加数额的差额中取得一半。
举例:丈夫和妻子婚前各有100万澳门元,一年后离婚,丈夫财产增加了100万澳门元,妻子财产增加了50万澳门元,此时妻子可要求丈夫支付25万澳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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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Q&A》从港澳居民在内地遇到的常见生活疑难入手,邀请创业、就业、教育等领域的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进行疑难解答,帮助来到内地发展的港澳居民获得更好的生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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