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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提前供暖?这种情况的采暖费,不用你掏钱!

点击关注→ 沈阳指南 2021-05-30


随着天气越来越冷

沈阳在昨天早上已经

飘起了雪花

但是供暖却还没有跟上



今天最低气温已经-4℃

小编在办公室打字

手已经冻得拔凉拔凉了



心更凉的是

今天北方还上了热搜





气温图例显示北方温度

已经大部分低于12℃

冻得发黑是对我们最好的解释



皮衣还没穿上直接就套棉袄

只要不太显胖

你看看秋裤是不是安排上

广东人居然还表示:

已经从33℃降温到28℃了



你在南方的艳阳里期待下雪

我在北方的寒夜里等待暖气


黑龙江、内蒙古都已经

开始持续半年的开栓供暖了

那么沈阳今年会不会

提前供暖呢?



沈阳人血催供暖

不过有件事小编必须提醒你

想要温暖过冬

记得先把采暖费缴了

按现在的降温趋势

再来半个月也就能供暖了



今年缴纳采暖费

最大的变化是

到窗口办理的居民比往年有所减少

大家都已习惯用手机缴费

虽然如此为方便居民

许多营业厅还是延长了工作时间

天热电北京街营业厅主任张海华表示

营业期间窗口全开 

从早7点半起至晚5点



在每年的供暖期里

对于一些在特殊情况下的

采暖费该如何缴纳

总有不同的声音出现!


前不久有小区就因为

供热面积增加了阳台收费

引发了不小的矛盾

咱沈阳最需要的就是

一部法规来明确相关问题!


现在最新消息来了

10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最新的《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新鲜出台。


在这部《规定》中

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用热合同

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供热价格、收费面积、供热标准等内容。供热价格、收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按调整后的价格、面积及相关政策执行或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热户应交纳采暖费。




供热面积

供热面积及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为准。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用热户,其采暖费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供热计量价格确定。




特殊情况采暖计费方法


居民住宅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


非住宅房屋室内层高超过3.5米低于6米的,每超过0.3米(含0.3米,不足0.3米的,按照0.3米计算),加收10%的采暖费;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商住的房屋,应当按照其实际用途确定采暖费。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采暖费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合同约定执行。采暖期入住的用热户应当承担准住通知日期以后的采暖费,准住通知日期以前的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追缴欠费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企业职工、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供热单位应当向原欠费主体追缴属于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用热户个人追缴。


对经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困难企业,其被认定前陈欠的采暖费,作“挂账”处理。


对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的用热户,其转移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向原承担采暖费的单位追缴,承接单位只承担转移后的采暖费报销。


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用热户,其原房主所在单位的陈欠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变更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



不得停止供暖

供热单位不得以用热户所在单位有陈欠采暖费为由,拒收当年采暖费,不得停止给其供热。



说了这么多

小编手都已经冻硬了

哪个小区会最先供暖呢?

快来讨论一下

没有暖气的你是多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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