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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科|关于开展我校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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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工作改革,促进我校课程教学质量提升,切实发挥混合式课程建设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公布2017年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通知》(广师教〔2017〕90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我校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项目范围


我校2017年首批立项的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

验收方式


1. 项目负责人撰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


2. 学校邀请专家依据课程结题材料进行验收评审,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凡是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组意见向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


3. 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


时间安排


1. 2021年3月5日前,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统一将各项目的《项目汇总表》(附件2)《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3)、佐证材料等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sjyk@gpnu.edu.cn


2. 学校组织校外专家验收


3. 校内公示

结题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3天。


其他事项


1. 请我校参加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效,并对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项目验收标准》(附件4)的评审要求,认证梳理总结建设成效。


2. 各教学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佐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佐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工作联系人:单丽娜、赵建云,联系电话:020-38265564

邮箱:gsjyk@gpnu.edu.cn。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17年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名单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项目验收标准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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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教务处 

核稿:梁惠杭

排版:林金龙

编辑:喻太红 邱向宇

审核: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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