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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规划发〔202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要求,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现将《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8月2日
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 补贴申报、审核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协助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可依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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