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精粹 | 【好文回顾】促进乡村—城市关系的欧盟政策
【摘要】本文回顾了基于乡村—城市关系的欧洲政策思想的发展,也介绍了一些对于政策和管理概念之间存在明显差距的反思。另一方面许多人认为欧洲地域的(经济和社会)空间组织正在改变,这种改变方式也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之一。
1 引言
近年来,城市地区及其农村腹地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欧洲乡村和地区性政策的经常性议题。广义而言,这个议题被视为区域层面的方法中富于前景的组成部分,用于满足落后乡村的发展需求。为此,强调城市—乡村联系的干预通常被认为可能会成功,因为它们“顺应潮流”(go with the flow),或至少建立在地方或区域经济互动进程之上。
近几十年来,乡村—城市关系的现实经验已变得更为复杂,因为新的交通通讯技术,及受其影响的个人机动性和商业联系之间的互动,被叠加在一种调节较慢的聚落形态上。与此同时,许多欧洲地区的经济也已渐渐从开采自然资源及制造业转向以人力资本和信息为主要需求的服务活动上。因此导致了城市、城镇和乡村地区的自身物质禀赋(体现早期中心地理论的结构)与它们当前互动模式之间极其复杂的“错配”(mismatch)。这种现象发生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地方到全球,并且存在从有形物质向无形化发展的趋势,且处于连续的流动状态。
1997年,经济学家弗朗西丝·凯恩克罗斯(Frances Cairncross)出版了一本名为《距离的消亡——通讯革命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The Death of Distance: How the Communications Revolution Will Change Our Lives)的书。同年,法国学者让·皮埃尔·韦尔斯(Jean-Pierre Veltz)观察到经济景象“不再受距离控制”,还观察到“真正重要的领域更多地是由于社会互动形成的,而不仅仅是因为空间上的接近”。从那时起,一些不同的思想学派诞生了,各家学派均用不同的词汇表达他们的思想,但基本都主张同一个观点,即经济和社会生活正从与欧氏距离(Euclidean distance)相关的成本中解放出来,如今重要的是各式各样的“相关性”的接近。观点还认为,这会彻底改变人们、公司和机构相互影响的方式,从而改变人类活动在区域空间内的分布方式。塔尔曼(Tallman)等人提出,“由于对邻近性概念的诠释在后工业化经济中发生了改变,且紧密相关的公司与公司之间开始通过联盟网络或通过紧密的信息交换来相互关联,空间的相关概念也可能不仅限于实体的地理层面……”。这一系列的观点在下面的政策论述中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单独论述。
关于乡村—城市关系以及如何利用两者关系为乡村地区谋福利的讨论最早开始于1950—1960年代,侧重于经济方面,多采用“规范性”(normative)的方式。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基于这些理念的政策实践是相当混杂的。最初清晰的基本原理也因其渗入政策文件而逐渐模糊。至1990年代初期,更少有针对该领域的研究。
恰好在世纪之交之前,欧洲空间发展战略(ESDP: the European Spatial Development Perspective)的发展为该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并带动了一些欧盟资助的项目【这些项目中大多数均为欧洲空间规划观测网络(European Spatial Planning Observation Network)计划】。然而这第二波对城乡关系的研究热潮并没有得出规范性的经济理论,反而更倾向于强调乡村—城市间(行政)“合作”的需求,以及与地方容量、社会容量和管理等相关的其他定性问题。
欧洲空间发展战略强调多中心发展(polycentricity)以应对区域差距(该现象被认为是区域最大城市和欧洲“核心”地区的集群优势所导致的结果)。基于这种理论,“城市区域”(city region)这一概念作为一种区域政策的合理架构获得了青睐,而城市—乡村的相互关联是该概念性框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在欧洲城市—乡村关系政策的发展过程中,理论研究与实用政策的发展紧密联系,难以分割。为了方便,这一过程可分成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50年代中期,1980年代以后逐渐结束。第二阶段始于1990年代中期,可以说至今仍在延续。近来欧盟2014—2020规划期的准备工作为欧盟委员会区域政策局(the EU Commission’s Regional Policy Directorate)发起的名为“乡村—城市发展可持续合作”(RURBAN)的行动提供了环境,值得单独和更细致的研究,可视为第三阶段。
