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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应试谈

青法平台 青法在线 2020-12-09


作者简介:陈鸿宇,西南政法大学2015级本科生,一名一次性通过法考的幸存者。






前言


先说成绩吧。笔者客观题111(卷一)+99(卷二),主观题131。笔者自己都达不到的高度,自然也没法告诉大家怎么到达,所以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法考,从而科学备考,最终实现通过考试的目标。至于在达到能通过考试的水平后,应该怎样实现高分通过,笔者以为,有这精力不如拿去投资其他领域,这种资格考试过了就行了,过度投入就是亏本买卖。下面开始进入正题。



01

一、自己定位与规划选择


笔者相信,在备考的前期,也即大家在看各种法考经验贴为自己做规划时,肯定不会只看这一篇。笔者自己当初便是如此。那么,在众多的攻略中,如何确定哪些内容是适合自己的呢?对此,笔者有以下心得:


首先,要明确自己在应试生中的阶层,通俗点说,就是客观地评价自己到底是学霸、已有一定基础的普通人还是从零开始者?这是应试的首要问题,因为只有搞清楚了自己的水平,才能知道预估出自己以后应该怎么备考,哪些攻略是适合自己的。学霸的经验对于普通人来说,往往是不适用的。譬如,有人(学霸)说,法考很简单的,考前一个星期认真复习一下就能过了。这个经验普通人能用吗?别人看似只复习了一个星期,但这个星期的努力很可能是建立在2年或者3年长期积累的基础之上。如果说能通过法考是质变的话,那么此人的这个星期或许就是质变前的那一周。如果普通人也这么做,大概就凉了。因为普通人的1个星期复习,往往并不是质变前的1周,而是量变过程中的1周,如果只复习1周,其实是没有达到质变要求的。鉴于笔者只是个普通人,本文的写作对象仅限普通人与从零开始者。但欢迎学霸与大神批评指正。


其次,要明确自己是职业应试生(每天学习8-14小时)还是业余应试生(每天学习2-4小时)。本文所针对的是职业应试生,业余应试生可以参照本文,并务必作出适合自己的调整。


最后,法考经验贴必然绕不开推荐老师这个环节,一定要注意,笔者推荐的老师其实不一定最好,因为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大家往往只会跟一位老师。这位老师对于通过法考的贡献有多大,其实很难评估,毕竟中档以上难度的题目不是说你会这个知识点就能做对。而且现实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有的人说这位老师好,有的人说这位老师不好。笔者以为,只要不是存在硬伤(如知识水平不行等情况),这位老师就算及格了。至于跟着舒不舒服,其实是看这位老师对不对你胃口,也即这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过程。因此,只要你觉得跟这位老师不舒服、不合适,就可以换了,不要觉得别人都说这位老师好,就强迫自己跟这位老师。


02

二、新时代应试人必须具备的现代化学习能力


(一)要善于运用多种搜索引擎

搜索引擎是个好东西,但似乎不少人不热衷于去使用。在法考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学习资源,其他考试,如CPA、CFA等亦同。可见,掌握搜索引擎的基本使用方法,并且善于运用多种搜索引擎,是新时代应试人所必需掌握的能力。当“伸手”党或许很轻松,但不会一直很轻松,不是每次需要资源时,别人都会出来帮助自己的。


法考务必使用的搜索引擎是2个:百度和微博。百度作为中国唯一指定国民级搜索引擎,笔者就不多作介绍了。微博搜索是一个对法考很有用的搜索引擎(其他考试笔者没试过,欢迎分享使用心得),多说无益,直接上图。



法考备考过程中,有什么需要的资源,“微博”一下基本都能找到。


(二)不要闭门造车,多多交流会有意想不到的奇效

如果把法考作为一项客观实在的事物来观察,我们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只看到了法考的一面或几面。笔者以为,要想全面的认识法考,一个高效的方法就是多多交流。例如,很多人都会去做历年真题,但做到哪一年就足够了呢?“做历年真题”是几乎所有考生都能认识到的一面,但对于“做到哪一年就足够”,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认识了。


