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为“李佳琦”们,你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科创企业法律服务研究 Author 程时春 查状状
网红“直播带货”打得火热,甚至央视也搭上了这班列车。李佳琦与央视朱广权合作公益直播,为武汉带货4000万,一度成为热门话题。
前几日,#李佳琦道歉#登上热搜。
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李佳琦“不粘锅”事件、“阳澄状元蟹”事件、李湘直播“羊肚菌”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网红“直播带货”在眼下成为了商品销售的热门方式。
这种“网红+电商”的新型模式究竟受到我国哪些法律的规制?
违反这些规定的网红又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网红在直播带货中被封号又将如何处理等等?
我们团队在案例等资料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代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问题作逐一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网红商业活动模式
二、网红规范现状
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通知,计划在2021年上半年必须新增49部司法解释,其中刑事案件专项司法解释占比较大,涉及到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诸多法律与“互联网+销售”息息相关。总的来说,网红直播业现要受到以下法律、行业自律规范的约束!
三、网红市场准入合规指南
四、网红直播带货的法律责任
网红“直播带货”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的规定,否则面临的不仅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更是会遭受行政处罚,更为严重者,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直播带货的网红,以自身形象和名义对产品或者是服务作了推荐,已经符合了《广告法》中所述的广告代言人定义。
司法实践中网红以自己是“带货”并非“代言”的抗辩不成立。
网红作为广告代言人重点要防范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网红直播带货过程中,除了重点防范虚假宣传的民事风险外,也要注重防范肖像权以及IP侵权的风险。
网络直播侵权纠纷中,最难以注意到的就是证据的保存工作。MCN以及网红主播们要一定要注重证据的留存。平时做好数据的备份以及图片的归集整理。可以选择性的以公证手段来固定非常重要的证据。另外,在与平台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协议中是否有主播授权平台可使用其肖像权等类似的条款。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网红直播要规范,稍有不慎,触犯刑法,终结自己的事业。总的来说,网红特别易触犯以下罪名。
五、网红直播带货的实务经验
实际上,我们团队在处理所代理的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网红“直播带货”须防范的法律风险除了前述方面外,还涉及到一些更加具体的法律风险点,这些风险点在该行业中极易引发矛盾冲突,特在此就其中较为典型的两个地方予以指明,希望对该行业有所助益。
以本团队代理的“网红为某供应商家作销售直播的纠纷案件”为例,谈及以下两个核心点:
Ø 网红直播后商品销量并不理想,商家以网红并未尽心推销商品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否应当承担?
应当回归至双方合同约定,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对推广产品的销量或者广告效果作出任何承诺”的情况下,网红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产品的直播推广,且直播时长也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那么该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网红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网红直播都有自己的风格,特别是知名网红。本案中该网红一贯作风就是“随意”,但不能轻易地认为这种直播风格与销量差有必然的联系,应当查明导致销量差的根本原因。
Ø 网红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意料之外被封号,网红推迟直播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网红在直播间经常因口误触及敏感词被平台封号,导致直播无法继续进行,只能推迟,此情况下还是要看回合同内容的约定。因该案所涉及协议中约定“因第三方平台规则的客观限制,甲乙双方达成谅解并一致同意,若本协议第一条所载的活动是由乙方发起、主办或自有的活动及所提供资源,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其形式、方式、期间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的策划及播放时间…”,在网红告知商家要推迟直播后,商家未提异议的,双方应达成一致。网红无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因此网红在与商家签约的时候既要特别注意“带货效果”有没有写进合同中,又要明确因直播平台的限制带来的双方责任的分担条款。
在文章的最后,我们建议各位网红主咖在直播行业中还是要依托专业直播电商培训机构、主播孵化机构等进行较为全面的职业培训,学习电子商务知识,所处行业较为基本的法律风险,这样在直播时也能更好地向大众呈现良好的形象,同时也能妥善地履行“直播带货”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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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流 苏
排版编辑 ✎ St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