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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我们再公布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江西人社 2020-02-17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吉安市城市之星运输有限公司

拖欠员工工资案


吉安市城市之星运输有限公司


吉安市城市之星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37NMEU9P ;注册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古南大道65号御景东方小区2#负一层;法定代表人:彭昌辉。


2018年10月8 日,吉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投诉,称吉安市城市之星运输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核查,该公司共拖欠2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21294元。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2018年10月10日,吉州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10月26日,吉州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吉州区人社局以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于2019年5月9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019年5月22日,经吉州区公安局协调,吉安市城市之星运输有限公司将所拖欠的2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21294元全部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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