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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2016.6期优先看】共性与差异:东亚乡村发展和规划之借鉴——访同济大学建筑与城规学院教授李京生

张立 国际城市规划 2023-11-07

李京生,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顾问。法国波尔多建筑学院访问学者;师从日本农村计画学会创建人和前会长青木志郎教授,在日本大学生物资源学院获农学博士学位。

张立(下称ZL):我国乡村规划教育刚刚起步,我们知道您是我国最早的留日学习乡村规划的农学博士,您能谈谈日本乡村规划教育有什么特点吗?

 

李京生(下称LJS):日本的乡村规划称作“农村计画”,教学主要安排在研究生阶段。在本科教学中,农学院的农业土木工程系和工学院的建筑系的毕业设计有选择乡村规划的,通常会安排一些概念规划和乡村建筑设计课程。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主要是依据自己的关注点或已经开展的研究项目,指定或引导学生论文选题。硕士论文的成果以现状调查和第一手资料分析为主,博士研究涉及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在同一师门下历届研究生的课题有很强的连续性。以现实问题和需求为对象,采取实证研究方法,重细节、重调查、“重视第一手资料的分析和发现”可以看作是最大的特色。

 

ZL:中国的乡村规划与日本的乡村规划有何区别?

 

LJS:日本乡村规划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农林水产省,规划的课题和内容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环境和相关的基础设施方面,其中也涉及部分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以投入为主,没有规划的项目很难获得国家的资助,但是大多数规划都是专项规划,综合发展规划编制得不多。日本在乡村规划的思路和方法上主要有侧重农业工程的规划和侧重空间设计的乡村规划两大类。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进入休闲时代,乡村规划被推向一个高潮,关注和参与的人越来越多,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始协作,规划涉及的领域和内容也更加广泛,呈现出对社会、经济、环境和空间等多项要素综合规划的趋势。


尽管中国的乡村规划涉及的部门很多,但主管部门是住建部,乡村规划是由城乡规划和建筑学科主导的,以人居环境规划为中心的空间规划,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尽管一些规划也涉及到农村的产业和社区发展,但研究得比较浅。比较中国和日本的乡村规划制度,虽然各有利弊,但总的来说都是以物质环境建设为中心的。

 

ZL:您认为日本的乡村规划与欧洲的乡村规划有什么不同?或者说互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LJS:日本的乡村规划和欧洲的乡村规划基本上是同时展开的,但日本更多的是学习欧洲的经验,并使其不断“日本化”的过程。近十几年来日本的乡村规划由于更加强调“本土化”,积极开展乡村生态环境修复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乡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城乡交流和公众参与,在具体做法中与欧洲很不相同。同时,政府在乡村规划中的角色越来越重。

 

ZL:您觉得日本与中国同属东亚大国,文化上也有异曲同工之处,日本的乡村规划和建设经验是否值得中国学习?

 

LJS:这也是我为什么在结束了法国留学后辗转日本的原因。其实中日两国不仅仅文化上接近,两个国家适合人居的人均国土面积也比较接近,而法国在这项指标上是中国和日本的8倍。我相信资源决定论,如果认为日本在乡村规划方面比我们做得更好的话,借鉴日本的经验(相比欧美国家)可能会更直接一些。

 

ZL:您觉得中国的乡村规划学习日本的经验,主要在哪几个方面?

 

LJS:日本的乡村规划宏观指导方面比较弱,也没有乡村规划法,多数是自治体和研究人员自发的规划实践活动。要说经验学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跨学科,二是规划要有针对性,三就是要学会自下而上。也就是说日本的乡村规划在宏观和微观两头的拓展方面比我们做得好,公众参与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不过日本在跨学科的研讨中也有很多困惑。譬如,跨学科研究中往往分歧大于共识,各自处在不同的语境,同一概念,用语完全不同,专业词汇不通,十分费解。如果克服了这些问题的话,我们也许会做得更好。

 

ZL:我们知道日本的民间组织十分发达,您觉得中国在这方面是否有必要效仿?有哪些阻力?

 

LJS:民间组织多是发达国家的特点。在日本,各种各样的商会、行会、协会、学会、研讨会、自治会和非政府组织(NGO)组织名目繁多,还包括在城乡居民交流中自发形成的各种临时性民间团体,这些组织都活跃在乡村规划第一线,成为乡村规划编制、实施和乡村运营管理的主力。不过在2011年的“3.15大地震”后,有政府主导规划的趋势。

 

我国编制乡村规划的主力仍然是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对规划资质要求比较高,往往将规划与实施管理分割开来,规划被看作一项工程任务来完成,与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脱节,缺少后续的规划服务。遇到新问题时,要么得过且过,要么推倒重来。其实我国的民间团体也不少,并且不同程度地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资助,政府在扶持农业和乡村环境治理方面投入很大,但是这些资源都没有很好地通过规划整合起来,规划和实施管理是两拨人、两张皮。因此,要说阻力,主要是一个认识问题,也就是能否承认那些利益相关人也是一支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力量。

 

ZL:我们知道日本现在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乡村地区不仅高龄化,而且人口处于减少态势,这对农村产生了负面影响。您认为中国未来是否也会像日本一样进入到这个阶段?我们应如何应对?