2 阶段一:1995年以前
尽管沃尔特·克里斯泰勒(Walter Christaller)和奥古斯特·洛施(August Losch)在1930和1940年代关于中心地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的著作非常有影响力,但这一阶段最关键的理论家是弗朗索瓦斯·佩鲁(Françoise Perroux)和纲纳·默达尔(Gunnar Myrdal)。前者关注为周边乡村腹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城市和城镇的空间组织模式,而佩鲁和默达尔则更明确地处理了在增长极(Growth Pole)和累积因果理论(Cumulative Causation)中规范模型的发展过程。
模型的基本框架众所周知,此处不再赘述。这些模型一直以来对区域政策具有深远的(常常是间接的)影响。而一个可能并不广为人知的事实是,最初有关溢出效应的增长极理论实际上建构于“经济空间”(economic space)内,而非欧氏空间【Euclidean space,欧几里德空间,简称为欧氏空间(也可以称为平直空间),在数学中是对欧几里德所研究的二维和三维空间的一般化。 ——译者注】内。这一理论显然领先于它的时代,无法实际操作应用于某一具体的地理区域内。在希金斯(Higgins)命名的“布德维尔修正主义版本”(Boudeville revisionist version)中,地理腹地替代了“经济空间”,从而使实际应用成为可能。
至1960年代中后期,正值雅克·布德维尔(Jacques Boudeville)在推广佩鲁的理论,大家逐渐明白,二战后恢复初期所施行的宏观经济政策不足以解决落后区域的要求。“涓滴”(trickle down)效应没有出现,区域差距继续加大,而增长极概念提供了看似合理的解决方案。佩鲁和布德维尔的理论在接下来的二十年时间里在区域政策上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这段时间许多欧洲国家利用多种激励机制将经济活动吸引至“重点聚落”(key settlement),期待其为整个周边区域,包括乡村地区带来“溢出”(spill-over)效益。
但是,人们最终认识到其收效总体上是令人失望的,因为整体而言,重点聚落的增长效益并没有如预期那样扩散至整个农村腹地。希金斯解释道:“对一座城市的产业投资可以为其周边区域带来收入和就业增长,这无疑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总的来说,这些前提包括:城市产业基于自然资源,且所需自然资源来源于周边区域。要知道,在增长极概念刚刚引入的那段时期,许多西欧城市的产业仍然是基于自然资源的,且许多城市主要依赖这些产业。对于这些城市中心,简化的增长极理论仍然适用。但还有很多情况下这个理论……完全站不住脚……”。
因此,当增长极理论开始转化为实施性政策的时候,它在西欧的许多地区已经显得不合时宜。然而在接下来的许多年里,在别无他选的情况下它依旧(以不同的伪装,如“重点聚落政策” key settlement policy]或“分散聚集”[decentralised concentration])对政策制定产生着影响。这样的情况也不难理解,因为找到这种受干预影响的实证证明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较系统的影响评估在当时并没有被广泛使用。
1980年代初期,希金斯曾经于美国在他的书中不满于“近来的逆中心化热以及重视小型和中型城市热,增长极和增长中心的概念正被新一代的规划师重新走私(smuggled)回来,而他们并没有作为专业人士经历过早期的增长极概念最流行的年代。这个概念从未如此模糊过。对增长极和增长中心主义的经验借鉴较为松散,以此辩解逆中心化政策和强调小城市发展的合理性。极少有研究能踏踏实实地分析增长从首府城市和其他大都市中心转向乡村中心、‘增长中心’、小城镇和中等城市会如何促进发展。名词在使用时也不加以定义……”。大西洋学者保尔·克洛克(Paul Cloke)关于这方面的观察是,虽然“重点聚落政策可能被视为战后英国乡村规划转变的主要媒介”,但论及基本原理,规划师和乡村居民直到最近都依然在“无知的浓雾”中实践着“完全盲目的信念”。这种理论的真空似乎依然围绕着我们,缺乏城市—乡村互动之益处的经验证据也令人担忧。因此皮亚琴察蒂尼(Piacentini)和特拉帕索(Trapasso)最近认为,“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联系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一种降低空间不平等的方法。即便如此,也没有证据表明增强不同地域间的联系可使资源分配更优且更加公平”。
