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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 财税 | 央行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

新金融法 财富管理与传承
2024-08-23


本文共计15976字,阅读时间大约15分钟

本文来源:新金融法



央行数字货币


(一)央行数字货币含义辨析


1. 数字货币与央行数字货币


数字加密货币基于密码学和网络P2P技术,由计算机程序产生,并在互联网上发行和流通。一般来说,加密数字货币可用于兑换法定货币,购买某些商品、服务或作为投资工具。


虚拟货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不存在兑换关系,只能在网络社区中获得和使用,比如魔兽世界G币;第二类,虚拟货币可以通过法定货币获取,用来购买虚拟和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但不能兑换为法定货币,比如Amazon coin;第三类,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能相互兑换,并可以用来购买虚拟和真实的商品或服务,比如比特币等。2012年欧洲中央银行认为数字加密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


电子货币本质是法币的电子化,如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其背靠政府信用,较纸质法币而言更为方便快捷,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货币的流动性。电子货币、特别是第三方支付的推出,对传统商业银行形成了巨大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世界银行CGAP从形式、几张单元、客户识别、发行人、发行机制等方面比较了电子货币和加密数字货币的区别。


以下为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加密数字货币在交易成本、运行环境的对比。



加密货币一般可以分为两类:(1)央行数字货币(CBDC);(2)私人或民间数字货币。其中以比特币和以太坊为代表的私人加密货币主要有以下特点:


(1)交易成本低。与传统的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相比,数字货币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因此适宜用作跨境支付;(2)交易速度快捷。数字货币并非由任何中心化机构发行,也不需要任何类似清算中心来处理数据,所以交易处理速度更快捷;(3)高度匿名性交易双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4)货币数量固定。如比特币的总量为2100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通货膨胀的风险。但是私人数字货币由于价值不稳定,难以用于计价或者价值储存,流通范围有限,所以不具备货币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等基本职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2015年,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s and Market Infrastructures, CPMI) 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加密货币 (crypto-currency),继而有学者提出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CentralBank Digital Currency, CBDC),同时设计了基于银行账户和数字货币钱包分层并用的架构,以使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有机融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从而得以使用现在的金融基础设施。


2.法定央行数字货币CBDC


法定数字货币是由中央银行发行, 采用特定数字密码技术实现的货币形态。本质上, 它仍是中央银行对公众发行的债务, 以国家信用为价值支撑. 这使其天生就具有两个私人数字货币无法比拟的优势。CBDC不是传统准备金也不是结算账户中的余额,同时也与私人加密资产不同。从价值维度来看,法定数字货币是信用货币;从技术维度上来看,法定数字货币是加密货币;在实现维度上,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在应用维度上,法定数字货币是智能货币。


对于法定央行数字货币的特点,国际清算银行总结,CBDC应当具有(1)可用性,CBDC在使用上应当不设时限;(2)匿名,原则上CBDC应当设计为类似于私人加密货币的,能够保证不同程度匿名和隐私保护的货币,同时应当考虑如何平衡洗钱、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的问题;(3)转移机制,CBDC应当可以通过点对点或者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转账;(4)计息,CBDC的利率可以设置为等于现有政策利率或者设置不同的利率以鼓励或者抑制CBDC的需求——设置合理的利息可以增强CBDC的吸引力,同时也能作为一种价值储备;(5)限制或上限,CBDC的设计应当考虑控制潜在的风险,同时控制非匿名账户的使用。国际清算银行还建立了“货币之花”(The money flower, a taxonomy of money)模型,明确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即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中央银行货币,且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保证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存放的数字资金。



货币之花有四个维度的属性:发行者、形式、可获得性和技术。对于发行者而言,可分为中央银行或其他;对于形式而言,有数字和物理;对于可获得性而言,有广泛的和被限制的;对于技术而言,则有基于代币形式的和基于账户形式的。目前现金和许多数字货币是以代币为基础的,储备账户和商业银行的资金余额则是基于账户的。在货币之花的阴影部分,有三种形式的CBDCs,其中两种基于代币,一种基于账户。两种基于代币的版本中,一种是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针对的是零售交易;另一种是用于金融市场定向支付和结算交易的受限访问数字结算凭证。


