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江西人社|保障和改善民生之收入分配篇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
9月27日起,我们推出《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人社系列篇,与您一起回顾江西人社系统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成就。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70年来,我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改革方向,逐步形成了“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框架,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初步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推进,最低工资制度不断完善,我省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19万元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1978年的552元增加到2018年末的70772元,增长128倍,年均增长12.9%;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305.4元增加到2018年末的33819元,增长了110倍,年均增长12.5%。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增长8.8倍
先后1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从最初的190元提高到1680元,增长8.8倍。
地区之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不断健全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