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法考考场怎么进?18省份已明确通知有些人员不能考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即将开考!
为全面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司法部和各省司法厅相继发布了疫情发布的要求,苗苗综合对比了14个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和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的疫情防控告知书,发现都许多地方的要求都是相同的,遂提炼中重要的部分并进行精简,予各位读者阅读的方便。
共性要求
(一)需要申领考区健康码和考前14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
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健康码模块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申领考区所在地“防疫健康信息码”。
(二)部分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原件)
应提供10月24日-10月30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原件)的人员有以下四种:
(1)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
(2)考前14天曾被隔离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
(3)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
(4)健康码为非绿码的。
(三)五种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以下5种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2)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3)应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而不能提供的;
(4)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考的人员;
(5)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
(四)部分人员需要在隔离场进行考试(详见后文)
(五)提前达到考场时间变长
今年规定,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部分如江西、重庆要求60分钟)到达考点,此举目的是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因此各位考生尽量早点到达。
部分省份要求更严
(一)湖南省要求三种人员需在隔离场考试
1.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但持有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黄码,但持有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但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境外旅居史,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参考的。
(二)河北省规定健康码非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河北省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经复检仍超过37.3°C;
2、未能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河北健康码”为非绿码;
4、考前14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5、考前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6、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
14省4市的具体通知(精简版,易读好记)
北京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疫情防控告知书(精简版)
1.每日打卡不要忘
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 14 日起(客观题考试自 10 月 17 日起,主观题考试自 11 月 14 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应试人员在自我健康监测过程中有发热、干咳和腹泻等症状的, 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北京市司法局。
2.核酸检测记得测(北京已另发通知)
考前 7 日内(客观题考试自 10 月 25 日起,主观题考试自 11 月 22 日起),应试人员按照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经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核酸检测的,北京考区将不再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前 7 日内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3.核酸证明记得带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前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扫码显示“未见异常”,且体温<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有些人员不能考
应试人员考前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 14 日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的,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当日提前到
考试当日,为防止人员聚集,各考点将于开考前 60 分钟开启北京健康宝查验、体温检测、人脸识别等工作,请应试人员预留充足时间,配合做好检测查验工作。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 1 米以上的间距。进入考点后,应当按照指定路线到达考场,非必要不得超出指定区域活动。
6.其它方式可联络
应试人员应随时关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北京考区有关规定,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上海市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精简版)
一、每日打卡不要忘
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中增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考生应当于考前 14 天(10 月 17 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完成信息填报。
二、核酸 7 日内检测
考生应于考前 7 天内进行核酸检测。请考生预估检测所需时间,合理安排采样检测。
三、随申码领提前到
考生应于考前申领“随申码”(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随申办”APP 完成)。考试当日至少提前 60 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本人考前 7 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不能提供 7 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或者“随申码”为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温正常才能考
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的,可适当休息后复测(水银体温计腋下测温);再次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两次测量体温异常的(≥37.3℃)的考生,根据防疫要求不得进入普通考场,须自行转至指定应急考点参加考试(温馨提示:全市仅设 1 个应急考点, 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体温监测,避免临时转换考点可能造成考试延误等情况)。
重庆市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精简版)
一、提前申请健康码
考前 14 天(10 月 17 日)起,考生须申请“渝康码”,每日查看健康码状态。如“渝康码” 显示为非绿码状态,则本人应迅速查明非绿码原因,并立即向考区考点司法局报告相关情况, 由考区考点司法局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按时去健康打卡
考前 14 天(10 月 17 日)起,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并完成信息填报。
三、部分人不能参加考试
凡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 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四、要出具核酸检测证明
考试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医,及时向考区考点司法局报告, 进行核酸检测,并将其结果报告考区考点司法局,结果为阴性证明的可以参加考试。
五、特殊人员使用隔离考场
考试前,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将评估意见提供给考区考点司法局,凡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的,考区考点司法局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
考试当天,进入考点前体温检测时,体温测量高于 37.3℃的考生,经适当休息两次复测后, 体温仍超过 37.3℃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区,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
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继续完成考试的, 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
六、提前一小时到
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天津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通知书(精简版)
1.不离津也不聚众
考前 14 天,考生尽量不要离津,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对考前 14 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新发疫情重点省(市)旅居史的考生,健康监测无异常者,须持“天津健康码”绿码及离开上述地区后且考试前 3 日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于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如“天津健康码”仍显示红码,须与天津现住址所在区属有关部门报备并调整“天津健康码”为绿码(考生可拨打电话 022-88908890 进行咨询)。如疫情地发布其他人员流动健康管理政策,考试政策将从严执行。
2.验码测温守规矩
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验码测温。凭天津健康码“绿码”并体温低于 37.3℃,方可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携带并出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拉开 1 米以上间距。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至少静息 10 分钟)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需要综合研判是否准许考生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3.严格遵守考场规
考生入场时间由原来考前 30 分钟, 调整为考前 70 分钟。考场门口配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考生入场时可自愿取用。每场考试入场时考生要进行二次测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时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摘下口罩进行人脸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要继续佩戴口罩。
4.五种人员不能考
(1)考前,考生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正在进行医学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或因防疫需要接受医学观察的;
(2)考前,考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且在考试期间尚未治愈的或者已治愈未超过 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3)考前,考生被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患者;
(4)考试当天,考生在入点体温检测时,温度达到或超过 37.3℃;专职医务人员在临时隔离室立即使用水银体温计为考生再次进行体温测量,确认体温达到或超过 37.3℃,经综合研判不适合参加考试的。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