3.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具有价值特征及M0属性的数字支付工具,属于法币,具有法偿性,任何中国机构和个人均不能拒绝DC/EP。其功能与属性同纸币完全一样,需要下载数字钱包进行使用,同时在离线状态下也可以进行支付和交易。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专门研究小组,以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探讨所需的监管框架。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了Libra第一版白皮书。两个月后,央行表示DC/EP研究已经进行五年,并提出加快推进DC/EP的研发。10月28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在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即将推出数字货币,这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推出的全新加密电子货币体系。目前,已开放了几个试点城市及银行进行封闭测试。2020年4月17日晚,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宣布称,目前DC/EP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冬奥场景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二)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布局历程



(三)DC/EP核心特征


1.具有M0属性,能够替代 M0,基于100% 准备金发行。数字货币和现金一样,不计付利息,不承担除货币应有四个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为保证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不改变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和数字货币之间有等额兑换机制——在发行阶段,中央银行扣减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等额发行数字货币;在回笼阶段,中央银行等额增加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注销数字货币。同时由于在我国目前的货币体系中,基于商业银行账户体系的M1(M0+企业在银行的活期存款)或M2(M1+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基本已经实现了数字化,支持M1和发行数字货币;在回笼阶段,中央银行等额增加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注销数字货币。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各种高效的网络支付手段已基本能够满足目前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在短时间内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再一次的数字化改造。另外,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用央行数字货币再去做一次M1、M2的替代,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且会对现有的系统和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2.具有价值特征和无限法偿性。央行数字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背书发行,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其本质是货币,具有官方赋予的价值特征,并且在日常支付使用时无需绑定银行账户就能实现价值转移,这与我们通常所使用的必须要绑定银行账户才能进行转账付款的微信、支付宝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另外,央行数字货币和人民币都属于法币,具有无限法偿性。这意味着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拒绝接受,即只要能使用电子支付的地方,就必须接受央行数字货币。


3.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运行框架。中央银行将数字货币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商业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向公众提供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并与中央银行一起维护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央行数字货币的投放基本和现钞一致,都是中心化的投放机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数字货币业务,个人和企业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兑换数字货币。在发行时,首先由央行将数字货币发放到商业银行,同时等额扣减商业银行100%的存款准备金,再由商业银行将数字货币兑换给公众。


4.数字货币的表达形式。数字货币在形式上是中央银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包含最基本的编号、金额、所有者和发行者签名等。其中,编号是数字货币的唯一标识,编号不能重复,可以作为数字货币的索引使用。数字货币具有可编程性,可以附加用户自定义的可执行脚本。


5.数字货币的登记中心和认证中心。登记中心既记录数字货币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 , 也记录流水,完成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登记中心基于传统集中化方法构建,是全新理念的数字化铸币中心。认证中心是数字货币可控匿名设计的重要环节,对金融机构或高端用户的认证可以采用公开密钥基础设施(P 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对低端用户的认证可以采用基于标识的密码技术(IBC,Identity Based Cryptography)。


6.账户松耦合方式投放+中心化管理模式。数字货币在交易环节中对账户的依赖程度较低,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可控匿名的含义是,数字货币只对中央银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但若非持有者本人意愿,即使商业银行和商家合作也无法追踪数字货币的交易历史和用途。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相比而言,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


不同于由分散的委员会管理的Libra或者大多数加密货币,央行对 CBDC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通过这种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第一,使得 CBDC 拥有与法币一样的最终法偿性;第二,中心化管理模式能维持币值的相对稳定,以便于数字货币更好地行使货币的支付职能;另一方面,中心化管理模式能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


7.对分布式账本的应用。数字货币登记中心没有采用分布式账本。在DCEP中,分布式账本用于数字货币的确权登记提供可供外部通过互联网进行数字货币确权查询的网站,实现数字货币网上验钞机功能。这样做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将核心的发行登记系统对外界进行隔离和保护,同时利用分布式账本优势,提高确权查询的数据和系统安全性。另一方面,由于分布式账本仅用于对外提供查询访问,交易处理仍由发行登记系统来完成,因此有效规避了现有分布式账本在交易处理上的瓶颈问题。


8.系统无关性。数字货币具有普适性和泛在性,能够在多种交易介质和支付渠道上完成交易,可以利用现有金融基础设施。理论上,银行存款货币、电子货币能达到的支付网络边界,数字货币亦可达到。


9.采用“双离线”支付。“双离线”是指收支双方设备在不具备网络的条件下也能进行支付交易。相比于需要网络支持的Libra、微信、支付宝,央行数字货币在这一点上完全吸收了纸钞的设计理念。考虑到通信基础设施比较差的偏远山区、因地震或台风造成通讯中断、地铁或地下超市人员密集造成网络卡顿等一系列不便于利用网络支付的情况,央行数字货币的“双离线”设计展现出极大的环境适用性优势。