既然谈到了这个问题,这里就顺便分享一下笔者与同学就此问题的交流成果。我们以为,原则上做到2013年即可,往前的真题做的收益已经不大了,理由如下:


第一,从2018年的真题回忆版来看,法考的命题风格与司考有着明显的差异,做往年真题的意义,更在于熟悉考点(知识点)而不是命题思路。但对此我们的认识还停留在做题后的感性认识阶段,尚未达到理性认识的高度(算上今年的考试也就只有2年的样本,目前的样本太小尚不足以作出更准确的分析),各位如果想要更好地认识法考的命题风格,最好去看瑞达、厚大、竹马这些专业辅导机构的深度挖掘。


第二,从法律颁布的时间看,2013年是一个恰到好处的年份。法考客观题的分值分布大概是:刑法39分、刑诉32分、行政法23分、民法48分、商法27分、民诉32分,基本六法共占201分。由此可见,拿下法考客观题的关键就是拿下基本六法。由于法考客观题更侧重于对法条的背诵,而且如刑诉更是有新法必考的规律,因此当年的题目是深受当时颁布的法律所影响的。那么,2013年前后颁布了什么法律呢?


刑法部分有:


刑诉部分有:


行政法部分有:


民诉部分有:


以上仅仅是不完全列举,民商法在2012年后出的司法解释就更多了。例如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4年颁布的4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等等。


可以说,从2012年开始,中国的法制就开始进行着脱胎换骨式的更新。这种大巨变之下,再做2013年以前的题目,其实意义不大。哪怕辅导机构出版的真题集会根据新出的法律与司法解释将答案进行修改,但当年的司法考试基本上不会出以后新法所规定的题目。这就导致你做2013年以前的老题目是练不到新内容的。此外,老题目的理论基础与法考也不相匹配。最典型的就是刑法总论在以前是四要件,现在法考的通说则是张明楷老师的二阶层理论。


(三)学会独立思考,不要盲目跟风

法考的科目很多,每个人的掌握情况都不一样,千万不要别人对哪个科目投入大,就跟着去投入,也不要因为别人完全放弃某个学科,就跟着去放弃。笔者在备考时注意到:法制史约占7分,但是复习内容多、难度大,所以笔者完全放弃了,大部分人似乎也是如此。但是,笔者还完全放弃了国际法,因为国际法不出现在主观题,复习国际法对于后面的帮助不大,而且笔者根据自身的复习情况可以肯定,即使放弃国际法的17分(国际公法4分、国际私法7分、国际经济法6分)也能通过考试,所以就毫不犹豫的放弃了。这也是笔者卷二分数那么低的原因。这种策略并不适合于所有人,因为国际法虽然内容多,但题目都是特别简单的,如果对于其他科目的掌握深度不够,此时不妨用国际法来填补及格的分差。总之,对于如何复习、要不要放弃某个学科,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独立思考,不要盲目跟风。


03

三、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客观题应试模式


由于父亲最初对笔者的希望是一毕业就出来做律师,所以笔者从大一就读西政开始就把通过法考(司考)作为目标,并且一直在留意师兄师姐们是怎么通过法考(司考)的。可以说,接下来要讲的客观题应试模式,不仅仅是经过笔者的应试实践检验的,也是经过历届西政学子应试实践检验的。


1.客观题的时间安排

客观题今年的考试时间调整到8月31号和9月1号,以后大概也会如此。假设2020年法考仍然是8月31日和9月1日。如果是刑法、民法基础扎实,不需要跟视频的应试生,那么法考的准备时间可以从6月份开始。如果刑法或民法不扎实的,那至少要为刑法、民法做好每科1个月的预算时间,也即有1门不扎实,就从5月份开始,有2门不扎实,就从4月份开始。没有1个月的反复学习,是不足以很好的掌握刑法(或民法)的。