3 阶段二:1995年至今
3.1 (欧盟)成员国行动
城市区域的概念在第二阶段变得流行,特别是在欧盟成员国区域政策的论述中,也因此(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出现在下面将要谈到的欧盟驱动下的各项发展计划中。认识到这一事实是很重要的:虽然城市区域这一概念的拥护者经常强调乡村—城市联系以及城市和城镇在地区经济增长中应该扮演的角色,但从根本而言,城市区域是一个应对已知经济活动模式的管理的整合。换句话说,这一概念的支持者认为城市区域的空间结构更适于发展内生性区域政策(与国家政策或用于行政辖区的政策不同)。关于城市区域的文献并未呈现给我们任何关于乡村—城市的相互作用如何为乡村地区提供益处的新理论或解释。实际上,罗德里格斯·波塞(Rodriguez-Pose)思考城市区域的发展途径时对这方面异常悲观,“……有许多经验证据表明,地理延伸或涓滴效应极少发生,且常常被回波(backwash)效应所超越……在一个全球化的环境下经济活动的聚集比疏散要更常发生……”。作为一种管理结构,城市区域有许多值得提倡的地方,但是在其应用中,城市区域并未试图解决乡村—城市的差距或提供反平衡聚集的机制。城市区域的方法来源于对聚集过程的认知,来源于制定管理结构以提供机会获得益处并改善不良后果的一次尝试。乡村地区面临的挑战是要在城市区域的管理结构中获得重视,因为这一结构很容易变得专注于城市地区的需求。乡村地区不应该满足于假想的扩散效应或涓滴效应(因为这很可能是毫无根据的)。
3.2 欧洲政策行动
1990年代末颁布的《欧洲空间发展战略》宣告了对城市—乡村关系兴趣的复苏。毫不夸张地说,《欧洲空间发展战略》的第3.2章节中提出的“多中心空间发展和新的城市—乡村关系”代表了本议题的一个转折点。然而让人惊奇的是,标题下的阐述中(又一次)缺少了所述目标或政策选择建议的理论基础。
在该章节中,一个重点主题是促进城市与乡村地区间的合作和伙伴关系。书中列出了一系列合作形式的例子,多数例子表明合伙人是地方政府。但是第109段做了更进一步的说明:“……除政府间的合作关系外,以合作为基础的城镇与乡村公司间的网络在区域经济中也发挥着主要作用。潜在的协同效应得以开发,学习过程也得以建立,为空间相近的公司提供知识和信息。”
宗能菲尔德(Zonneveld)和斯特德(Stead)解释道:“欧洲空间发展战略使用了城市—乡村合作(partnerships)的提法(而不是单纯的城市—乡村关系[relationships])是因为它关注的是跨行政边界和地域边界的合作。很明显城市—乡村合作这一概念依赖于城市—乡村关系的存在,因此对城市—乡村关系的理解无疑是定义任何城市—乡村合作的前提。也就是说,城市—乡村关系与城市与乡村地区间的功能联系有关,而城市—乡村合作可处理这些关系在政策层面的问题”。
欧洲空间规划观测网络(ESPON: European Spatial Planning Observatory Network)项目的建立是用于开展一项研究,以支持将《欧洲空间发展战略》转化为可操作的欧盟政策。如其名所示,它非常强调实证性。第一阶段(ESPON 2006)的许多项目涉及城市—乡村关系,最重要的包括项目1.1.2欧洲的城市—乡村关系(Urban-Rural Relations in Europe)和项目1.4.1中小城镇的角色(SMESTOs : The Role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Towns)。
《欧洲的城市—乡村关系》(the Urban-Rural Relations in Europe)报告认识到城市—乡村联系的方式在不断增多,包括货物流通、服务供给、信息传播等等,同时还强调了准确定义城市和乡村地区的困难,说明了“商品化郊区”(commodified countryside)的角色变化,并阐述了开展合作的多种途径。政策建议反映了多种目标,而这些目标根源于对乡村地区近来发展趋势的认识,比如通过对公共投资的重新定向来强化中小城镇的发展。
《中小城镇的角色》报告,如其名所示,关注的是中小尺度的城镇,以及它们在区域和乡村经济中不断变化的作用。它的大部分内容关注的是经验定义方面的问题,不需要在此论述。不过,第三章讨论了欧洲中小城镇的多样化。已经很清楚的是,任何“标准”或“正规”的城镇概念都是完全不现实的。城镇在结构和功能上是非常多样的,因此它们与其腹地之间的关系也同样多变,这削弱了长期存在的中心地理论假设。许多中小尺度城镇中心区的部分功能正流向大都市。郊区化和城外购物中心的兴起让这一模式变得更加复杂。