央行数字货币的运行投放机制


(一)双层运营体系


双层投放指中国人民银行先将数字货币投放给商业银行(数字货币钱包服务机构),再由商业银行向公众兑换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钱包终端)投放体制。这一体制与现有的现钞发行机制基本相同,具有较好的延续性。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同时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与之相对应的是央行直接面向个人的直接投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众绕过商业银行直接在央行登记机构下开立个人账户(即去除图 2中的钱包服务机构),由于央行信用天然高于商业银行,易导致在紧急状况下公众挤兑商业银行情况。同时直接投放模式要求央行直接服务大量个人客户,对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软件开发、客服维护提出过高的要求,因而在目前的发展阶段操作性较弱。



1.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特征


在设计上,央行数字货币体现为一组加密字串,该字串由多段加密字段构成,各方只能在各自的权限内解密对应的字段。一组字串最基本的内容包括金额、发行方标识和所有者标识。金额项类似于现行纸币,采用固定面额形式,需要通过不同面额的数字货币组合形成对应数量的货币,并且在交易中有“找零 ”环节。发行方标识则包含了数字货币钱包服务商标识,如双层体系下的商业银行标识。所有者标识是数字货币实现可控匿名(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关键,该标识可由央行登记中心解密并可实现其与个人实名相对应;同时,为避免从重复的所有者标识中推断出个人身份,该加密字串采用“一次一密”机制,以保证前台匿名性。因而,即使有着数字货币钱包服务商的功能,商业银行面对“一次一密”的字串仍然无法识别出具体交易的个人身份,也无法通过收集历史行为数据的方法推断出数字货币钱包所有者身份。


2.双层投放体系的实现机制


央行数字货币投放流程与传统纸币的投放流程类似,传统纸币的投放流程可以简单概括为:人民币发行基金(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进入央行发行库,再根据相关计划入到商业银行机构库,最后进入流通领域。央行数字货币的投放流程与之类似,设立有数字货币发行库(央行)、数字货币银行库(商业银行,类似于商业银行机构库)、个人数字货币钱包。商业银行中拥有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权的银行(简称发币行)“负责执行数字货币的转移与确权,提供数字货币钱包用于存放数字货币并基于用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兑换,从而使数字货币钱包及其兑换过程完全融入现有银行体系。”用户可以通过央行数字货币与存款的相互兑换实现个人钱包中的数字货币-账户行数字货币银行库、存款-央行数字货币准备金的转换。


个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分别开设数字货币钱包,并通过统一的央行数字货币钱包入口登录不同钱包进行操作。在选择钱包后,个人可以进行数字货币的兑换操作,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有账户和无账户两种类型,对于有银行账户的个人,可以直接实现活期存款到数字货币的兑换,对应的数字货币来源于商业银行的数字货币保管箱。而对于无银行账户的个人而言,则仅能通过数字货币终端充值或他人转账的方式获得数字货币。在进行存款兑换过程中,依据商业银行是否是数字货币发行代理行分为代理行和参与行,参与行需通过代理行方能介入数字货币兑换过程,涉及的存款转移至对应代理行的同业账户中。


个人在钱包中拥有数字货币情况下可以进行交易操作,包括线下面对面交易(纸币交易场景)和线上交易(第三方支付场景)。其中,线下面对面交易支持双离线交易,即交易双方均脱网情况下仅依托终端手机近场通讯功能实现交易的沟通、核验,待恢复联网后将信息同步至数字货币登记中心。双离线的实现依托于数字货币钱包的“真实钱包 ”属性而非仅仅作为账户登录入口,这是数字货币钱包与传统银行卡、移动支付钱包的最本质区别。


3.双层投放体系的技术细节


在此双层模式下,有两处技术细节有待进一步观察分析:一个是四类钱包的 KYC 审核问题。目前数字货币采用账户松耦合的形态,即公众既可以依托在商业银行已有的银行账户开通数字货币钱包(二类钱包),又可以采用电子邮箱地址等非传统账户信息开通电子钱包(四类钱包)。二类钱包因在银行账户开户阶段已进行过 KYC 认证,因而不存在相关问题;而四类钱包的应用场景多见于临时来华旅客、境外人群等缺乏国内银行账户的群体,如何对这类客户进行 KYC 审核、抑或是对第二类数字货币钱包的功能,如最大支付金额、交易频率等指标采取部分限制,有待进一步的信息披露。另一个是离线状态下钱包间支付的实现。数字货币的主要交易场景均为联网状态下,交易结果实时反映在央行数字货币登记系统(记录数字货币归属权的登记系统)中,即所谓的基于物权的支付即结算。根据数字货币研究所的论述,数字货币支持双离线支付,即使两个人的数字钱包均未连接网络,仍可以通过两个手机相互靠近的方式完成数字货币的交易。双离线支付的难点在于真实性校验,以及可能出现的“双花”问题,即同一笔数字货币资产被多次支付。


