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的技能人才,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简称:第一届全省技能大赛)定于2022年下半年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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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赛模式,在主赛场同步组织技能人才工作成果展、绝技绝活展演活动、技能合作洽谈会和技能互动体验活动;主赛场举办开闭幕式。项目紧密结合我省“2+6+N”产业和数字经济,同时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共设竞赛项目85个。其中,主赛场30个,包括世赛项目9个、省赛精选项目21个;分赛场55个,包括世赛项目49个、省赛精选项目6个。
分赛场为2022年8月-9月,主赛场为11月(暂定)。
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制定大赛技术规则和项目技术文件。
主赛场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央驻赣机构、省直有关单位组队参赛,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名(组)选手参赛,南昌市每个竞赛项目可增报1名(组)选手参赛。分赛场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央驻赣机构、省直有关单位组队参赛,各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省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单独组队参赛,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名(组)选手参赛。
凡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作或学习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其中,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参赛选手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云计算、水处理技术、光电技术、工业4.0、建筑信息建模、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等项目须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2020至2021年在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比赛。(一)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奖牌和证书,按规定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项目参赛人数1/2以内(含)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证书。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二)授予相应称号。对各竞赛项目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身份选手(不含在职教师),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双人团队项目前3名、三人团队项目前2名)的职工身份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同时对35岁以下的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女选手授予“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已获得以上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三)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双人团体项目前3名、三人团体项目前2名)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同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个人项目第7至第20名(双人团体项目第4至10名、三人团体项目第3至第7名)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证书。(四)团队奖励。大赛主赛场设团体总分排名榜(中央驻赣机构、省直有关单位参赛队除外),对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进行排名。团体总分由获奖分和参赛分累计加总组成:获奖分按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计算,参赛分按每参加一个项目加1分计算。对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参赛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牌匾。对综合表现优秀的设区市、省直等参加竞赛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对表现优秀的展示项目、展演项目、互动体验活动等颁发“优秀展演项目”证书。对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技术支持和赞助单位颁发“支持单位”证书。1.对获得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竞赛优秀指导老师”证书(限1人),对参与执裁的裁判员颁发大赛执裁证书。2.个人项目前3名、团队项目前2名入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集训队(须符合参赛资格),入围项目以国家公布项目为准。(一)大赛组委会
联系人:省就业中心竞赛组织处 朱元冰 叶瑞昀
电 话:0791-86383594
(二)大赛主赛场执委会
联系人:南昌市人社局 石笑宇 廖 昕
电 话:0791-83989341,83801908
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
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各分赛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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