在就业和经济活动方面,施奈德温德等人(Schneiderwind et al.)认为,许多中小城镇的角色已经进入了“后福特”(post-Fordist)的第三发展阶段(之前的阶段分别是农业市场城镇和福特制造中心,后者受规模集聚经济的主导)。后福特阶段的特征是灵活的专业化与“强烈地方化的生产系统”。这为一些较小中心的繁荣提供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二产向三产的结构性转变往往倾向于惠及更大的中心,牺牲较小的城镇,而全球化使得后者对经济衰退的抵抗能力更加脆弱。较小中心的“创新阶层”可能会流向机遇更广阔的大都市。由于较小中心失去了作为综合“市场城镇”的功能,它们可考虑的生存策略之一是发展专业化的小众活动(niche activities)(后来愈发流行的主题地营销[themed place marketing])。
施奈德温德等人进一步提出,城市—乡村模式和结构是持续变化的,“区域经济的变化最好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增长极的动态活动,它会根据创新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而在时间的推移中扩张或收缩。因此,一个在过去的经济发展阶段处于核心区位的地区很有可能在随后的阶段完全变为一个不受关注的边缘地区……”。以上观点强调的是,城市—乡村关系中的城市端与乡村端一样,都是多样化且不断变化的,因此在归纳乡村发展中这些关系的作用时应极端谨慎。
第三期“地区间合作”(INTERREG III)计划在《欧洲空间发展战略》颁布一年后制定,目标是加强欧盟全域以及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该计划文件对鼓励城市和乡村地区合作这一目标做了详细的介绍。但是,对基本概念缺乏清晰和普遍认同的理解,以及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行为的极端困难都成为落实该计划的严重障碍。因此宗能菲尔德和斯特德在评估第三期“地区间合作”时注意到,“整体而言,城市—乡村关系这一议题在‘地区间合作’计划以及某些实施项目中相当不引人注目”。
《国土议程》(Territorial Agenda)于2007年5月在莱比锡(Leipzig)的非正式部长会议上通过,强化了欧洲空间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意图。它重申了需要乡村—城市的合作来帮助乡村地区发挥潜力的观点,但显然没有明确解释如何在实际操作层面达到这一目的。最新版的《国土议程2020》(Territorial Agenda 2020)则更具有前瞻性。《欧洲空间发展战略》所留下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城市被视作精明、可持续且包容发展的引擎以及居住、工作、游览和投资的吸引地……城市—乡村的相互依赖关系应该通过合作伙伴关系视角下的综合管理规划而被认识”。《国土议程2020》建议多部门合作的方法“有助于平衡城市—乡村关系并强化地域内的自然功能联系,例如,利用不同地区间‘共流域’(catchment)或‘通勤’(commuting)的关系来发展不同的社会和经济职能”。
《国土议程2020》的作者们认为,为了与城市发展保持一致,曾经导致城市—腹地关系的失败(原因不明),由此产生了对城—乡合作的需要,该需要可以通过城市和乡村地方政府间的合作进行补偿:
“最近的经济危机突出了地区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尤其是城市—乡村关系……城市作为直接联系欧洲和全球网络的主要引擎,乡村地区必须与城市网络良好衔接。脆弱性较高的郊区和乡村地区特别需要与中心有充足的联系……城市与其周围乡村地域间不断加强的关系要求进一步深化:深化城市和乡村间的合作,深化城市间及城市区域间的合作……城市—乡村的相互依赖应该通过多层次管理来解决,包括建立于广泛的合作基础上的整合规划……中小尺度中心可能在这方面对乡村地区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改善乡村地区到城市中心的可达性、增加民众的工作机会、加强公益服务非常重要”。
这方面的分析也得到欧洲空间规划观测网络项目城市未来定位(FOCI: Future Orientations for Cities)报告的认可。报告认为,相比腹地地区,较大的都市区正在愈发紧密地被整合到全球网络中。这一现象在东欧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中非常显著——首都城市经历了快速转型,而较为乡郊的周边区域则被落下。该过程可被总结为“功能地区失灵”(functional region failure)。这一案例分析基于城市—乡村关系改变的普遍假设,与报告之前的章节中详尽分析理论、归纳发展趋势的方法形成了对比。“功能地区失灵”的证据基础被认为是相当薄弱的,然而在政策环境中它的优势在于能够带来一系列制度干预,对于这种干预,较常见的说法是“多层次管理”(multi-level governance)。