以上所针对的是本科有学过法学的普通人,如果是非法学专业的应试生,或者是上课玩手机、几乎是没学过的学渣,那最好是过完年就开始先跟一遍2019年法考的强化阶段视频,对于需要掌握的知识有个初步的印象。因为普通人的备考,其实并非从零开始,而是对已经学过的知识的一个回忆,而学渣,是真真正正的万丈高楼平地起,多看一遍视频来筑基就很有必要了。法考的备考就是一个重复看重复忘、忘了又继续看的过程。所以备考过程中,如果你发现自己到冲刺背诵阶段时,很多第一轮看过的内容又忘了,不要慌,正常现象。如果你什么都记得,那干嘛还要过第二轮第三轮呢?


从6月份开始的大体安排如下:


具体时间怎么规划,笔者以为没有必要说,因为大家的学习进度不同,毫无参考价值。只要总体上完成了上述4轮,通过法考客观题基本没问题。需要声明的是:


第一,上面的第1、3、4轮是根据瑞达、指南针等来划分的,所要做的事情很简单,就是看视频。


第1轮的视频笔者看的是这些视频


第3轮因为笔者换老师了,所以的视频有所改变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没有刑法和民法的视频呢?因为笔者没看啊。上半年正好西政是上的刑法总论课,所以笔者回西政蹭谭淦老师的课去了。民法笔者自己的情况并不需要看视频,所以也没看了。


第4轮的考前聚焦是考前几天,那些辅导机构的老师们会出1个3小时左右的视频,名字就叫考前聚焦、考前聚力之类的。这一轮有的老师是带你快速过一遍,有的则是押题。笔者亲测后认为该轮效果不大,如果大家觉得不安心也可以搞一下,其实差别不大。


第二,第2轮的真题强化就是做2013年至今的真题,这一轮并不是说一定要独立存在,你可以在第1轮的时候同时开始第2轮。之所以独立出来,是笔者个人的习惯使然。笔者是先跟完第1轮的视频后,再做真题,再跟第3轮的视频。跟完以后又把那些错题和常考点看了一下,就到考试那天了。另外,如果你是到冲刺背诵阶段了才开始做真题,也不要慌,复习进度差一点也就是成绩没那么好看,总之前三轮坚持下来肯定会过的。但如果你没有把这三轮走一遍,那就不好说了。


2.客观题的推荐老师

商经:李晗/鄢梦萱

笔者第1轮跟的是鄢老师,她给笔者的感觉是在给学生上课,而不是给考生上课。鄢老师比较注重对于商法原理的讲述,鉴于商法在主观题也是重要学科,所以笔者以为,第1轮视频跟鄢老师完全可以。到冲刺背诵阶段,李老师更适合应试。每讲到1个地方,她都会特别强调哪个地方题目会挖坑。法考客观题最喜欢挖坑了,这里换个字,那里换个表达,就是错误选项。这种对错误选项的敏感不是光靠看书就能领悟到的,所以李老师的提点就十分契合我们的应试需要。


民诉:戴鹏

据说,在戴老师讲法考(司考)以前,民诉的得分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戴老师讲法考(司考)以后,全国法考(司考)民诉得分率蹭蹭蹭地就上去了。抛开这些传闻,戴老师的民诉确实讲得好,是一位可以放心推荐给大家的老师。


刑诉:杨雄

在确定刑诉是跟的左宁老师还是杨老师时,笔者看了很多攻略贴,最后决定是先看看再说吧。正如前文所述,跟哪个老师,其实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事情,笔者觉得跟杨老师的课舒服,就一直跟下去了。再次提醒,如无必要,不要随便换老师,因为每个老师的知识体系是不同的,在对一门学科不了解的情况下更换老师,很容易造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出现内在冲突。


