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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新单位,年假如何计算?今年年假未休,可否留到明年?解答→

人社微课堂第29期 江西人社 2020-12-09

张三在7月初离开大学毕业后工作五年的公司,跳槽到新单位,但有件事让他困惑:

跳槽后的年假又该怎样计算呢,会被清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因此,

张三按规定可享受五天的带薪年假。

不过,

他跳槽去新单位后,

年假就要进行一个折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公式:


(该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020年有366天,张三在原单位工作了半年,即182天,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184天。张三在新单位应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为184÷366×5≈2.51天。因此,他在新单位能享受2天的带薪年假


如果今年年假未休,

能否跨年度安排呢?


但请注意!

如果有这些情况,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哦~


职工不享当年年休假的几种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来源:综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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