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事前、事中、事后科学预防艾滋
冷 却 报 告
“我们真正的敌人,
是艾滋病,
不是艾滋病病人。”
本份冷却报告将介绍性行为事前、事中、事后艾滋病的防治方法,挖掘生活中关于艾滋的隐秘角落。了解艾滋,便不再恐艾。
01
放大这只避孕套
再放大
再放……
再放……
再放……
好了,停。
可以看见乳胶膜体之间有五千到七万纳米的天然裂隙。但HIV(艾滋病病毒)直径仅120纳米,这样一来,病毒岂不是可以穿套而过?
其实不会。
病毒没有能力自发地穿透缝隙,决定病毒能否穿过的是液体的流动性,而非病毒的大小。无论空隙比病毒大多少倍,只要乳胶阻隔了体液交换,就没有感染病毒的可能。所以理论上只要正确戴套,性交中完全可以隔绝HIV。
但这不是说安全套能100%护你安全。实际中,使用安全套能降低约80%的艾滋感染率。一旦套套有破损或使用中滑落,HIV就会趁虚而入。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你该如何补救?
02
Post Exposure Prophylaxis
有一种叫做PEP的后悔药。PEP是指暴露后预防的药物,也就是HIV阻断药。当体液交换已经发生,服用阻断药能事后补救,防止HIV病毒扩散。要理解PEP是怎么力挽狂澜的,首先要明白HIV对你做了什么。
HIV进入人体后,借助易感细胞(包括CD4+T淋巴细胞)表面的CD4受体进入细胞。
病毒RNA在反转录酶作用下,形成互补DNA(cDNA),接着在DNA聚合酶作用下复制成双链DNA,并整合进细胞的染色体中。HIV主要侵犯人体免疫系统,劫持CD4+T淋巴细胞。被操纵的CD4+T细胞里,HIV每天利用它生产和释放109~1010病毒颗粒,并使CD4+T细胞溶解破坏。
艾滋病患者
CD4+T淋巴细胞数量不断减少,所以末期病人的免疫系统瘫痪,因无力抵抗各种感染与肿瘤而死去。
PEP 虽然不会杀死病毒,但可以防止病毒复制。
在HIV刚刚开始复制的时候,它抑制了反转录酶和DNA 整合酶的活性,让病毒 DNA 不再能嫁接到细胞 DNA 上。HIV对免疫细胞的屠杀因此被掐断。但如果暴露72小时以后再服用PEP,病毒已经在淋巴细胞内建立起HIV病毒储藏库,停药后就会发生病毒反弹,后悔药也无力回天。
这也是为什么目前艾滋病只能被控制,却永远无法治愈,因为这些HIV病毒储藏库会终生存在,抑制它们只能终生服药。PEP要赶在HIV病毒储藏库建立之前才有用,暴露后24小时内服用,阻断效果能达到 97% 以上;在 24 到 72 小时之间服用,阻断效果在 50% 以上。
要阻断成功,需要及时服用PEP28天。服药者还要在暴露后4、8、12 周分别进行检测,才能判断阻断是否成功。最新一代阻断药副作用很少,但昂贵且难买,相对便宜的阻断药常常有严重的副作用,比如眩晕呕吐,食欲不振,起药疹。
微妙之处在于,这些副作用导致的症状与HIV感染初期症状很相似。可以想象服药与等候结果的过程会多么令人煎熬。所以PEP是万不得已才用的补救手段。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才需要用PEP?
众所周知,艾滋可以通过血液、性、母婴传播。在中国,性传播比例占95%以上。具体来说,性行为进行到哪一步会让你感染?
体液病毒载量对比
可以看到,血液中的HIV病毒含量>>精液>阴道分泌物>唾液,所以出血风险最高的肛交感染风险最高,阴道性交的感染风险又远高于口交。
口交感染率非常低,微乎其微的口交感染病例只有一种情况:被口一方是感染HIV的男性,主动口交一方的口腔黏膜又有破损,才可能造成传播。
统计显示,单纯的舔舐行为不会导致感染。日常生活中接触艾滋病人的体液也无需担心。单就传染风险来说,男同性行为高于异性恋,女同性行为感染概率最低。
那艾滋病可以事前预防吗?