行政法:李佳

李老师又是一个创造传奇的男人。在他出道前,行政法是法考(司考)的一个妖魔鬼怪学科,在他出道后,行政法就是“送分童子”。


理论法:宋光明

其他不说,宋老师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思维七字真经用来应试效果奇佳。一方面,法理学这门学科,没有大量的阅读,是难以掌握的,但法考对考生在法理学方面的要求,并不是达到“掌握”的程度,只要到“了解”即可。“了解”,就是知其然,而“掌握”是要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法考的法理学与西方法理学不同,我们自主研发了很多法理学理论,而法考所考察的,更多的是我们自主研发的那些理论。因此,用宋老师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思维七字真经去解基于我们自主研发理论所命的题目,可谓是高效便捷、省事省时省心。


国际法:杨帆

虽然法考备考时没有听过,但在西政复习期末考试时听过杨老师的国际经济法部分,觉得授课质量上乘,是可以放心推荐的老师。


刑法:柏浪涛

柏神的赫赫威名想必大家都听过,这里就不多作解释了。

 

04

四、对主观题应试的摸索


(一)主观题新变化分析【基于法考主观题回忆版】

【法理学】根据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刑法】案情省略,题目就是整个案子自己分析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质、犯罪形态与法定量刑情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刑诉】案情省略,题目包括:(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査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3)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4)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民商法+民诉】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抵偿债务,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公司的债权人丙认为,办公楼应当值1.2亿,该以物抵债协议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以物抵债协议。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无奈,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做了保证。丁公司认为,这种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背书“出质”字样后,交付给丁公司。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在与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甲公司的债权人罗某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因上述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遂在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主张甲戊“人格混同”,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财产保全。

另外,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胜诉判决生效后,己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甲公司的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1)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2)“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

(3)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

(4)司股东A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5)“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张是否成立?

(6)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7)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8)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

(9)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债权人的影响是什么?


【行政法(选做)】略


【商法(选做)】略


先说整体感受吧。第1题的理论法一如既往、中规中矩。第5题还是行政法与商法选做,但商法里的票据和破产大量进入民法题,而选做的商法是一道纯粹的公司法。刑法今年不再给小问,而是直接一整道大题,就是北大车浩老师期末考试那种。此外,似乎是配了法条的缘故,很多题目都是挑法条里没有的法律漏洞来出题。因此,掌握法学方法论成为通过法考主观题的必然要求。


然后要讲的是笔者对法考主观题的认识。通过观察刑法、民法+民诉、刑诉这三道必做题以及两道选做题,不难发现,这些题目大致分为了三个层次:基础题、简单论述题和大案例分析题。


基础题的一大特点就是,只要找到法条,把案情直接一套,就可以涵摄出题目想要你回答的答案。以前司考时代主观题有不少是基础题。


简单论述题可谓是法考开始出现的新题型。这些题目的出现表明,改革后的法考,具有强烈的筛选法律人的目的性。在此首先要思考一个问题:法律人与普通人(这里的普通不是说身份地位,而是相对于法律人这个特殊而言的普通)的区别是什么?通俗点说就是,法律人跟买菜大妈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可以转化为,我们法学本科,学的法学到底是什么?笔者以为,答案是法教义学(即狭义法学[1])。具言之,是使用法学方法论解释法律、填补法律漏洞的形式能力,以及说明理由(合理性)、充分论证结果正当性的实质能力。


以民商法+民诉法的第6问(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例。先放2个错误示范(源自网络,请勿模仿!)



上图中的论述就跟买菜大妈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一样充满着生活气息。



上图中的论述的问题就在于:论证为什么前后判决冲突部分,没有搞清楚强制履行(继续履行)是承担违约责任问题,与履行的前提无关,而“不可能又要履行又让解除”太过于俗语化,法言法语可以是:“强制履行与合同解除均属于对合同履行障碍的救济,由于强制履行与合同解除制度目的相悖,所以权利人不能同时获得此二救济。”而第二部分的论证则明显对判决既判力的掌握不到位。“一事不再理”或“禁止重复起诉”,属于前诉判决的遮断后诉作用,而前诉判决中确定的既判事项当事人不得再行争议、法院也不得另做判断,属于前诉判决的拘束后诉作用。在该答案所假设的不构成重复起诉的前提下,前诉判决仅仅是不能遮断后诉,亦即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该后诉与“承认前诉”无关。因为前诉根本就不需什么承认,其拘束力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即发生。


