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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白德瑞(Bradly W. Reed)《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作者: [美]白德瑞(Bradly W. Reed)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品方: 大学问
原作名: Talons and Teeth : County Clerks and Runners in the Qing Dynasty
译者: 尤陈俊 / 赖骏楠
出版年: 2021-5
页数: 502
定价: 78.00元
装帧: 精装
丛书: 实践社会科学系列
ISBN: 9787549576258

本书简介

本书是继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之后,对清代衙门吏役专门加以研究的所有作品中最具研究方法启发性的一本专著。

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学术著作,皆漫画式地将衙门吏役普遍描述为贪腐成性、一心只为追求自身私利之辈,认为这些“为官之爪牙”的小人物在侵蚀着帝国统治的根基。

本书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向我们展示了与上述刻板印象大为不同的另一幅历史图景。清代巴县衙门的书吏和差役们,自己创制出了并奉行着一些非常精细的惯例、规矩与程序,以用来将诸如招募吏役新人、内部晋升和分派承办各种有利可图的任务等事项加以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通过对某些吏役滥用权力的极端个案进行内部惩戒的方式,来避免因此招致长官的追究。这些被吏役们称为“房规”“班规”的惯例、规矩与程序,往往也为巴县知县们所实际认可。后者在解决吏役们内部发生的争端时,常常会对这些惯例、规则与程序加以实际维护。

但是,这些事实上发挥着行政法律制度之功用的惯例、规则与程序,却不被清代的正式法律所承认,其中一些做法甚至历来被朝廷视为非法的并下令禁止(例如陋规的收取)。不过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惯例、规矩与程序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上在弥补着由于缺乏正式规则所造成的空隙。因此,吏役们凭借自身对于办理县衙公务而言的那种不可或缺性以及此类行为的惯例化特点,获得了一种“非正式的正当性”(informal legitimacy)。

本书超越了那些将衙门吏役简单视为反面人物的刻板印象描述,从而更为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些人物在清代县衙当中所实际扮演的角色,并思考其活动是如何可能影响到清代的国家与地方社会之关系。它不仅在瞿同祖等前辈们所做的先行研究之基础上做出了创新性的学术推进,而且揭示了迥异于马克斯•韦伯所描画的现代西方理性化官僚行政的另一种行政行为模式。



作者、译者简介



白德瑞(Bradly W. Reed),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学博士,师从著名华人历史学家黄宗智教授,现为弗吉尼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清代的法律史和地方政府。出版有专著Talons and Teeth: County Clerks and Runners in the Qing Dynasty(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在Late Imperial China、Modern China、American History Review、Journal of Asian Studies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书评多篇。



译者:尤陈俊,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中国法律史、法学学术史、比较法和法学研究方法论。在《法学研究》、Modern China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有专著《法律知识的文字传播:明清日用类书与社会日常生活》以及《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等多部编著。


译者:赖骏楠,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在《法学研究》、《清史研究》、Modern China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有专著《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以及译著《战争之谕:胜利之法与现代战争形态的形成》。

目录


第一章  非法的“官僚”们

第一节  学界以往的研究

第二节  19世纪的巴县


第二章  书吏

第一节  内部组织情况

第二节  人员类型

第三节  人数

第四节  出身背景与家庭经济状况

第五节  房规

第六节  非法行为的正当化


第三章  家人、朋党和派系

第一节  亲族关系

第二节  庇护人、派系与朋党

第三节  工房

第四节  结论


第四章  差役

第一节  内部组织与人员管理

第二节  服役期限、内部晋升与纠纷解决

第三节  “瞒上”

第四节  “岂尽无良?”

第五节  品行端正的公人与道德败坏的差役


第五章  不当的联盟与知县的手下

第一节  责任关系网

第二节  重思“爪牙”

第三节  社会基层的朋友们


第六章  司法的经济因素

第一节  案费与收入

第二节  焦点:围绕案件管辖分工与案费分配而发生的争执

第三节  控制与权威

第四节  余论


第七章  不可或缺之人的正当性

第一节  非正式的正当性

第二节  地方衙门吏役的“腐败”

第三节  权力网络


附录

参考文献


名家推荐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以巴县档案为基本史料,通过辨析史料提供的丰富信息,挑战了人们对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此书的一个耀眼亮点,是以“惯例”为分析工具,考察巴县衙门书吏和差役的人员构成,评估他们的人数与行为,推翻了以往那些印象式的夸张描述。特别是,基于廉洁奉公的高调职业伦理及维护这一伦理准则的律例规定,书吏和差役的定额薪资极低甚至一度被克扣殆尽,办公经费更是严重短缺,从而产生了名目繁多的规费。在清人看来,如果“规费”之外一钱不要,那么就不能算腐败。此书作者认为,吏役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么腐败。律例对吏役的规制极为粗略,其所留下的空白,往往由“惯例”来填补。关于书吏和差役的利益分配、内部晋升诸问题,便是由惯例和合约来调整的。这一亮点的启示意义在于,若要理解清代中国的官场运作与民间秩序,则必须关注惯例。此书对吏役之“家族、朋党和派系”的分析,对“权力网络”概念的运用,亦有学术启发意义。

——徐忠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虽然中国学者自瞿同祖、缪全吉诸先生以来对明清时期的胥吏有一些开创性的研究,但《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利用清代中晚期巴县档案为主要材料所做相同主题的研究,将这一群体置于具体的地方情境和日常行政运作的实况之中,使我们对其的认识更为深入。随着近年来清代县级档案的整理出版和各地大量地方文书的搜集与利用,对这一群体的认识将会更为丰满、多样和细致。因此,此书无论在具体分析还是在理论讨论上,都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赵世瑜(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国家设官,以为民也。故凡官与民亲则治,与胥隶亲则否”(光绪《澎湖厅志稿》卷3“职官”),清官与好官必定要“严打”胥吏吗?针对这类指责书吏与差役的传统中国主流政治论述,《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运用详实的巴县档案,矫正了我们习见常闻的惯性思维,并就胥吏如何作为清代政治系统有效运作的重要“非正式制度”,借助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历史社会学理论视野,进行了极有学术意义的对话与发展。

——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是西方学者研究中国史的典范之作,自其出版以来,一直广为学界称誉。该书着眼于清代地方治理的制度结构与社会生态,生动且精准地描述了政府强权与社群自治的互动、交融乃至相互依赖,兼具实证厚度与理论深度。此外,在对县级档案的运用上,该书也是先驱者之一,引领了重大的方法论变革。如今它的中译版面世,对于国内学者来说,是又一次了解、剖析、学习“他山之石”的良机。

——张泰苏(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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