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8名“老总”被海城区法院判刑!
12月27日上午,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9起传销案进行集中宣判,4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至35万元。
此次宣判的9起传销案中,包括一起34人“广东体系”传销案。“资本运作”(“广东体系”)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00元(70000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经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陈某洪经黄某(另案处理)介绍来至北海市海城区并出资7万元加入传销组织“广东体系”。被告人陈某洪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发展了汪某英(另案处理)等人加入传销组织。
从2011年至案发,被告人邓某莲等30余人分别出资69800元(70000元)加入被告人陈某洪所在的传销体系(“广东体系”)。至案发时,以被告人陈某洪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广东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下线人员汪某英的传销体系于2013年从被告人陈某洪所在的体系中独立出来,并且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至案发时,陈某洪等6名被告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莫某生等23名被告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均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唐某全等5名被告人作为上述层级在三级以上,体系人员在120人以上传销组织“广东体系”在北海市的大经理室成员,负责整个传销体系的管理、协调工作。
破案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陈宝洪名下英菲尼迪小汽车、现金上万元、查封房屋3套,扣押多名被告人林肯、凯迪拉克小汽车、现金数千元。另外,北海市公安局冻结户名为“陈某洪”等被告人开设在银行账户的资金共计2,662,250.8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洪等3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决定分别判处陈某洪等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刑罚。其中陈某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
在集中宣判的另外八起案件中,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5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刑罚。
(图片来源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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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 李潇榕
校对 | 詹燕萍 黄月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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