接下来是笔者运用法教义学所构筑的本题答案(该答案也是笔者考试时作答的答案,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欢迎提出批评建议):


《民诉解释》第2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本案中,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均为甲公司与己公司,但诉讼标的并不相同。依旧实体法说,给付之诉之诉讼标的之识别标准为实体法上请求权,形成之诉则是实体法上的形成原因或形成诉权,前诉要求强制履行,是给付之诉,其诉讼标的是合同履行请求权,后诉要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诉,其诉讼标的是合同解除权。至于诉讼请求,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后诉要求解除合同,显然不相同,而且后诉的诉讼请求也并未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前诉要求强制履行,而强制履行仍然是履行原合同义务,只是强制履行的时间晚于履行原合同债务的时间,而合同解除制度之目的在于,合同有效成立后,有时会因主观或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通过合同解除让合同提前终了。所谓强制履行与合同解除制度目的相悖,是指当事人不能在一个诉中同时要求强制履行与解除合同,但不妨碍当事人分别通过两种途径获得救济。而且,后诉要求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这与前诉要求甲公司承担强制履行的违约责任的前提是一致的,并无“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之虞。


此外,《民诉解释》第248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显然属于新的事实。己公司是基于该新事实进行争议而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此际,前诉判决不再发挥禁止后诉发生的作用


至此,或许有人会提出质疑:考试的时候写这么多,时间够吗?一方面,这就要求大家对法条以及有关法学知识相当熟悉,从而节省考场上苦思冥想的时间;另一方面,上述答案不过730余字,以当代年轻人120字每分钟的打字速度,作答耗时不过6分钟而已。法考主观题共4道必选和2道选做题,即总共需做5道题目,考试时间是8:30—12:30,共240分钟,平均每道大题为48分钟。对于9道小题的民法+民诉题来说,第6问作答耗时6分钟并不过分,毕竟前面的小题只需1至2分钟即可。


那么,上述第6问是否仅支持不构成重复起诉的观点才属于正确答案?对此抱有疑问者,或许是受多年中国考试必有统一的标准答案与统一的评卷标准之经验的影响。笔者猜想,法考时代的简单论述题已经无标准答案一说,只要用法言法语进行论述,言之有理即为已足,理由如下:第一,从法考开始,官方已经不再公布题目和标准答案,所以,网上所谓的“标准答案”到底是不是标准答案,尚有待考证。第二,法学与其他学科不同,法学本身便无所谓的标准答案,不然又怎么会有那么多观点展示的题目呢?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仅是笔者的猜想,不具有任何权威,也不代表什么。


当然,简单论述题内也是有难度高低之别的,如果全部题目都是第6问一般难度的题目,那法考就不是法考,而是考研了。例如,民商法+民诉的第2题(“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实际上考察的是以物抵债协议是诺成合同还是践行合同。这道题目虽然不能直接从法条得出答案,因此超出基础题的范畴,但实际上并无难度,我们只要将备考时准备好的观点罗列上去就行了。这类题目在刑法更多,如事实认识错误、违法性的实质等,都可能会需要罗列观点。可以说,只要罗列观点即可解决的简单论述题,是司考时代的“主力军”。需要留意的是,法考时代的简单论述题难度更大,对考生的要求更高了,仅仅会罗列观点已经不能满足应试的需要。


对于简单论述题还要注意的一点是,不仅仅是实体法注重对法教义学的考察,程序法也开始对法教义学进行考察,而且不出手则已,一出手惊人——刑诉除了第1小问属于基础题,剩余3个小问都是简单论述题,都是找不到法条的。譬如第4问(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考察的是,仅在庭审认罪认罚能不能从轻判决?这是刑事诉讼法所没有规定的内容,需要你结合认罪认罚原则的目的去进行漏洞补充。所以,以后学程序法时,千万不要觉得程序法是死规定,只要按着法条来就行了。法条对程序的规定往往是不完善的,此时就需要你运用法教义学去解决。如果不能对程序法教义学引起必要的重视,那么很可能就无法通过以后的法考主观题。