5.五种人员要证明才能考
(1)考前 14 天内,考生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考生须向天津市司法局报告,并立即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联系医院就医,考前一周内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持有医院诊断证明的考生,可以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考生天津健康码“红码”,且原因是考前 14 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须持考前 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考生持天津健康码“橙码”则应查明原因,如因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所致, 已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及考前 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为新冠肺炎治愈患者解除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尚处于治愈未满 28 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期内,应提供治愈出院诊断证明、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解除隔离时及考前 3 天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当天,考生因手机丢失,或无法打开应用程序等原因,入点时无法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须立即联系其近亲属,由其近亲属帮助其重新申领天津健康码,并发送至工作人员。如为“绿码”则准予其参加考试,如为“橙码”或“红码”,则按相关要求处理。无法及时提供健康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为港澳台或境外抵津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阴性后,提供相关证明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发热症状及时报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症状,体温大于(含)37.3℃、或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研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疫情防控处置。考试期间出现的其他异常健康相关情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由司法局派驻考点总监考、现场卫生防疫人员及考点校负责人共同研究及时稳妥处理。
7.天津健康码要申
考生须于 10 月 17 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申领天津健康码(申领方法 1:进入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津心办”→点击“健康码”→填写健康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成功;申领方法 2:下载“津心办”APP 并注册→点击图片滚动页面的“健康码待领取”→填写健康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成功),未申领天津健康码,不得参加考试。
四川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精简版)
一、不同风险地区的人要求不同
来自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需持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绿码”。
来自中风险地区和考前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抵川后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自行居家或宾馆进行健康监测,并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来自高风险地区和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抵川后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须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试人员,抵川后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须提供14天有效集中医学隔离观证明,并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并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二、健康证明要带齐
1.请应试人员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相关证明,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健康相关证明具体是指:
(1)来自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需持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绿码”。
(2)来自中风险地区和考前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自高风险地区和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无“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绿码”的应试人员,需出示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2.应试人员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后,还需接受现场体温测量。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仍不正常的,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立即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湖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精简版)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二、截图要做好
为保证应试人员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将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实时截图保存,确保信息完整、清晰。
三、考试时间要提前
每场次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70分钟(上午)、60分钟(下午)到达考试楼栋前。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显示考前14天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1米间距。
四、三种人员隔离场考试
1、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但持有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黄码,但持有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但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境外旅居史,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参考的。
五、(注意!)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但两次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4、考前14天内(客观题10月17日、主观题11月14日零点以后)入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咨询电话:
湖南省司法厅:0731-84586142
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精简版)(精简版)
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可以进入考点。
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进入临时隔离场所短暂休息,经再次检测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显示异常的,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
医疗小组评估可以参加考试,但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专用隔离考场考试。体温≥37.3℃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
2020年广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直接从国(境)外(不含澳门)进入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按要求先行隔离14天。
二、考生应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打印页面上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应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及“粤康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核验。
(1)“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现场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体温测量高于37.3℃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复测。两次体温测量均高于37.3℃的考生,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3)“粤康码”为红码及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进入广东,按当地现行防疫措施进行健康管理。
四、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江西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精简版)
一、部分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考前7日内(10月24日-10月30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目前青岛按照中风险区对待)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
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社区健康随访管理期的出院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考前14天内相关病例复阳人员;考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且无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赣人员且无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考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提前到达,记得带码
所有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接受考务安全检查和体温测量,扫“赣通码”,戴好口罩。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C) ,“赣通码”显示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赣通码”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并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等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赣通码”显示为绿码,但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三、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
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要求正确佩戴。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
考试期间,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入场和离场时须按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咨询电话:
南昌市司法局:0791—83986124;
九江市司法局:0792—3908809;
景德镇市司法局:0798—8533138;
萍乡市司法局:0799—6767482、6785597;
新余市司法局:0790—6441991;
鹰潭市司法局:0701—6690513;
赣州市司法局:0797—8991431;
宜春市司法局:0795—3997798;
上饶市司法局:0793—8250706;
吉安市司法局:0796—8332060;
抚州市司法局:0794—8222703;
江西省司法厅:0791—87709180、87709188。
