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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丽水万地“瓜瓜串”老板被判刑了!

看丽水 2020-08-28


来源:微莲都,原标题《食品安全绝非儿戏!莲都一火锅店使用“口水油” 被判刑了!》

编辑:小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2138001)


今年5月

丽水万地“瓜瓜串”餐饮店

被曝出涉嫌使用“口水油”!

一夜间大家朋友圈都被刷了屏


今天下午15:10

被告人王某等人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判了!



庭审现场


从去年10月8日开始,被告人林某和周某为了节省经营成本伙同店里的厨师毛某、王某、刘某等,将客人吃剩下的汤油混合物(锅底汤)回收滤掉食物残渣然后经过加热分别以每个锅底10元、18元的价格重新销售给下一批客人食用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周某、毛某等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制作食品,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触犯刑律,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林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毛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五千九百四十二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林某某、周某共同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一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9420元,并在丽水市市级以上公开媒体或报刊上赔礼道歉。


案件回顾



2018年4月27日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莲都区公安分局到莲都区万地水晶城附近对当事人周某经营的“瓜瓜串”火锅店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疑似使用“口水油”加工制作火锅汤料,涉嫌非法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制作食品(即“地沟油”)。公安机关对店老板周某等4人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瓜瓜串”火锅店也关门停业。



“口水油”事件

在莲都已经不是第一起了

去年就有一家火锅店被执法人员查处

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刑事处罚!




2017年6月14日晚,丽水市市、区两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保卫餐桌安全“利剑”行动。通过“大众点评”等APP排摸后,执法人员对某私房菜馆进行检查。


▲网络图片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内发现有黄色固体火锅油、自制待冷却的液体火锅油以及残渣过滤油桶、过滤篓等工具。


经查,该店于2016年12月开始,将顾客用餐后的剩汤直接倒在过滤篓里,待水油分离后,将上面的油取出来加入香料去味,重新制作成“串串香”食品中的锅底底料,通过堂食和“美团”等网络外卖订餐渠道销售给消费者。


▲网络图片


2017年10月25日,莲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判决,除了违法所得要收缴,分别判处涉事串串店的三名老板周某、徐某和富某及店内三名厨师共六人一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食品安全有保障


经了解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从8月份开始

全面开展火锅等“重油”类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8月3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检察院对辖区30余家火锅类餐饮单位进行集中约谈。



9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开展火锅、串串等重油类餐饮单位的突击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小二班和六年二班串串店发现竹签反复使用的问题,其它个别店内卫生状况不容乐观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业主进行整改,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接下去,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小路碎碎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在这里,小路提醒各位火锅经营者

千万不能存侥幸心理

一味地追求利润

而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线

若触犯法律一律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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