至于大案例分析题,就是如刑法那般,只给个案情自己分析完事的玩法。刑法可谓是法考改革的先锋队。尽管不少人认为,法考通过以后去当法官、检察官、律师时,是没人给你“切”好小题让你一道道去解答的。所以法考采取大案例分析题的做法是符合实践要求的。以前那种命题方式所筛选出来的法考(司考)及格者,其实并未达到法律人的要求。然而,这种命题方式还是太超前了。我国目前的国情是,按照这么来,大部分人的得分率会很低,很多人对这种完全放开来的题目会手足无措。当大部分人在这种命题下都不能得分时,命题人便不得不进行迁就。因为命题必须要有层次,譬如大家经常见到的高考作文就往往分成5个档次。如果一道50分的题目最后大部分人都是20分左右,那这个题目是失败的,因为起不到筛选的作用。很难说2020年的法考主观题是否会延续此种命题方式,但各位考生务必至少做好刑法会继续这样命题的准备。


最后总结一下法考时代主观题新的历史特点。第一,题目难度全面加大;第二,注重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考察;第三,考生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掌握法学方法论。


(二)主观题应试的经验与建议

先说经验。今年9月份笔者考完客观题开始复习主观题时,询问了去年考试的同学,也自行在网上查找过法考元年的主观题来看。彼时笔者认为,法考主观题与司法考试难度差距不大,所以仍然是采取客观题的方法备考——看视频。但是今年的题目难度表明,除了柏神的刑法视频和李佳老师的行政法视频外,其他的视频基本都没用。下面逐科来说:刑诉看的杨雄老师的视频,杨老师是带着做了20道案例分析题,但这20道题目都是司考时代的命题方式,与法考的命题方式截然不同。民诉看的戴鹏老师的视频,前半部分是带着过知识点,后半部分要讲题目,知识点还是客观题的知识点,题目也还是司考时代的题目,与法考主观题的考察内容几乎不一致。商法看的李晗老师的视频,李老师主要是带着过一遍知识点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对于民商法+民诉部分还有效果,对于商法选做题,这种单纯的过知识点对于应付主观题稍显乏力的。因此笔者以为,主观题继续采用客观题的看视频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考的要求,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针对法考时代主观题新的历史特点,笔者有以下两点建议:


(1)夯实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本科期间没有认真读过教材的同学,务必要把基本六法的教材好好读一读。不然肚子里没点“墨水”,考场上想瞎编都瞎编不出来,就非常尴尬了。以下是笔者的推荐书籍(非推广、非广告)。由于笔者水平所限,不是所有学科均有推荐书籍,没有推荐的学科欢迎各位学霸、大神给出自己的建议。


梁慧星老师的《民法总论》是非常理想的入门读物。页数较少,阅读时长约为6天。法考客观题准备阶段有时间的可以提前阅读打好基础。



朱庆育老师的《民法总论》是其十年磨一剑的成果,质量绝对有保障。就是初学者读起来会很难受,建议入门后使用。笔者初次阅读是在大二上学期,读完花了5个月。



刘家安老师的《物权法论》非常小巧,但内容详实,满满的全是干货。阅读时间约3天。



韩世远老师的《合同法总论》在第3版时就已经很厚了,第4版的厚度大概是2块板砖吧。所以要阅读的同学务必尽快开始。



程啸老师的《侵权责任法》吸纳了许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对于法考是极好的,就是有点厚。

法考刑法的二阶层理论就源自于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



在笔者有限的接触范围内,陈子平老师的《刑法总论》是文献综述做得最全最好的。大家学刑法有不懂的地方,去陈老师的《刑法总论》里十有八九能找到答案。



张卫平老师的《民事诉讼法》是笔者大二下学民事诉讼法时使用的教材之一。笔者以为,这是一本非常优秀的民诉入门读物。



笔者是在大三下阅读这本王亚新老师、陈杭平老师和刘君博老师合著的《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这本教材当时就给了笔者眼前一亮的感觉。也是这本教材让笔者认识到,法教义学不仅可以适用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亦有适用的余地。



