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婚姻登记重大变化!辽宁先试
近日
民政部宣布
经国务院同意
今年6月1日开始
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
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就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离婚登记吗?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涉及哪些法规的暂时调整实施?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当事人应当注意什么?
为什么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时为什么要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信息来源:沈阳指南 沈阳日报 中国民政
沈阳热点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