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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台北市城市设计制度构建经验与启示【抢先版】

姜涛 姜梅 国际城市规划 2022-04-24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推广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将不定期地推送一些尚未见刊的稿件的精华观点,以飨读者。本文为本刊已录用文章《台北市城市设计制度构建经验与启示》的精华版,作品的发布已取得作者授权。欢迎读者指正、讨论。在此感谢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撰写精华版的作者,你们的努力让学术论文的阅读体验变得更好。


在台北市的整个空间规划管理架构中,城市设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向上,弥补城市规划专注于二维空间的不足,通过城市设计准则的拟定,引导并控制城市开发形式;向下,则尝试克服建管法令无法规范联系单个建筑基地之间公共空间的缺失,以城市设计审议控制个别开发案的质量”。


台北市城市设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信义计划地区城市设计阶段(1970年代—1980年代),扩展至台北市城市设计阶段(1980年代1990年代),整合城市设计审议与土地使用管制审议的阶段(1990年代至今)。因此有台湾城市设计始于台北、台北城市设计始于信义之说。历经三十年的发展,台北市已基本构建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城市设计技术与管理工作并重协同的城市设计制度,其中尤以“城市设计准则”(urban design guideline)、“城市设计审议”(urban design review)两项管控工具为突出。


为维护优良的公共环境质量与生活空间,并营造地域性的地区特性与风格,首先需要制定城市设计准则。台北市城市设计准则一般包括土地与建筑物、开放空间、都市纹理、街道景观、服务系统等5类33项管控内容,表现形式多样,有经市议会通过的地方单行法规,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有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授权颁布的行政命令,如《台北市综合设计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及管理维护要点》,也有经台北市都市设计及土地使用开发许可审议(下称“都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定地区城市设计,一般会纳入该地区的详细规划中,同步公告、同步检讨和修订,如《台北市信义计划特定专用区细部计划案都市设计》(图1—图3)。三种城市设计准则建立成本不同,但对于开发商而言其实质效力并无大差。

 

图1  信义计划地区指定留设的公共开放空间示意图

 

图2  信义计划地区骑楼及无遮掩人行道示意图

 

图3  信义计划地区人行通道、天桥(或地下道)、捷运车站位置图


如果说城市设计准则是一种空间的基础管制,那么城市设计审议就是一种开发的协商咨询,是明文规范和裁量管理交互运用、不可或缺的两个工作阶段。在台北,约有三分之一的建筑开发案需要经过城市设计审议,它们是城市规划说明书中载明需经审议地区,以及那些达到一定规模或条件的开发基地。2015年都审新制后,台北市要求城市设计审议应“以公共议题有关的开发与公共工程建设案件为主要有限范畴”,且“以行政审查为主、专家咨询为辅”,以进一步提升审议效能。具体来说,第一阶段,各公部门主办机关在案件招标前,即应将后续开发的设计准则提都审委员会审议后,纳入招标条件;第二阶段,开发商得标后制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再提送都审委员会审议。在第二个阶段,为简化行政流程,分为简化流程(民间开发一定规模以下的案件)、专案流程(民间开发一定规模以上的案件)、一般流程(公共建设开发及公共工程规划)三种情况开展都审,每种流程都包含了干事会的行政审查、委员会的专家咨询、市政府的核定(图4)。


图4  台北市都审新制后的审议流程


都审案申请人被要求提交标准化的都审报告书,以利设计成果的完整表达以及信息平台的顺利操作,进而提高效率并推动审议的透明化。都审报告书一般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基地及周边现状情况、设计说明、相关法令检核、附录五个部分,其版面大小、页数、图文布局、文档格式以及不同审查审议阶段应提交的份数等等,也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作者:姜涛,博士,武汉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展示中心,高级规划师

姜梅,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系,副系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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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祎娴

排版:赵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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