具体而言,由于数字货币归属权记录于央行数字货币登记系统,需要实时联网方能及时更新货币交易,离线状态下需要暂时将数字货币交易记录暂存于终端,在恢复网络连接后同步信息,在此过程中如何防止利用信息滞后进行同一笔数字货币资产的多次支付,值得关注。同时,随着离线时间的延长,参与双离线支付的数字货币面临着多次交易问题,即离线状态下接收的数字货币再次在离线状态下被花出,多次流转将对校验提出更高的要求。


4.双层投放体系的优点


采用双层运营体系,有以下三个优点:第一,可以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创新。人民银行决定采取双层架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机构IT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也比较强,在金融科技运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也比较充分。所以,如果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服务体系之外,再另起炉灶是巨大的资源浪费。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进行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后来我们发现,Libra的组织架构和我们DC/EP当年所采取的组织架构实际上是一样的。


第二,双层运营体系有助于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人民银行已经开发运营了很多支付清算体系、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包括银联网联,但是我们原来所做的清算系统都是面对金融机构的。但是发行央行数字货币,要直接面对公众。这就涉及到千家万户,仅靠央行自身力量研发并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而且要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需求,并且还要提升客户体验,这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无论是从技术路线选择,还是从操作风险、商业风险来说,我们通过双层运营设计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单一机构。


第三,使用单层运营架构可能会导致“金融脱媒”的现象。单层投放框架下,央行直接面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相比,前者在央行信用背书情况下,竞争力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能力,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市场的依赖。这种情况下会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届时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回到1984年之前央行“大一统”的格局。



(二)建立在“一币两库三中心”基础上


“一币两库三中心”是央行数字货币系统的模式,央行为唯一发布机构以外,两库指的是中央银行发行库与商业银行的银行库,包括流通市场上的CBDC 用户数字货币钱包;三中心是指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认证中心主要负责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机构及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是系统安全的基础组件,同时也是可控匿名设计的重要环节;登记中心主要负责记录法定数字货币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并记录流水,完成法定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主要负责主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析客户交易行为,保障数字货币交易安全、规避风险,防范黑市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等违法行为。

其中,登记中心记录CBDC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并记录流水,完成CBDC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其主要功能组件分为发行登记、确权发布、确权查询网站应用、分布式账本服务几部分。发行登记进行CBDC的发行、流通、回笼过程及权属记录;确权发布将发行登记的权属信息进行脱敏后异步发布到CBDC确权分布式账本中;确权查询网站依托分布式账本面向公众提供在线权属查询服务;分布式账本服务保证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CBDC权属信息的一致。


通俗来说,可以理解为我们在登记中心利用分布式账本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特性,构建了一个“网上验钞机”,即CBDC确权账本,对外通过互联网提供查询服务。这种设计对当前分布式账本技术而言,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既集中又分散的二元模式下,提供了一种巧妙的应用思路,一方面将核心的发行登记账本对外界进行隔离和保护,同时利用分布式账本优势,提高确权查询数据和系统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另一方面,由于分布式账本仅用于对外提供查询访问,交易处理仍由发行登记系统来完成,以细化原子交易颗粒度的方式来进行交易的分布式计算处理,这样可以通过业务设计的方式有效规避现有分布式账本在交易处理上的技术性能瓶颈。显然,这样的设计充分发挥了区块链的技术优势,保障CBDC验钞的可信,但并未影响中央银行对CBDC的全局管控。


(三)区块链技术选择


在做央行数字货币设计的时候,曾经有过用区块链的设想。但实际上,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方不预设技术路线,也就是说,在央行这一层是技术中立的,这个数字货币既具有数字货币的特征也就是价值体系特征,又具有账户松耦合特征,还具有无限法偿的特性。从央行角度来讲,无论你是区块链还是集中账户体系,是电子支付还是所谓的移动货币,采取任何一种技术路线,央行都可以适应。当然,其中的技术路线要符合门槛,比如因为是针对零售,至少要满足高并发需求,至少达到30万笔/秒。如果只能达到Libra的标准,就只能国际汇兑。从央行角度来讲,从来没有预设过技术路线,并不一定是区块链,任何技术路线都是可以的,可以称它为长期演进技术(Long Term Evolution)。