4 阶段三: 城市—乡村发展可持续合作(RURBAN)和社区导向地方发展(CLLD)
2010年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名为城市—乡村发展可持续合作(RURBAN: Partnership for sustainable urban-rural development)的“预备行动”(preparatory action),由欧盟委员会与经合组织(OECD)合作执行。该行动包含两方面研究:一是对有关整个欧洲合作项目证据的文案回顾,另一个(本文撰写时仍在进行)是案例研究。相关学术研讨和会议已经列入计划,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1月在梅斯(Metz)举行。
由鲁珀特·考夫考(Rupert Kawka)及其同事所做的文案回顾研究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它对乡村—城市合作的定义、融入“项目”的类型、可能的成功因素、以及在新的结构性基金(Structural Fund)立法框架下获得资助和管理的不同方式提供了更加系统的描述。
值得指出的是,阿尔特曼(Artman)等人所理解的乡村—城市合作的概念似乎暗示着识别功能性城市地区是可能的,这些功能性城市地区行政上划分为若干半自治“政府”(或其他地方行政实体),拥有重要的地方管理和行政权力。这为合作关系打下了基础,即合作关系的范围大体上与功能性地区吻合。当然在欧盟不同的国家背景下,满足这个基本前提的程度有所区别。在较为中央集权的国家找出符合条件的合作方可能更为困难。
下面列举了一些可以作为合作主题的活动和项目类型:
区域联合发展战略、联合空间规划;
乡村地区需求聚焦;
未来的合作战略;
政府管理;
对内和对外的交流及营销;
经济发展和就业(区域增值链、[合作网的]网络化和集群、创新、提升特定地区的经济潜力);
交通与可达性;
宽带和通讯方式的改善(包括远程学习);
人口减少的应对(缺乏技术工人、老龄化);
旅游和文化遗产;
健康(远程医疗、救护车服务);
生态(废物处理、水道、绿化区、自然公园);
可再生能源。
下面所列举的是成功的关键因素:
城市和乡村地区间的功能性连接;
分享问题;
作为功能性单位的已知身份;
共同的目标和战略;
管理能力;
合作的传统和经验;
建立合作所需的充足的时间;
形成有效合作的点滴积累;
整个合作架构中的诸多具体“项目”或活动;
可靠的法律和财政体系;
欧盟、国家、区域层面及行业利益代表的多方参与;
(多方参与的)动机。
一个关键观点倾向于将乡村—城市合作视为欧盟支持地区凝聚的一种方式,认为地区凝聚是整合不同基金(欧洲区域发展基金、社会基金、农业基金、渔业基金和欧盟凝聚基金)活动的一种模式。这是2014—2020规划期内的新法规和新结构的一个根本目标,因为有效预算会在现实中缩水,此外提高使用效率也非常重要。
阿尔特曼等人认为下列形式的协调行动可以通过多种基金的合作得以实现:
乡村地区和中小城镇的社会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供给(如教育与培训、健康、交通、青年活动设施);
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如水和废物处理、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气候变化、风险防范、自然和文化遗址、环境修复;
经济发展和创新:孵化器、集群、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创新与科技转化、旅游、地区食品生产与配送。
他们还认为合作不仅仅是更高效的管理形式,而且可以“连接经济强区与弱区间的相似性或互补性潜力”。他们提供了如下例证:
集群、网络和区域增值链可联合许多城市和乡村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并提高就业水平;
联合外部营销,用以吸引投资并将地区产品推向市场;
达成研究机构和商业单位之间、院校网络之间以及其他功能性地区内部横向和纵向集群之间的合作,促进研发活动、创新和竞争;
捆绑能源高效利用措施(主要在城镇)和可再生能源产品(主要在乡村)的区域能源策略;
获得优质的教育机构,或者通过一些新方法如远程学习和在线学习。
要实现以上目标,最可能的途径是通过一项名为“社区导向地方发展”(CLLD: Community-led Local Development)的计划。
