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四)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工作地区的界定(一)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三)艰苦边远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
(一)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属于非艰苦行业。
四、代偿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选其一。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具体金额按照毕业生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补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五、申请材料(一)毕业生向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1.加盖院系公章和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正反面全部复印);
3.《就业证明》原件2份,《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2份(存在二次定岗情况);
4.若就业单位为涉密单位且符合条件的,需经单位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2份;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2份。
(二)院系汇总材料《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和《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
为便于学校审核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主楼533室,电子版发送至1511841407@qq.com, 2022年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报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10日。
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补偿代偿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贯彻落实。
(二)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政策,使学生全面了解补偿代偿政策的相关内容,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三)各院系注意报送时间,逾期不补,并确保提交申请材料完整、准确。
七、注意事项(一)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待第二批次统一报送,第二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
(二)补偿代偿金分年度按比例进行发放,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三年将款项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至学生中国银行卡中,分别按照个人补偿代偿总额的33%、33%、34%进行发放。申请学生必须保留与学号相对应的中国银行卡,以便在获得代偿资格后能够及时、顺利地领取代偿金。
(三)针对同学们普遍疑惑和关心的问题,详见附件《2022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说明》。
八、附件《相关附件及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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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学生工作部(处)
文案:助学工作办公室
排版:知行微思工作室
责编:王琪
审核: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