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消灭”农村土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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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保留了很多的“土坯房”,青山绿水的掩映中,一间间青瓦屋顶,墙面土黄色或者刷的雪白的土房。还有傍晚高高的烟囱冒出的袅袅炊烟,这样的场景如诗如画,这,才是我们童年记忆中老家的味道!
这些土坯房的墙体一般由粘土土砖砌成,天盖为木结构,屋顶盖青布瓦,它古朴、古色、原始、生态、环保,通风透气性优良,具有保温、保湿、隔热等功能。眼下,再回故乡去,满眼都是高大起脊的砖瓦房,童年时代的土坯房已经极为鲜见,偶有留存的不是人去屋空就是房倒屋塌,只有一丛丛的荒草还在守着老去的岁月和残存的记忆。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现如今很多农村家庭都盖起了新楼,而这些依然保存下来的土坯房有的几乎都无人居住,成为闲置的空房,其中一部分依然还住着家中的老人。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土坯房即将消失,尤其是国家目前对农村的土地政策更是加速终结了这些土坯房的寿命。
2017年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目前农村土地确权已接近尾声,一部分地区都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当地农民都已领到了土地确权证书。
而眼下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工作是,无主土地的调整、违法占用土地的归还、空心房的清理等。从10月1日开始,农村宅基地将发生重大变动,这些房屋将会被重点清理了。
第一,空心房
空心房指的是那些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理、年久失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比如房主去世无人继承的房屋、举家外迁无人居住的房屋等。这些房屋将会被重点清理,收归村集体所有。
第二,违建房
违建房指的是那些违规占用集体土地,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比如在耕地上建设的房屋、在农田上建设的房屋等。这些房屋将会被重点清理,责令予以拆除。
第三,一户多宅的房屋
一户多宅的房屋指的是那些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多出来的房屋。除去正常分户和合法继承的情况,一户多宅的房屋将会被重点清理,收归村集体所有。
本次土地确权时长持续了5年,国家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也是巨大的,土地确权后证明农民拥有对该土地的合理合法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国家承认的,并且土地确权后,还要领取相应的土地确权证书,以后土地有任何变化,都以土地确权证为准。
目前各地政府的工作目标是:2020年前完成农村土坯房改建,基本消除农村土坯房。在农村土坯房拆除过程中,各地土坯房屋拆除的补偿政策和标准也各不相同。
根据国家土地法,国家司法考试教材,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宅基地拆迁没有赔偿,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只能补偿上面的房子。
然而,一些保存完好的土坯房因为某些原因不符合条件而被强制拆除,则未免太可惜了。农村老房子可以继续保留吗?其实,只要不是违建房和危房,都是可以保留的。只要符合规定,政府也不能强制拆除。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那么农村的土坯房是否可以继承呢?
我们知道中国宅基地承包年限是30年,按户承包,如果没有大的变动一般是不会改变的。宅基地承包权是不可以继承的,法律无继承规定。但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则是可以继承的。只要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有合法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我国农村,长期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
这两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并且在一起生活,可以继承宅基地。打个比方,张三是张二的继承人,他们在一个村又住在一起,那么张三可以继承张二的宅基地。
2、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在一起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继承宅基地。就是张二张三在一个村不住一起,但是张三又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那么张三可以继承张二的宅基地。
这三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在一起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能继承宅基地。
2、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能继承宅基地。就是张三虽然是张二的继承人,但是他们不在一个村,张三就不能继承张二的宅基地。
3、继承人是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张三是城镇户口就不能继承张二的宅基地了。
虽然后面三种情况继承人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却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房子还能住,村集体就不能收回这块宅基地,你也可以选择把房子作为财产卖出去。要注意的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继承人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
其实,建“新农村”不要“一刀切”地拆除旧宅,要保留部分老宅民居,有些保存完好的古民居,应当做文物保护,否则,传统民居文化会断代消失。土坯房同样是一种内涵丰富的乡土文化遗产。而目前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坯房改造而不是拆除。
上个世纪我们拆了不少百年老宅,而山西、江西、浙江等地就保留了不少历史民居,今天看来,他们不仅保护了民俗文化,也让这些老宅产生了较大的旅游经济效益。可见,保护和经营好自然村,也是为后人留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