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网络认证要开始了!怎么做看这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要开始啦!
各位“老表”们要如何认证呢?
跟人社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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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对象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以及未及时认证暂停发放待遇、需补办认证手续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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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周期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为每年的2月至次年的2月,通过互联网进行认证的首次认证时间为认证系统上线时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应在每个认证周期内进行至少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接下来,重点来了!
认证渠道与认证办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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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进行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渠道为:“江西人社”APP(小程序)、“赣服通”支付宝生活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认证:
(1)参保人员自助认证。认证对象通过手机登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自助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亲友协助认证。已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也可以进行身份认证),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为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要求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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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有方式进行认证
各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过程中,已经探索实施了如上门认证、人脸识别、指纹认证等行之有效、且无需到经办机构集中认证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在普及互联网认证方式的进程中,各地仍可继续使用此类认证方式作为互联网认证方式的补充,但应在2022年底前逐步过渡到互联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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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三方进行认证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认证资质的信息公司等第三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由第三方承担追回冒领养老金的责任。
最后
后续处理及结果公示又是怎样的呢?
从2020年开始,每个自然年度的3月份,县级经办机构对上年度未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将上年度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且尚未注销保险关系的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事务所、村(居)协办员,由村(居)委会在所在村(居)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人员尚健在的,待其补办待遇领取资格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公示人员经核实已经死亡的,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县、乡(镇)、村三级经办机构应公布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群众举报已经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应立即组织稽核,核实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对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和欺诈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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