目前各国正在开展的CBDC实验主要是基于区块链的技术。加拿大的Jasper项目,试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额支付系统;新加坡的Ubin项目,评估在分布式账本上以数字新元的代币形式进行支付结算的效果;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的Stella项目,旨在研究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Technology,DLT)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的应用,评估现有支付体系的特定功能是否能够在DLT环境下安全高效地运转。还有中国香港的LionRock项目、泰国的Inthanon项目等均是试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CBDC。


这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都在中央银行的集中管理和严格控制下展开。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与现有成熟的中央主导的金融基础设施并不排斥,完全可以相互融合,相互补充。一方面,基于区块链的DDR 支付系统为现有RTGS系统提供了一种不依赖传统账户的新型支付方式,有效补充了现有支付清算体系。另一方面,DDR作为RTGS中电子化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延伸,其最终可以转换回RTGS账户价值,并通过RTGS系统对外结算,也就是说,RTGS系统解决了区块链DDR到传统账户资金的结算最终性问题,这从侧面也说明了区块链的结算最终性可以有机融合到现有清结算体系中。此外,由于DDR 是通过100%资金抵押生成,不影响货币供应量,因此分布式账本也不会影响到中央银行对货币的总量管控。


显然,在技术逻辑上,中央银行主导的基于区块链的新型支付系统是完全可行的。某种意义上,参照Ubin项目的数字存托凭证模式,可以无须借助类似网联支付平台这样的中间渠道,各家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金融专网中构建对等网络的方式,以统一的区块链网络连接起来,开展支付清算。考虑到目前区块链技术的交易性能还在演进的过程中,上述清算业务宜在批发层面展开。应该说,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是指去中介,但不去监管。在联盟链的环境下,中央银行等监管部门不但以对区块链所承载的业务及其风险进行中心化管控,而且还可以实现穿透式非现场监管。


总而言之,央行在发布数字货币的时候是技术中立的,没有一定要选择某种技术作为支撑。区块链作为一种可能成为未来金融基础设施的新兴技术,有助于实现分布式运营,同时区块链技术本身虽然是“去中心化”的,但是对其监管可以进行中心化管控。也就是说,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质可以成为CBDC验钞、登记账本等确实有效的技术支撑,同时也不影响监管。


不过对于区块链的讨论,也有人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区块链的噩梦,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只是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其中一环,由于数据只需要后台中心存储,所以没有必要以区块的形式更新数据,不能完全称得上是区块链了。央行数字货币推广后,区块链可能会成为被废弃的技术。


发行数字货币的必要性


(一)提高金融稳定性,解决现金储备不足


 1.提高金融稳定性


研究报告认为,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能强化货币政策调控力度,提升金融稳定性。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未介入央行支付系统,对于其资金流向央行很难准备掌握和统计;另一方面,电子货币与纸币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但是在进行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很少将这部分因素考虑在内,两个因素综合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货币政策调控的力度,从而导致金融风险的累积。对于央行数字货币来说,由于可以实时精准定位其流通渠道,因此在货币发行时可以实现精准投放、实时传导、前瞻指引以及逆周期调控,提高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就金融市场而言,央行提供安全和超流动资产有助于减少展期风险和过度期限转换,从而有助于增强金融稳定性。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缓慢,工业部门活动指标存在严重问题等加速了央行推行数字货币的进程。2019年中国GDP增速降至近30年来的最低水平为6%。而COVID大流行使这些问题更加严重,2019年年底中国爆发了COVID大流行。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制造业PMI在2020年2月降至最小值,为35.7点,而2020年1月为50点。


2.优化货币政策执行空间


一方面,数字货币的可编程性为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提供了想象空间,在传统的货币政策理论中,由于纸币无法计息引起的流动性陷阱导致名义利率存在下限,而当数字货币完全取代纸币时,理论上负利率政策限制被解除,利率走廊下限效力随之增强,利率传导机制的效率随之提升。这能实现货币精准投放的同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在传统的货币政策机制下,央行根据t-1期的信息在t期做出决策,相关影响则要到t+1期才能看到,因而存在政策时滞问题。基于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使得数字货币不仅在投放当下t期生效,而且能掌握货币的后续流通,从而可以减少货币政策传导的时滞,同时又可以达到货币精准投放目的。法定数字货币所有的流转、交换信息都可实时追踪,使货币数据可及时、完整的用于记录和大数据分析。解决当前由于后验式统计、估算货币数据导致的数据在政策制定与监管效力的滞后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加上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将为货币政策及宏观审慎监管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平台。


