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沈阳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凡是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中无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将领取高龄补贴。其中,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2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800元。
今日,沈阳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凡是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中无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将领取高龄补贴。其中,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2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800元。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在外市或外省居住
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调查核实
由外市户籍迁入沈阳的老人
次月起享受高龄补贴
【发放范围】
1.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中无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
1.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80-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人需提供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2)2寸彩色照片3张;
(3)《高龄老年人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4)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
(5)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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