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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这类人有福了!要提高你们的待遇啦

江西人社 2019-04-15

2月2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和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作为主发布人介绍了我省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向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


人民网、江西日报、江西卫视等中央驻赣和省内新闻媒体单位参加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




《实施意见》干货颇多!

赶紧来了解一下!

新的高度

技术工人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宝贵人才资源。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加强和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的重要方面。为此,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的高度,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具体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技术工人激励、培养、评价、使用、保障等措施,市场决定、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工会监督、群团动员、社会支持的提升技术工人待遇的新格局将基本形成,技术工人工资水平稳步提高、技能培养与提升体系更加完善、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成长成才通道更加顺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技能人才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明显改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制度将全面建立。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在激励引领方面,从两个层次加强激励:一是针对普通技术工人,提高普通技术工人的工资收入水平;二是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认定、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等4条措施,激发技术工人骨干和中坚力量的活力,同时让更多的人愿意向他们看齐。


在培养支撑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采取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突出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等3条措施,鼓励技术工人凭技能提升待遇。


在评价使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采取改革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制度、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力度、贯通技术工人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和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技术创新等4条措施,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在服务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采取突出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劳动成果和工作价值等3条措施,增强技术工人职业荣誉感。


《实施意见》还对标中央要求,立足江西实际,紧抓技术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企业人才瓶颈,突出激励提升,强化问题导向,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江西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主要特色亮点集中体现在解决“待遇差”“轻培养”“天花板”等三大问题,将通过系列具体举措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技术工人,具有鲜明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标志性,将进一步增强全省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创新创造的热情。





发布会上,香港商报、人民网、新法制报、江西日报、江西卫视等媒体记者就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下一步拓宽技术工人评价使用通道的具体举措等方面进行了提问。刘克琦副厅长和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和人社君一起来看看吧!




香港商报记者

刚才,发言人提到,中央首次界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我们省还作了拓宽。请问淦处长,界定和拓展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是出于什么考虑?有什么意义?目前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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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职建处副处长 淦勇: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实际上您问到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研究的一项重点问题,也借这个机会向大家通报一下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


在此次文件中,首次明确了认定和界定高技能领军人才。通过认定和界定,不仅便于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和服务,全方位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也将这支队伍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展现展示给大家,让大家了解和认识到高技能领军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在中央规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认定基础上,我们认为毕竟国家级的领军人才还是少数,更多的还是活跃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有一大批我省的赣鄱工匠、高技能领军人才,他们发挥着同样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充分结合省情的基础上,为更广泛的发动带动各行各业的技能人才,我们将认定范围从“5+1”拓宽到“13+1”。


我们希望通过树立标杆、楷模引领,在我省进一步激发技术工人骨干和中坚力量的活力,让更多的人愿意学习技能、向他们看齐,让更多的人通过技能改变人生、技能成就梦想。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力培养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所需的技能人才队伍。尤其是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我这里有一组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省拥有技能人才470万人,较2010年300万增长170万人,增长56.6%;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143万人,较2010年的56.9万,增长86.1万人,增长151.3%;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86所,在校生13.9万人,新招生5.4万人,连续4年增长,培养社会人员18万人次。


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中,我省有7名中华技能大奖,69名全国技术能手,31名国务院津贴、36名省政府津贴、16名“赣鄱工匠”、80名江西省“能工巧匠”。全省共建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4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1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23家。





人民网记者

请问叶处长,目前,我省在贯通技术工人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方面,有哪些有益尝试?下一步,是否还有针对拓宽技术工人评价使用通道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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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专技处处长 叶志忠:我省在贯通技术工人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主要有三点:一是高技能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二是高技能人才可参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三是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力度,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一是明确对应等级。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在职称评审时,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突出工匠精神、职业能力、工作业绩。二是明确工作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三是进行分类评价。将出台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技能人才分类精准评价,为用好用活技能人才健全机制。




新法制报记者

我注意到,《实施意见》里提到,今后要向社会公布各类职业工种、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等,请问李处长,以前省里有过这样的信息公布吗?此次特别提出来,将带来什么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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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李金华: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从2011年起,人社部在全国选择了包括我省南昌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景德镇市等5个设区市在内的共153个城市开展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经过7年时间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目前调查方法和数据质量有了很大改进,但试调查期间一直没有向社会公开发布薪酬调查数据信息。2018年5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国家、省、市三级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我厅与省财政厅于去年8月联合发文,决定从2019年起在全省建立统一的省、设区市二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信息、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对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今年起,我们将在全省11个设区市、18个行业门类的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工资调查,通过数据分析、论证后,发布各类职业、各专业技术等级、各职业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各类企业可以参照我们发布的工资价位信息,以业绩考核为导向,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合理确定不同职业、不同专业技术等级、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工资水平,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倾斜,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地提高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此外,我们还打算从今年起,探索发布不同学历、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人员的初次就业指导性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初次就业的大学生、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提升企业招聘和留住人才的吸引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江西日报记者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的支持力度。请问刘局长,我省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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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就业局副局长 刘雪峰:非常感谢这位记者对就业工作的关注。技术工人是我省产业工人队伍里的中坚力量,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有利于稳定我省企业用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一直以来,全省就业服务系统高度重视技术工人的培训、培养工作,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着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今年年初,我省相继出台了《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细化了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各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重点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等平台提供资金支持,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建设,进一步明确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5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3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按每个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集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500万元给予补助,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辅助集训基地补助标准为300万元/个,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补助标准为100万元/个;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还将给予补助。同时,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对“赣鄱工匠”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能工巧匠”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力度。一方面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扩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业(工种)。另一方面,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按照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如果在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还可上浮20%。同时,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补贴申请材料,简化补贴程序,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成效,支持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是支持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开展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分别享受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这项政策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放宽了申领条件,将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江西卫视记者

刚才我们了解到了很多政策举措的细节。作为技术工人们来说,最关心的肯定还是《实施意见》下发之后如何落实的问题,请问刘厅长,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将采取哪些重点举措来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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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克琦:《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把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工作统筹谋划的具体体现。文件提出的17条“硬核”举措,均明确省人社厅是牵头单位或联合牵头单位,这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凸显了人社部门作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我们将积极发挥人社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建立多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会同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住建、文化、国资、税务、外专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分工在各自领域积极主动推进《实施意见》的实施和落实。二是发挥示范作用。我们将积极指导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召开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座谈会,总结交流推广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成熟经验,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三是细化配套文件。我们将对《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细化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让广大技术工人能够尽快享受改革的成果。四是深入解读宣传。我们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我们将加强督查检查,形成任务清单,逐条逐项对账督查检查,切实推动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让好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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