从数字货币自身的锚定优势来论述,纸钞等传统法定货币流通时,政府为了稳定经济增长、减轻政府债务往往会选择超发货币来增加M0供给,通过货币乘数的放大效应来刺激经济发展,这种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导致通货膨胀的产生。数字货币其锚定优势在于信息技术容量是有限的,本质上与信息技术容量以及信息技术水平挂钩。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虽然不会从本质改变货币执行机制,但会优化货币政策空间,缓解零利率下线约束。从技术角度而言,央行可以在货币发行时预先设定符合政策导向的条件,实现货币的精准投放、实时传导、前瞻指引以及逆周期调控,从而解决传统货币政策困境。而且,央行数字货币还具有可编程性,即央行可以开发各种辅助程序来定义数字货币的流通范围,这样就可以保证数字货币准确地应用于实体经济,而不会流入房市、股市等非实体经济中。


也有学者认为负利率政策可应用于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可有效克服货币政策的零利率下限问题,且央行数字货币的利率可作为新工具,进一步丰富了货币政策工具箱。在公众普遍拥有央行数字货币账户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轻易地实现“直升机撒钱”。也有学者考虑到有效利率下限,近年来,有些央行已实施量化宽松政策,央行直接从市场参与者手中购买金融资产,尤其是政府债券。同时,CBDC可通过促进央行资金直接向个人和企业(即“直升机撒钱) 的转移来支持量化宽松, 从而刺激总需求。但是这一观点现有争议较大,支持负利率政策的经济学家可能会赞成“央行数字货币可克服零利率下限”的观点,但多数经济学家不支持以央行数字货币的利率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或通过央行数字货币“直升机撒钱”的观点。


(二)增强防范反恐、反洗钱、逃税和其他犯罪的能力


央行对货币供给和流通的控制,一方面能打击反洗钱、逃税等犯罪,另一方面也能稳固宏观经济的运行。目前流通的货币完全是匿名的,央行无法追踪交易的具体情况。央行数字货币能够实现对货币的精准追踪,使得央行能够对货币的流通和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有更加及时准确的把握,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央行通过大数据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流通的控制力,有利于减少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相较于电子货币和纸币在反洗钱领域的高成本追查,央行数字货币成本较低。有报告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在每次交易时,都将产生一个包含新的所有者信息的字符串,即便交易在用户层面是匿名性质的,也仍然可以找回单个 CBDC单位的完整转移记录。因此,中央机构持续追踪每一个 CBDC 的信息,用户身份也可以与对应的个人钱包绑定,从而使其完全失去匿名性。


DC/EP将使货币创造、流动等实时采集成为可能,现钞时代,满足用户匿名的同时因其不便携带性,使得对反洗钱、反恐、反逃税等具有天然屏蔽性,但在数字货币时代如何阻止这些犯罪显得更为重要,智能时代,利用大数据和数据挖掘技术使得便携、匿名、反洗钱等有了更好的平衡。


也有学者认为,在反洗钱的应用中还有很多未知的空间。央行数字货币有助于在保持便利的同时克服现金的固有缺点,但要实现这一点,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流通中的纸币(至少是大面额纸币)已广泛被央行数字货币所取代,且央行数字货币不能是基于代币的数字货币(即基于加密货币技术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同样也面临匿名性和是否可追溯等问题)。