 

LJS:实际上日本在1980年代乡村地区就已经进入了高龄化时代,不仅是乡村,除了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都市圈以外的地方,城市人口都在大量流出。中央政府也试图通过工业导入农村,零部件生产下乡,开展城乡交流,提高农产品价格等方式振兴农村,但都没有遏制住人口流出的势头。泡沫经济时期更是雪上加霜,出现了大面积的弃耕,“三农”问题非常严重,对乡村发展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这些现象与中国当前的状况非常相似。近十几年来,通过加强城乡互动、绿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修复和乡村遗产保护的推进,日本的农村面貌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人口减少仍是大趋势,这些与日本总人口减少和高龄化社会状况是分不开的。

 

从现代农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模式来看,从事农业的人口和纯农户的减少是必然的,结合国土资源条件,合理引导人口流动和分布非常必要,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就在这里。我国东部地区(腾冲—黑河线以东)是传统的农业地区,现在人口密度超过了每平方公里350人,城乡空间高度混合,现代交通体系的完善和信息网络的全面覆盖加速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城乡互动和人员密切往来会成为常态,为农业的三产化、郊区化和休闲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随着户籍改革和城乡二元结构的消解,农业和农村应有的价值会不断地显现出来,会吸引更多的人从事农业和相关产业的工作。

 

ZL:东亚除了日本以外,韩国的农村建设也很有特点,您觉得韩国1970年代的新农村运动对中国的农村建设有直接借鉴意义吗?您如何评价韩国的新农村运动?

 

LJS:我对韩国新农村运动了解的不多,而乡村建设和运动往往是分不开的。1960—1970年代的十多年中,韩国的新农村运动完成了从政府主导向民间主导的转变,从自上而下到自立内生发展的转变。其主要成功经验是将新农村运动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实行全社会总动员,使农民逐步成为乡村建设的主体,充分调动了农民的自主精神和生产创新的积极性,其中值得借鉴的有很多。在此我不得不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很多曾经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家纷纷独立,首要任务就是大力发展农业,实现粮食自给和生产自救,我国的人民公社运动和农业学大寨运动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开展的,都可以看作是新农村运动,韩国新农村运动也不例外。韩国新农村运动中的很多做法我们也实践过,甚至一些具体的做法是一样的,并且在时间上也基本是重合的,但内涵是有区别的。相比韩国的新农村运动,我们的运动口号喊得响。政令下乡,但资金和人才不下乡,搞平均主义和“一刀切”。在农业生产技术培训中,没有培育农民自立的精神,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靠、要成为一种惯性。

 

ZL:近年来台湾省的乡村建设也搞得有声有色,尤其是乡村旅游,您认为台湾乡村建设的经验对我们有哪些借鉴意义?

 

LJS:我在日本留学期间,大陆留学生研究日本乡村规划的人屈指可数,但来自台湾的有一大批,也有来自韩国的。我的师兄就是台湾“行政院”农委主管规划的处长,当时已经48岁了,才刚刚开始攻读乡村规划硕士。受他的影响,我也接触到不少台湾的案例和规划文本,总体感觉台湾深受日本的影响,从日本学了不少。不过近十几年来在农业主题园和市民农园建设方面比日本做得还要好,以至于日本的学者开始到台湾“取经”了。

 

台湾人口密度大,人均农业资源少,人地矛盾突出,搞精细农业是必然的。台湾的精细农业比通常的精细农业更加“精细”,丰富了农业的产业结构,将农产品深度、精细地开发,走的是精品化的路子。由于台湾人口密集,在城乡空间混合的状态下如何在“螺蛳壳里做道场”很重要。因此,台湾的乡村旅游的主体是农业观光体验。由于城乡高度融合,互为市场,使农村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基地,也成为消费的场所和教育的课堂,从而将农村的价值最大化,农村的功能最大化。对于我们来说,最值得借鉴的就是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通过市民参与和乡村社区建设保护农业,实现“农”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

 

ZL:您认为东亚经济体在乡村建设方面有哪些共性特征?有哪些差异性特征,我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什么?

 

LJS:共性应该有很多,东亚地区在地理上接近,同属汉字文化圈,相同的饮食结构,都是以稻作农业为主,人口和城镇密度大,从人均资源来看,都属于“农业小国”,小农意识根深蒂固。这些因素决定了东亚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会遇到相似的问题和课题。在现代化进程中,东亚的乡村建设经过了几乎相同的历程。与欧洲相比,又都属于政府主导型,民间的力量相对比较弱。同时,东亚地区也都深受欧洲乡村建设实践的影响,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法国的乡村博物馆、德国的市民农园和公众参与等都曾有过实践,有的还发扬光大了。目前东亚的日韩台都在积极探索本土化和多元化的乡村建设。总体上看,东亚各国和地区的乡村建设共性大于差异,有必要相互借鉴。

 

当然,差异也有很多。综合上述观点,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乡村建设的主体、农村的土地政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利、乡村规划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对“三农”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中国是一个国土辽阔、自然地理构成丰富和文化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区域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同,制定政策和评价体系时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就乡村规划而言,不拘泥于固定的模式,提倡具有针对性的规划内容和多样的组织形式十分重要。


采访:张立,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副教授


本文刊于《国际城市规划》2016年第6期,pp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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