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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英国空间规划体系各层级衔接问题探讨——以大伦敦地区规划的实践为例【抢先版】

田颖 耿慧志 国际城市规划 2022-04-24


为了更好地推广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将不定期地推送一些尚未见刊的稿件的精华观点,以飨读者。本文为本刊已录用文章《英国空间规划体系各层级衔接问题探讨——以大伦敦地区规划的实践为例》的精华版,作品的发布已取得作者授权。欢迎读者指正、讨论。在此感谢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撰写精华版的作者,你们的努力让学术论文的阅读体验变得更好。


英国与空间相关的规划数量庞大并涉及多个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各个行政层级的需要也各不相同,究竟该如何协调这其中的矛盾已经越来越受到规划从业者的重视。笔者通过深入解析英国空间规划的编制内容以及各层级之间衔接方法,试图为我国规划体系改革提供有益的策略。


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联合王国(国体),君主立宪制与民主代议制的议会相互协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配给相应的独立部门。规划事务由行政部门全权负责。英格兰的行政体制主要分为国家、区域、地方三个等级,因而有对应的三个层级的空间规划,并且其规划特点也与各级行政单位有密切对应。通过目标细化和过程把控两种方式,将国家层面的策略要求落实到地方。上层规划制定总目标,下层规划层层细化,既可以保证全国策略的统一,又能体现地方特色。并且通过制定详细的审批程序,保证规划的落实,从而将各层级的空间规划组成一个衔接完善的体系。

 

英国空间规划的三个层次


为了更好地了解英国各级空间规划的衔接情况,笔者以大伦敦地区的规划即《大伦敦空间发展战略》(the Spatial Development Strategy for London)为例,详细解析其规划内容,如何与国家级规划对接,以及如何落实到最小的行政单位(自治市)。伦敦市长编制伦敦规划时,需要考虑国家规划文件的要求,伦敦规划中的所有政策与国家政策要保持一致,才能通过社区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批准。而伦敦市和各自治市的地方规划和社区规划中的“城市愿景”,如具体的住房建设、碳排放指标、开敞空间、废物处理等内容的制定都是以《大伦敦空间发展战略》为指引。此外,还以年度监控报告的形式反馈规划实施效果,动态监控。


泰晤士河

资料来源:http://londondetectiveagencies.co.uk/


英国国土面积仅为我国国土面积的四十分之一,大伦敦面积1579k㎡,相当于我国一个较小的县级市(我国县级行政区平均面积3300k㎡左右)。伦敦下属自治市的大小相当于我国乡镇这一行政单位的面积。因而我国从国家到地方的空间规划统筹难度将会更大,衔接将会更加复杂。结合我国自身的尝试以及对英国规划体系的研究,在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目标落实方式和公众参与等各个方面,英国的经验仍有可参考之处。


(1)简化规划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提高规划效率。考虑国家各部门之间协调,制定全国层面的规划文件,统一编制原则。在简化审批程序方面,应提高审批效率,不能出现规划未审批已过期的情况。


(2)清晰划分各级规划的编制任务,避免规划编制内容过多重复。明确每级规划编制重点,国家和省级规划没有必要编制详细的空间指导内容,而应从目标性和原则性出发,这样更有利于下位规划的衔接。地方层面的规划则应从实施层面出发,涉及空间布局、设施分配、项目落实等,更加接地气、符合地方特色。


(3)加强“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和“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英国将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全国的规划目标,我国的各层级规划也应紧跟国家大战略,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注入城市规划中,将目标导向型规划作为未来规划编制的重要模式。并且加强规划的公共参与,运用更多先进、便利的方式提高公众的规划参与度,例如规划网页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视宣传等。


伦敦市政府网站的公众参与平台


作者:田颖,硕士,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

耿慧志,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延伸阅读

英国空间规划的指标监测框架与启示

中外空间规划发展与改革研究综述

德国空间规划体系战略环评的联动机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论荷兰《空间规划法》规划制定权力的垂直分配与纠纷解决

英国空间规划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编辑:张祎娴

排版:徐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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