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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基因编辑过线推动伦理法规建设

知社 知社学术圈 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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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原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对外宣布两名经过基因改造的婴儿诞生,除了当时在科学界掀起的轩然大波,该事件半年多后仍然在持续发酵。

He Jiankui's controversial gene-editing experiments on embryos have lead to tighter regulations in China.Credit: Mark Schiefelbein/AP/Shutterstock


今年6月3日,《自然》旗下的医学期刊Nature Medicine发表一项研究工作,指出被贺建奎编辑后失去功能的一对CCR5基因会影响人的寿命,这对基因双缺失的人,比具有至少一个正常CCR5基因的人更容易短寿。然而,6月10日,俄罗斯生物学家丹尼斯•雷布里科夫接受《自然》杂志专访时表示他将采用风险更小的方法,对人类胚胎进行类似的基因编辑。从采访中的各方回应来看,人们仍然期待监管部门发挥作用,以遏制其中的投机行为,但又不至于阻挡科学的正常发展。

 


中国对科学研究伦理的监管,通常被认为是相对滞后。以基因编辑人类胚胎来说,美国和欧洲大部分国家都严令禁止其用于生殖目的。贺建奎的实验一经发表立刻受到国内外学界的广泛谴责,他本人则于今年1月被南方科技大学开除。但谴责归谴责,是否违法仍然是一块灰色地带,当时相关部门的回应是:贺建奎的实验“有违科学精神和伦理道德”,各部门将依据中国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盘点中国已有的监管机制,核心主体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三部门,而主要可参照的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根据该原则,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指导原则的实施依赖的是伦理审查委员会机制,因此虽然在最初监管部门的公告中,没有明确贺建奎是否违法,但业内普遍认为其涉嫌伪造伦理审查报告。


中国国家基因库伦理委员会委员祁鸣教授对此果断地说:“如果这个项目进入我们所在的伦理专家委员会审核,我不会投赞成票。” 


加强审核无疑是最直接的反应,事件发生后,教育部要求有基因编辑项目的高校严格自查。但对于已经为准备各种规程文件疲于奔命的青年研究学者来说,强化审核带来的重复检查有点让人苦不堪言。“研究项目获批肯定是变难了”,一位大学研究人员说。不仅如此,政府以及来自投资人和慈善基金的资助都将显著减少。


 


除了增加程序难度这样的短期措施,更长期的法规修正也被提上了日程。在酝酿数月之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26日至3月27日征求社会意见。条例草案将涉及基因编辑、基因转移及基因调控的技术都划归为“高风险”领域,高风险研究项目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4月20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这份草案在人格权保护部分将人类基因和胚胎列入其中。因此,对成人或胚胎中危害人类健康或违反伦理规范的基因进行的实验可被视为对一个人基本权利的侵犯。法学专家对此的解读是:“操纵成人或胚胎中人类基因的人都要对不良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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