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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1000余万,60多人中招!丽水男子被判刑14年

看丽水 2020-08-28

来源:看青田、正义网

编辑:小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2138001)


注册成立空壳公司,虚构自己取得商铺所有权的事,以投资经营皮草城、儿童乐园等项目为由,并许以高额利息,大肆非法吸收公众投资1000余万,而所谓的投资项目却是自始至终都未真正上马。


近日,浙江舟山定海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杨某是丽水青田人


(网络配图)


报案人变犯罪嫌疑人自投罗网,牵出非法集资大案

“公安局吗,我被非法拘禁了……”2017年9月27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报警电话响起,报案的是一名杨姓男子,声称自己被多人非法控制在定海某宾馆内。


公安机关接警后展开调查,发现事实远没有报案人杨某所说的那么简单。现场十多名群众情绪激动,声讨被控制的杨姓男子骗了他们的钱,还玩起了失踪。


随后,群众代表王波等人讲述了他们的被骗经历。


2015年7月初,王波接到一个推销电话, 对方称在定海白泉镇某商业广场有旺铺招租。手头有部分闲钱的王波便想去了解一下。一名自称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韩姓男子接待了他,并向王波介绍了商铺投资模式:


其公司在白泉有大量商铺转让使用权,投资者购买商铺使用权后再将店铺“返租”给公司,由公司用来经营皮草城、游乐场等项目。通过这种“转让后返租”的方式,公司达到融资目的,而投资者每年可坐享投资额8%以上的租金。


王波实地参观了商铺后,觉得项目不错,决定投资。按照按双方签订的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王波赚取租金差价的同时,要向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赁使用权转让金,每间商铺根据面积大小,以7500元每平方的价格付转让金。王波先后投资了9间商铺,总计88万余元,这是其毕生积蓄以及来自朋友的10万元。


签订合同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王波每月都能拿到七、八千元的租金收益,这曾一度成为他向亲朋好友炫耀的投资好渠道,但好景不长,2017年4月份,王波与众多投资者发现应如期支付的租金收益没有到账,当他们赶到该公司办公点时,已经是“铁将军”把门。


王波等投资者慌了神,四处寻找该公司的负责人杨某,终于在2017年9月27日这一天,发现了他的行踪。众多投资者将杨某团团围住向他索要钱款,杨某无法脱身,于是就有了那通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立案展开侦查,随后的几天了里,被害人纷至沓来,到公安机关做笔录的就有60余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


只有5年商铺使用权,却转让了20年

杨某37岁,丽水青田人,2014年至2016年,其先后注册成立了宁波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6年间,杨某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定海白泉某商业广场做起了“旺铺招租”的生意。为了让公众投钱进来,杨某可谓煞费苦心。


他专门招聘了江苏籍的韩某担任其公司总经理,帮其打理此块业务。此外,还招聘了20余名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散发传单、向媒体投放广告等开展大肆宣传。


“只要4万元就能在舟山做房东,包租20年,月月收租金……”其广告文案声称,公司将在舟山投资经营某品牌皮草城、儿童乐园等项目,投资者只要投资商铺并返租或者合伙入股,就能获得高达8%至18%的年化收益,且本息短期内随用随取,没有任何风险。


在种种包装、宣传之后,杨某的“众筹”项目也就越来越有模有样,加之在高额固定收益的诱惑下,民众纷纷将钱投了进去。


“合同上明确说明了商铺所有权为杨某。”投资者李东说,像他一样的投资者们正是看到了杨某雄厚的实力,才放心将钱投了进去。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定规定商铺使用权转让期限为20年,“不过我们约定4年后可以选择终止合同,到时将会返还投资人支付的商铺使用权转让金和收益金。”在种种看似很靠谱的允诺下,李东先后参与了商铺返租与合伙入股两种投资方式,共计近70万元。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侦查人员发现杨某大张旗鼓向界宣传的拥有多家商铺的产权,其实是一场骗局,商铺并不是其购买,他只是在白泉某商业广场租了几个面积较大的店铺,再划分成众多小商铺,这些商铺的租期最长只有5年,而他与投资者们签订的商铺使用权期限却长达20年之久。


非吸还是集资诈骗?检察官撕开诈骗假面

2017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将杨某、韩某移送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后发现,杨某向公众非法集资来的钱只有很小一部分用于项目建设,其向外界宣称的经营的多个项目自始至终都未实际经营。杨某的种种行为及资产状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其不仅仅是投资失利那么简单,极有可能杨某从头到尾都在“导演”一出“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涉嫌集资诈骗


通过阅卷和讯问,最终,从客观证据推主观意图,认定杨某在吸收资金的过程中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应当构成集资诈骗罪。定海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定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案件性质全部予以采纳,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被告人杨某、韩某还被责令退出全部赃款,发还被害人。


(文中王波、李东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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