(2)掌握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是法律人必不可少的技能,因为法律实践中,不可能所有的情形都为法律所事前规定,很多时候需要我们去解释法律,需要我们去填补法律漏洞。法学方法论的教材很多,笔者推荐的是杨仁寿老师的《法学方法论》。



需要注意的是,这本教材里的内容与法考理论法的法学方法论部分大同小异,但是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一定相同。譬如,杨老师的“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之地位,即依其编章节条项款之前后关连位置,或相关法条之法意,阐明规范意旨之解释方法,“上下位法律体系的各种关连,虽亦可谓为整个法律秩序之体系性,惟此属合宪解释范畴”[2]。而法考中的“体系解释”,是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所属的法律制度、部门和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便系统地理解和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与含义,确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和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联系。显然,法考中的体系解释在概念内涵上比杨老师的体系解释要大。


(3)针对刑法大案例分析题

我国多个知名法学院校的期末考试都是采刑法大案例分析题的模式,而且这些试题与分析很多都被发在了公众号上,所以大家不妨使用微信搜索找到相关推文来作为备考资料。下图是笔者曾找到的,各位备考期间务必多多去挖掘相关资料,打一场有准备的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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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点小感言


1.B站是个学习好网站

说来你们可能不信,B站不仅是个看动漫、看直播等的娱乐网站,还是个新时代年轻人的学习好网站。请看由网易新闻统计的下图。



笔者备考期间,在B站获益良多。不仅是因为可以在B站看到李佳老师等发布的法考视频,还因为可以观看很多直播。因为笔者是偶尔去B站学,对于在B站准备法考的效果尚无法作出准确的评估,故不是在建议部分,而是在感受部分提一句,各位可以自行去尝试看看是否适合自己。


2.答题多用高级“黑话”(法言法语)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黑话”,法律人的“黑话”就是法言法语。使用法言法语可以让评卷人一眼就看出你是专业的,而不是来滥竽充数的。法律语言作为一门语言,亦有高级表达与一般表达之分。英语老师常常教大家写作文时,不要用important,要用fatal、vital等高级词汇。其原因在于,初中生都会用important,你在高考、CET等考试里用初中的词汇,无异于表明自己水平较低。法考主观题已经开始出现难度较大的简单论述题,而且从上述示例可知,对这类题目的回答无异于写一篇600至800字的小作文。在“小作文”中使用高级词汇,或许能给评卷人留下深刻印象。例如,刑法上描述行为人之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可以用“行为人之行为具有结果发生之危险性或法益侵害之危险性”来表达,“结果发生之危险性或法益侵害之危险性”在逼格上显然比“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要高。


3.踏实复习通过的可能性很高

考试是随机性很大的考验。一般来说,按照考试的频率,考点可以分为3类:常常考甚至必考的考点,考的可能性很大的考点以及考的可能性很小甚至几乎不可能会考的考点。我们复习的核心,是要把第1和第2类的考点都掌握好,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往往是不能复习全面的,但复习不到位不关键,关键是考的都会。所以也有人戏谑称,考试是三分努力,七分运气。尽管一分耕耘不一定有一分收获,但不耕耘是真的没有收获。而且,法考的考点在客观题部分分布得很有规律,具体大家在看视频时,那些老师会说。在此笔者想说的是,在把第1类考点掌握好的基础上,你越努力地去掌握更多的第2类知识点,考题落入你的复习范围内的可能性就越大,亦即你通过法考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踏实复习,不要心存侥幸,不要妄想不劳而获。


时光不负有心人!祝各位考生2020年都能如愿以偿地通过法考!



[1] 卜元石:《法教义学:建立司法、学术、法学教育良性互动的途径》,载《中德私法研究》(第6卷),北京出版社2010年版

[2]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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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泽宇

本期编辑 ✎ 冬眠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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