“社区导向地方发展”是一些地区发展计划早期形式的“派生物”(descendent),这些早期计划包括乡村发展计划LEADER【LEADER:Liaison Entre Actions de Développement de l’Economie Rurale。LEADER计划由欧洲委员会于1990年发起,通过创新途径和项目支持乡村地的发展和再发展,是共同农业政策(CAP :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的一部分。——译者注】和URBACT【作为欧盟凝聚(cohesion)政策的一部分,URBACT是一项欧洲可持续城市发展交换计划。——译者注】(在实施区域发展或凝聚政策的城市执行)。乡村发展计划被广泛认为是地方发展工具的原型。从它于1991年作为“社区行动”(由布鲁塞尔直接管理)被采用后,经历了多次轮回。但是它的特征是“自下而上”,由“地方行动小组”(LAGs: Local Action Groups)管理,重点解决地方诉求,通常涉及面较窄且具体。2007年,乡村发展计划开始变得“主流化”,成为共同农业政策乡村发展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由国家或区域层面执行。一些人认为这是发展的倒退,“从乡村发展以行业为基础、依赖可操作的项目的逻辑来看,主流化导致了地方发展路径的稀薄化”。
“社区导向地方发展”的一大进步是在新的规划期内,可能使五项基金中的几项合并为一个单独的合作项目。与早期的“乡村发展计划”相比,这似乎暗示着思潮的一种转变。“社区导向地方发展”有能力制定更加全面发展的战略,而不仅仅专注于具体的地方诉求。
5 一些思考
作为同时支持欧洲乡村地区和小城镇的政策基础,乡村—城市关系目前受到广泛关注,这基于至少两方面原因。
对乡村发展支持进行扩充的问题,它发出了期待已久并且更为有效的信号,而不局限于“共同农业政策”第二卷中的行业关注。
它使地域发展政策原理跳脱出静态的“基于地点”的概念,不再强调基于地方土地资本而制定政策的需要,而是承认不同地区间流动和关联的重要性。这可能是迈向“相关的”乡村区域发展政策的第一步。
然而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接下来的规划期内,随着乡村—城市合作的概念被转化为可操作的“社区导向地方发展”计划,下列问题需要仔细考虑。
乡村—城市协同合作被视为(对乡村地区和小城镇的可持续经济和社会发展)富有价值的一个工具、一种方法和一个端点,但其本身并不是终点和目标,这很重要。
需要进一步明确乡村—城市合作的“干预逻辑”。结果和影响具体应该如何产生?
这些原理可以为精确描述(地域发展或增长的)目标和预期结果提供基础。
进而,对目标的检测和对城市—乡村合作关系的评价又是必需的。
更详细地讲,对于地理邻近性产生作用的变化,以及城镇和乡村地区间不同方面的关系发生在不同的地理范围内这一可观察到的事实,都应该认真并且有创新地进行研究。
参考上述最后一点,库帕斯(Copus)总结道:“欧洲(城市和乡村)的经济景观目前似乎处于过渡状态,正从20世纪转向21世纪:在20世纪,物理距离和集聚是重点驱动力;而21世纪的情况是,若能满足一些(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本的)前提条件,‘有组织的邻近’会在一些(不是所有)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这些复杂性,将‘功能性地区’或‘城市地区’设想为有边界的空间并在这一空间内实施城市—乡村合作政策将变得困难”。他还主张使用一种系统性的方法,该方法建立在对乡村—城市相互作用及其空间特征类型的细致回顾上,包括三种干预模式:
专题性的乡村—城市合作;
通用性的乡村—城市合作(不要求在同一城市地区内相互毗邻);
在乡村经济中形成“有组织的邻近”(organised proximity)(比如地区间关联或全球化关联)的措施。
模式二和模式三在欧盟和各国政策的很多方面得到响应,特别是通过以网络为中介的多种形式。但是我们仍然希望,在乡村地区与其本地城镇及更广阔的经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对其日益混杂(源于欧氏邻近和有组织邻近)的性质越来越深入的理解,最终可使相关的基本原理在这类干预中也变得更为明确。
作者:安德鲁·库帕斯,英国詹姆斯·赫顿研究所社会·经济·地理科学组,经济地理学者
译者:黄勇,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交通与规划研究所,高级工程师。hyong1108@163.com
本文刊于《国际城市规划》2013年第5期,pp10-16
订阅号排版:赵大伟
本文为本订阅号原创
欢迎在朋友圈转发,转载将自动受到“原创”保护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