(三)人民币国际化及地缘政治考虑、奠定跨境支付基础


1. 对冲Libra带来的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适逢Libra白皮书的推进,现有研究和学者多认为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能有效捍卫国家货币主权地位。如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所言,Libra 被重视跟全球的美元化趋势是分不开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强势货币驱逐弱势货币的问题。Libra 的发行,将一定程度超越现有依托银行账户的电子支付阶段,增强其货币和支付服务吸引力,形成一个依托Libra 的支付环境。由于人民币未纳入Libra 的一篮子货币中,因此会降低各国央行为人民币的储备需求,从而阻碍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央行数字货币的适时推出,是为了捍卫在Libra 冲击下国家货币的主权地位。现任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也表示“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货币主权”,在Libra 作为支付工具发展得很好的情况下,可能进一步脱离储备资产,变成一个信用货币,进而发展成一个世界级的超主权货币,进而对一国的货币政策和主权产生巨大影响。DC/EP的发行,对Libra能起到有效的对冲作用。由于Libra 采用联盟链架构,理论上无法被监管,而区块链架构能够大幅降低跨境汇款成本、缩短交易时间,因而将对资本项目管制、本土银行负债端成本产生较大压力。率先推出央行数字货币有利于提前满足公众交易需求,减少Libra 等稳定币带来的冲击。依托央行的高信用、强监管能力,央行数字货币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监管要求,便于其国际化推广。


2.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第十届财新峰会: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中,提出“数字货币的初衷是试图解决全球金融基础设施的问题,特别是跨境支付方面的短板,希望通过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效率,减少障碍”。目前我国跨境清算依然高度依赖美国的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和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有望摆脱对现有SWIFT 和CHIPS 支付体系的依赖,为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带来便利。有学者认为SWIFT系统和CHIPS系统存在效率较低、速度较慢、摩擦成本较高等弊端。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和结算方面可能成为一个替代方案,为跨境支付奠定基础。DCEP 将在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之间构建桥梁,并担负着承载定价、交易和价值转移的功能,起到枢纽作用,DCEP 将成为治理数字世界的工具,反映出世界运行的逻辑和规律。


有学者认为,正是货币转换成本的降低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由于惯性和网络外部性等原因,一种货币成长为新的国际货币并不容易。而在数字货币模式下,互联网提供了基础设施,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得基于数字货币的无摩擦、无中介的点对点交易成为可能,这使得货币转换成本及使用惯性大幅降低,从而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一定契机。当前以CIPS 为核心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的不足,解决长时间交易时滞及较高交易成本的问题。数字货币依托的DLT 技术,将传统跨境结算多机构逐个审批将变成所有业务节点实时同步确认,大大缩减跨境结算的时间。使更多国家接受人民币作为跨境及日常交易结算工具,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稳步实现。


3.  奠定跨境支付基础


在奠定跨境支付基础方面,央行数字货币也具有很大的潜力。尽管中国经济放缓以及与美国旷日持久的贸易战,但中国的外国投资增长率并未放缓。根据2019年的结果,外商直接投资达9415亿元,增长5.8%。中国企业开始采用全球扩张的做法,将资金转移到世界各地。然后,其中一部分通过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反复转移到中国,以利用作为外国投资的税收优惠和经济特权。因此,DCEP的发行将会更有效的监管跨境交易及防止存货外流。目前各国金融机构间的支付和结算必须依赖各国内部底层支付系统,因此一直存在时效滞后和成本较高的问题。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领域具有极大潜力,其点对点的传输模式能有效改善当前跨境支付所存在的问题,建设跨境支付网络,将推动从当前完全由发达国家掌握的高度中心化的全球跨境支付体系转变为更多发展中国家能平等、自由参与的适度中心化体系。央行数字货币采用透明式记账和可控的匿名交易,最终形成一个缜密的大数据系统,借助网络信息优势对金融体系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监测评估,这对于在新金融体系形势下稳定强化“央行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这一地位意义重大。


(四)改进货币交易方式


1. 改进消费方式


现有研究中,学者多认为现有纸钞体系中存在若干问题。纸钞在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截至2019 年12 月,我国流通M0 为7.72 万亿,同比增长5.4%。目前纸币、硬币的印制、发行、流通、贮藏各个环节的成本都非常高,防伪、携带均有成本。而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能有效降低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成本。据测算,日本目前每年花在现金流通和管理方面的成本约为8 万亿日元(约合5113 亿元人民币),使用数字货币可以大大提高社会运转效率。一方面,能减少纸币的印制、运输、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数字货币可大幅降低防伪成本。


2.降低MO发行成本,促进货币流通


我国电子支付发展迅速,从交易量而言已经排名世界第一,与此同时我国MO增长缓慢,且在部分地区存在流通不畅的问题,DC/EP的发行能有效的替换纸币和硬币促进货币的流通。现在的支付工具,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银行卡支付都无法摆脱银行账户体系,满足不了匿名的需求,也就不能完全取代纸钞支付。但从央行的角度来看,数字货币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私人隐私和匿名支付需求,因此“纸钞的数字化替代”成为必然。从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导致货币超发角度看原有的支付系统对货币流通的影响,原有的货币体系下,银行出现债务违约时,可以通过制造更多的派生货币来拖延坏账形成的期限,在造成银行债务规模不断增大的同时也导致央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力逐渐减弱,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而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由于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具有不可复制性,能阻止商业银行对电子货币进行复制来创造派生货币。同时由于央行采用中心化的管理模式来发行数字货币,能够很好地对各商业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防止货币超发。


