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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袭警罪!宣判!
2021年3月1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
“袭警罪”正式入刑!日前,
山东首例涉袭警罪案宣判!
男子酒后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2021年3月9日晚,被告人陈某某与他人饮酒后,明知被告人王某已饮酒,仍指使其驾驶车辆前往城区。当晚21时许,王某驾驶的车辆被临邑县公安局执行治安巡逻任务的民警发现。
因不满巡逻民警现场录像取证而情绪失控,被告人陈某某对巡逻民警进行辱骂,并持手机将其中一名巡逻民警面部砸伤,抗拒控制过程中又将其面部抓伤。
经鉴定,该民警伤情系轻微伤。经血液酒精检测,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34.9mg/100ml,为醉酒状态。
“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
面对民警执法时请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
切勿以身犯法!
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兰山公安将坚持“零容忍”,
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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