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这类人的职称制度可能要有变化了!现在正在征求意见中!

江西人社 2019-04-15

技工院校教师请注意!

技工院校教师请注意!

你们的职称制度迎来变化了!

《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已经出台!

赶紧来了解一下!!

《意见》的指导思想

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意见》的适用范围

(一)我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技工教研机构中专职从事培训、鉴定和技工教育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三)既挂职业院校牌子(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又挂技工院校牌子的学校,同时设置了中职(高职)和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的,所属教师应根据所在岗位参加职称评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须按照评审程序参加该系列评审。

接下来

重点来了!

《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STEP1

规范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名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STEP2

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请注意:改革前已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可对应改革后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相应岗位竞聘和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STEP1

体现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切,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STEP2

向优秀人才倾斜。对既承担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体化教师,制定相应的倾斜条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认定或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STEP3

优化资格条件。研究修订江西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


三、创新评价机制●STEP1

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合理确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技工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

STEP2

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完善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多种社会、企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全面推行评聘公示制度,实行“六公开”,即: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

STEP3

合理下放评审权限,有序推动授权评审。推动技工院校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举办技工院校的大型企业,探索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最后,我们还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对教师职称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并设定一个过渡期限,在过渡期内,各技工院校的教师申报要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暂按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学校聘用人员纳入所在学校统一申报,学校要统筹考虑,择优差额推荐。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民办技工院校和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对于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zjc1412@126.com

  2、发传真至:0791-8638610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日




往期回顾

《江西人社扶贫立行立改进行时》之一:全力以赴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难忘的25天~为了这事,我们很拼!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投稿邮箱:jxrsxc@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