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省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

江西人社 2022-10-04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江西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江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办法》提出,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使用灵活方式存储保证金,结合各地已探索实行的保证金存储形式,增加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及工程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两种工资保证金存储形式。

《办法》明确,我省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合同额的1.5%存储;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额的1%存储。同时,对存储工资保证金最高限额作出规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工程项目监管权限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程欠薪问题处理。

《办法》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或受理开工备案时履行告知相关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职责,并函告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推荐阅读



7月1日起,坐火车有新变化!


提前离职,能领当年年终奖吗?


喜欢,记得点击“在看”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