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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要给老人发补贴,每月800元!

点击关注→ 沈阳指南 2021-05-30


今日,沈阳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凡是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中无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将领取高龄补贴。其中,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2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800元。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通知》规定,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开始享受高龄补贴的前一个季度,需由本人向所在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受理,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时,由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将材料要件转交至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受理。驻沈部队没有地方户口的离退休人员要向所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受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供授权书即可。

 

申请人在外市或外省居住

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调查核实


随后,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当对申请人或者代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自受理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态进行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在外市或外省居住,调查人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调查核实,需留存视频资料。居(村)民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同时,80-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将通过低保渠道发放。

 

由外市户籍迁入沈阳的老人

次月起享受高龄补贴


据悉,高龄补贴按照当月审批当月享受的原则,高龄老年人在沈阳市范围内跨区、县(市)迁移户籍,应到原户籍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办理高龄补贴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和审批档案一并交由迁入地居(村)民委员会。迁入地居(村)民委员会应重新进行核实并报上级审批,审批后自户籍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补贴。对符合迁移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申请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高龄补贴的申请手续,各级审批部门将按照高龄补贴审批条件补发申请人的高龄补贴。由外市户籍迁入沈阳的高龄老年人,自迁入户籍次月起享受高龄补贴。如老人已经去世,高龄补贴不补发。

 

【发放范围】

1.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中无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

1.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80-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人需提供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2)2寸彩色照片3张;

(3)《高龄老年人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4)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

(5)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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