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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有关教学工作,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返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本学期期初有关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课时间安排
    全校各校区本科学生正式上课时间为3月1日(星期一)。
二、教学设施准备工作
1. 学校教育技术中心应做好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的设备维护、调试工作。
2. 学校后勤服务处要提前检查教室、桌椅、黑板、灯光、门窗、窗帘、水电设施是否完好;做好课室环境卫生,每天分早中晚三次对课室进行封闭消毒,并做好卫生及消毒记录。学生进入教室前,保证课室门窗全部打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 各教学单位要检查实验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三、校内课堂教学及管理工作
1. 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对已返校学生全面实行线下教学,持续探索和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情况,各位任课教师充分做好线上教学预案。
2. 各教学单位对于目前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尚不能返校的学生,要制定切实的一对一帮扶方案,建议任课教师在线下课堂上指定学生干部录屏后发送给不能返校的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并及时对不能返校学生进行课程学习指导与答疑,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3. 对因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而批准暂缓返校的毕业班学生,其相关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公共选修课与人文科技讲座等教学任务,待毕业生返校后再组织相关线下教学。
4.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疫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尽可能分散就座上课。
5. 任课教师需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学生缺勤、早退、请假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加强学生学风管理。
6. 上课期间,如果学生有发热、呼吸急促、乏力等疑似症状时,任课教师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任课教师立即停止上课,进行初步询问,第一时间上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由专业人员按照应急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做好学生心理安抚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7. 课间休息,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尽量减少聚集。
四、校外实践教学工作
1. 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校外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科学防控,严禁组织学生到中高风险的地区和跨省(户籍所在地经所在学院批准的学生除外)进行现场实习,将在校内开展实践教学的学生列入疫情防控重点,防止出现盲区。
2. 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学生开学返校后校外实践教学及疫情防控方案,严格学生校外实习纪律,要对本学期学生校内实践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学生实习地点、实习时间、生活保障、疫情防控防护措施等情况,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各学院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和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校外实习动态,每日做好缺勤、早退、请假、体温检测记录,发现疫情防控风险或漏洞应及时分别向所在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 符合返校标准的学生可以参与校外实践环节的教学活动,没有返校或不符合返校标准的学生,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线上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线上实践教学或采取其他替代方案,确保学生完成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和取得相应的学分。
5. 凡是走读(早出晚归)且需要住校的实习生,须凭学校相关部门制作的出入证件进出学校校门。
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学具体要求,教务处另发通知。
五、教务运行工作
(一)核对教学课程表
1. 本学期正式课程表已在学校校园网“教学信息栏”公布,各教学单位务必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内课程表和选课学生数据的整理、查漏、核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2. 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新版教务系统查询个人课表,确认授课校区、班级等信息;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同时将班级课表发放至相应班级;如有教师或学生提出系统中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冲突,请教务员尽快与教务处教务科沟通并及时处理。
3.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进行授课,且不得擅自调停(补)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相关教师需事先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含通识平台选修课)按学校安排进行课程授课、选课及学习,具体课程安排另发通知。
(二)组织领取教材
    根据教务处《关于发售2020-2021年第二学期教材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教师用书和各班级学生的教材。
(三)成绩登录与试卷归档
1. 上学期申请暂缓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尽快按时做好成绩登录工作。
2. 各教学单位及时做好上学期期末各类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工作,包括试卷A/B和参考答案、考生答题卷、考场记录、试卷分析及考核所有资料(如大作业、论文等)的纸质档案。
六、补考、缓考及重修工作
(一)补考与缓考
1. 全校公共基础课(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体育学院、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学生处等负责的课程)由各开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于第一周周末(3月6日-7日)、第二周周末(3月13日-14日)之前完成。
2. 专业课的缓考和补考,各学院承担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缓考和补考自行组织安排,于第三周周末(3月20日-21日)之前完成。
3. 跨学院课程的缓考和补考,相关学院应做好时间协调及学生通知工作。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单位、承担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各学院于考前两天将补考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安排抽查。
(二)重修
1. 必修课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各教学单位应及时通知补考(含上学期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重修手续并参加有关课程的重修,逾期未按要求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予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2. 对于2017级毕业班需要重修的学生,如果没有开设对应的相关跟班重修课程,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毕业班学生能在毕业前完成课程重修及考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按正考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缓考和补考的各项工作,包括监考教师安排、试卷阅卷、成绩登录等。补考成绩以实际卷面成绩登录在学生成绩补考栏。
2. 缓考可与补考同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缓考成绩登录在学生成绩正考栏,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务必完成缓考与补考阅卷和成绩登录。
3. 全校公共基础课重修由学生所在学院报开课单位,各学院于3月20日前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4. 各教学单位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补(缓)考试卷提交教务处印务中心印制,并于考前自行领回清点。
5. 缓考和补考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两证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6. 缓考和补考需要再缓考的学生需填写缓考申请表并按要求办理缓考手续,请各学院考前两天将缓考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不履行缓考手续的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
七、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学籍处理工作。
1. 留级或降级学籍变动。各学院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梳理达到留(降)级处理的学生名单,并于开学三周内通知学生办理留(降)级有关手续。拒不办理手续者,由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作劝退学处理。
2. 退学学籍变动。各学院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梳理达到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学业预警工作
     为落实以生为本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促进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形成对学生教育齐抓共管模式,教育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各学院要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一)学业预警范围
1. 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的学生。
2. 经补考后大一年级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10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安排重点帮扶。
3. 同一门课程重新学习次数达到2次且未通过考核的学生。
(二)2021届毕业班学生学业提示的范围
1. 除第八学期教学任务外,必修课程获得学分未达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
2. 除第八学期教学任务外,专业选修课程获得学分未达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
3. 学校公共选修课程获得学分未达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普通本科生应修10个学分,专升本应修6个学分。
(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 各学院教务员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情况统计被学业预警和被学业提示的学生名单。
2. 各学院根据教务员提供的名单,组织核对,以免遗漏,并依据核对后的名单向学生发放学业预警通知或学业提示通知,同时安排专人与学生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在学院共同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和学业追赶计划,控制好每个学生重新学习课程门数,合理安排重新学习教学,保证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质量。
3. 对于2021届毕业班被学业提示的学生,各学院应通知家长及时知晓学生的学习状况,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共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九、欠费应届毕业生提醒工作
    根据我校财务制度对截止目前尚未缴清大学四年学费及住宿费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提醒。
1. 各学院向财务处获取本学院大四学生欠费名单。
2. 各学院应深入了解欠费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实习工作情况,设法与学生本人、家长联系沟通,告知欠费会影响接下来的毕业事宜。
工作联系人:龚老师,龙老师。

联系电话:38256866,38256437

联系邮箱:gsgzm@gpnu.edu.cn


往期回顾

● 万家团圆 除夕快乐

● 我校获批8项省级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示范项目

● 关于发售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材的通知

● 关于公布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正式课表的通知

● 关于申报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优质大课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 

排版:陈奕源

编辑:喻太红 邱向宇

审核: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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