答案是可以。
03
Pre-Exposure Prophylaxis
事前预防药叫做PrEP,同PEP一样,也是抗病毒药物。
没有感染HIV但有高危行为风险的人,通过定期口服 PrEP ,使体内维持足够的血药浓度。这时即使病毒进入人体,也无法进行复制,感染也就不会发生。PrEP药物在我国已经获批,可以自费购买。
但它有着比PEP更高昂的价格与更低的群体知晓度,再加上目前没有确定的用药规范,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有所顾虑。所以目前PrEP并不被国内防控专家所看好。
知晓科学的防艾方法,我们在生活中就可以不惧艾滋了吗?
04
病人的隐私权
其实,生活中我们与艾滋的接触有时非常隐匿。敌暗我明。
2015年3月,河南小伙王某和未婚妻小叶在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检查报告出来后,医师单独叫住了小叶。王某询问医师是否检出什么问题,医师却告诉王某没有问题。
但王某与小叶结婚后,王某被查出感染艾滋。于是愤怒的王某将永城市妇幼保健医院告上了法庭,但最终被驳回诉讼。
违背常识的是,没有告知真相的医务人员其实没有法律过错。《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患者的病史资料”。制定这条法规是因为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还很不成熟,常常恐惧,歧视艾滋病患者与HIV携带者,所以医务人员未告知王某其未婚妻可能患有艾滋病的情况是出于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符合法律的规定。
那么谁有义务告知未婚夫王某真相呢?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本例中未婚妻小叶应当将自己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告知王某。因其没有告知而造成的王某感染艾滋病的责任应当由小叶承担。
但这样的法律阐释并没有平息舆论的质疑。这起悲剧本质上是艾滋病人隐私权与家属知情权的矛盾,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认为,该案例暴露出我国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明确的地方。
不过现在,从云南开始,我们正开始逐步填补这一漏洞。
2021年3月1日起,云南省施行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感染者应当将感染艾滋病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也就是说,如向配偶或者性伴侣隐瞒艾滋病,且因性行为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导致配偶等染上了艾滋病,病人将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而对艾滋病人隐私权与家属知情权的矛盾,云南立法处处长黄旭东表示,这一条款与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并不冲突,单独告知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性伴侣不应错误地理解为“公开”。
05
另一个是一直被忽视的群体
艾滋在我国处于低流行水平,但有两个群体的感染数量正不断上升,一个是青年学生,另一个是一直被忽视的群体——老年人。
2010年我国新报告的60岁及以上艾滋病病例为5943例,2018年为31541例,占比从 9%上升到 21%。
老年艾滋病主要感染途径是性传播,以男性感染者为主,且男性占比不断提升。杭州疾控中心的统计发现:老年男性主要通过婚外性接触感染艾滋;老年女性则主要是通过婚内性行为。
另一份流调发现,超过2/3的男性老年病例是经商业性行为感染。老年人在进行性行为时更少使用安全套。老年女性已经绝经,因此他们认为不需要用安全套来避孕。
但实际上,女性绝经后雌激素骤降,阴道壁变薄变干,在性交时更容易出现损伤,感染风险更高。
06
生活中的艾滋不仅关乎性。
我国每年有接近1000名医生、警察等由于不慎接触患者血液等原因服用阻断药,但服药后没有一位因职业暴露而感染。
从2003年起施行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规定,孕妇可以免费进行母婴阻断,母婴阻断技术成功率在95%以上,艾滋母亲也可以拥有健康宝宝。
07
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
与科学的防治手段相比,艾滋病并不强大。但据估算,中国有恐艾倾向的人足有上千万。太多人对艾滋不够了解又盲目恐惧,极端者甚至不相信医院的诊断,变得恐血,恐针头,恐公厕,恐蚊虫,恐出门……
造成恐惧的究竟是什么?到底怎样做才能不惧艾滋?
其实,与人正常接触,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几乎为零。和艾滋病患者共同生活并不会被传染。不仅如此,艾滋病患者也可以有对象,也可以有性生活。
U=U,无法检出=不会传播。患者的病毒载量低于200时就没有传染性,低于40时就不能检出病毒。所以当服药控制,病毒低到无法检出时,此人就不会再通过性方式传播艾滋。
掌握保护自己的科学手段,正确全面地认识艾滋病,两者结合,就能不惧艾滋。不要被恐惧支配。唯一值得恐惧的是恐惧本身。我们真正的敌人是艾滋病,而不是艾滋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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