3.重塑支付行业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对内而言能重塑支付生态,拓展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央行将数字货币作为重塑商业银行主体支付地位的契机,自二维码支付被打破后,商业银行在支付领域生存空间小,可寄希望于数字货币扩展生存空间。而且,我国计划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具有易监管、低成本、高效率、安全便利的特性,它弥补了电子支付和私人数字货币存在的缺陷,成为可代替现有支付体系的最完美货币形式。从优化现行支付体系的角度,第三方支付直连银行接口,导致接口重复且关联复杂,透明度低,央行难以实施全面准确的监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道德风险。而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央行完全可以利用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以及一些前沿科学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来发行数字货币,以减少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支付服务的依赖,从而减轻央行的监管成本和压力。


从DCEP的安全高效优势来看,尽管现在类似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使互联网交易脱离了金额、距离的限制,但是央行授权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货币并以1∶1 的比例与法定货币兑换加深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以及货币体系的不稳定性。DCEP 本质是属于国家信用背书、央行发行的数字化形态的法定货币,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对支付安全、效率、隐私以及便捷的需求,还能减少人们对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移动支付的依赖。也有学者从中小企业角度肯定了DCEP能提升支付系统效率。CBDC对低收入家庭和小企业尤其有利,因为这些家庭往往严重依赖现金,而小企业在处理现金或通过借记卡和信用卡进行支付时需要支付大量交易费用。在宏观经济层面上,英国央行的研究人员指出,采用CBDC将带来类似于大幅降低扭曲性税收一样的生产率提升收益。


除此之外,在COVID-19疫情的影响下,加速推动了数字化的全面提速,数字化经济需要数字化货币和金融来配套。金融是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DC/EP的研发和推广,在未来一个很好的时点内,能够更好地顺应数字化趋势,更好地服务数字化经济,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又一“新基建”。受疫情影响,C端用户的快速扩容也会倒闭B端用户对数字化升级做出确定性选择,从关注C端转向争夺B端将成为第三方支付的重要方向,由此,支付宝与微信财付通的垄断格局可能得到一定程度肢解与稀释,并形成“两超多强”的第三方支付新格局。


(五)加快智能合约的执行


对于DC/EP的推出能否加快智能合约的执行,现有的研究学者观点不一。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位是数字现金,其发行的目的之一是解决实物现金难以被监测的问题,根据央行提交的专利,为了实现该目的,DCEP可能加载智能合约功能,使DCEP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例如特定的经济状态、时点、利率、流向主体)的情形下才生效。研究报告表明,DCEP在定向流通等功能中可能应用智能合约并将其优先用于应用层。根据央行数研所专利“数字货币定向使用的方法和装置”,智能合约的制定过程是将用户在业务层指定的用途规则经数字签名后制作成数字货币系统可执行的智能合约。最初的智能合约部署在数字货币系统最下层的应用层,部署过程中,部分内容会转移到商业银行和央行的数字货币系统,最终形成智能合约的相互调用关系。因为技术路线的开放性,商业银行可以在适合的场景中将智能合约和数字货币相结合,为客户创造更高层次的服务网络。从长期来看,DCEP 的技术设计中为智能合约预留了可能,这一部分的功能由私营企业为构建商业化场景存在。在不同区域集群、商家集群以及组织协会集群中可能会有新的商业机会的产生,在此基础上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促进社群交流和社群文化的发展壮大。


但也有报告对于智能合约在DCEP的应用存在质疑。虽有学者期待能通过智能合约限制DC/EP用途以及时间来达到一种较为新颖的货币政策工具。但是这种工具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通过公开披露央行行为从而进行市场预期管理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表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的,央行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是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会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考虑到继往的案例,智能合约的加载应用应当慎重,2016 年6 月,运行在以太坊公有链上的The DAO 智能合约遭遇攻击,由智能合约本身脚本的漏洞被利用所引发,使人们看到所谓的“智能合约”既非智能又非合同的缺陷。一旦智能合约出现漏洞,则会导致数字资产的损失。若在公有链上,则较难采取补救措施。(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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