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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

鹿寨警方 2023-12-02


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公民举报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制定施行《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民举报恐怖活动情报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恐怖活动情报线索是指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发现或区外发现涉及广西的涉恐可疑人员、事件、物品、车辆、场所等情况。对发现下列情形的任何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我区公安机关举报:

    (一)境内外恐怖组织或极端宗教组织及其成员,针对境内(或我国驻境外机构)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情报线索;

    (二)境内外恐怖组织或极端宗教组织及其成员在境内的落脚点、关系人及其物品、资金、行踪类的情报线索;

    (三)境内人员与境外恐怖组织或极端宗教组织及其成员通联、资金、信息往来的情报线索;

    (四)宣扬恐怖主义或极端宗教主义及制作、储存、传播、散布、贩卖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情报线索;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危爆物品或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异常交易、非正常流动、使用的情报线索;

    (六)组织、策划、运送、协助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报线索;

    (七)个人扬言或着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或极端暴力行为的情报线索;

    (八)其他涉恐情报线索。

    第三条  公民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恐情报线索: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直接举报。

    第四条  对公民举报且被核实采用的情报线索,根据其时效、作用等分别给予5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上不封顶。

    第五条  对经查证属实的情报线索,受理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到本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举报人不愿意到公安机关领取的,可与公安机关约定其他方式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身份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等情况。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举报情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 举报的情报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情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9月5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鹿寨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发现或知悉涉黑涉恶等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电话举报

1、鹿寨县公安局:110

2、鹿寨县检察院:0772-6811730

3、鹿寨县人民法院:0772-6827922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将在全县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赌博违法犯罪线索。

        鹿寨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0771-12340是自治区民意调查中心对社会公众安全感开展随机调查的电话,如果您接到这个来电,请耐心接听,并作出客观中肯的评价。在“平安鹿寨”建设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一直是我们日夜连续奋战的力量源泉,您的满意和肯定是我们最大的工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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