河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充通知(精简版)
1.每日健康打卡。考生打卡每日一次,漏填和过期的都可以补打卡。考务人员可在管理后台查询到考生健康打卡情况,考生不需要提供健康打卡证明。
2.申领考区健康码。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等健康码模块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申领考区所在地“防疫健康信息码”。
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供考前7日内(10月24日-10月30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原件):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目前青岛按照中风险区对待)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前14天曾被隔离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健康码为非绿码的。
4.考生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防疫健康信息码”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原件),并接受体温测量。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防疫健康信息码”为绿码或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原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现场第一次测量体温异常的,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异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6.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本通知第4条所列人员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的,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考的人员,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8、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等防疫物资。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因考试机间距、防疫等需要考试期间佩戴口罩的遵守考点要求。
海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精简版)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身份核验时需短暂摘下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二、考生进入考点须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三、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海南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直接进入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者正常进入考场,仍然显示异常者,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进入专门备用考场。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 所有考生均须建立海南健康码并在考前14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没有本人海南健康码和不进行健康打卡的,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 对考生进场进行海南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体温经多次测量评估,仍超过37.3℃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3. 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 海南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河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精简版)
一、考生在考前7日内(10月31日场次考试,须在10月24日后进行核酸检测,11月1日场次考试,须在10月25日后进行核酸检测)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司法部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
四、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10月17日)起,通过微信程序“冀时办”申领“河北健康码”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点开“河北健康码”后,点击“去打卡”进行申报),更新和保持健康码正常状态。
五、考生考前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六、考生考试当日,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时须携带、出示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3、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
4、“河北健康码”绿码;
5、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经复检仍超过37.3°C;
2、未能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河北健康码”为非绿码;
4、考前14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5、考前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6、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
八、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人员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防止拥挤聚集。
九、提倡考生自行赴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十、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凡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山西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
疫情防控告知书(精简版)
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
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2、遵守防疫要求。须每场考试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应当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正常进入考点。
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体温异常的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须由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是否参考。
3、严惩瞒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精简版)
一、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单的情况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
应试人员如为尚未治愈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正在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或救治,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
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苏康码”(外省人员申领“苏康码”暂不能确定到达江苏详细地址的,可暂填考点学校地址,待详细地址确定后,自行更正),接受体温测量,并同时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C) 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苏康码”显示为绿码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苏康码”显示为非绿码的应试人员,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并经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等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苏康码”显示为绿码,但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并经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一)务必要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不聚集。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考生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严禁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文字、符号。
(三)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提交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纸笔答题的,应当在答卷设定的答题区域作答,一定要注意答题顺序。因考生自身原因损坏答卷,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扫描和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纸质答卷和考场配发材料放置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核验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答题纸带出考场。
安徽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精简版)
一、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考区或报名地的防疫部门及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每科考试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考区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四、经现场测温,体温低于37.3℃,“安康码”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考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2.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5.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6.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补充告知书(精简版)
一、自9月23日起,有青岛旅居史的考生(含在青岛的考生和已离开青岛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或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方可考试;
二、目前划定为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提供7日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考试;
三、存在可能涉及疫情的应试人员应提前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并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福建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精简版)
一、申领“八闽健康码”
考前,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实名申领“八闽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八闽健康码”状态,保持“八闽健康码”状态为绿码。
二、提供核算检测报告的情况
(一)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八闽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且考前14天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要求。
(二)曾经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
1.如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2.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须在本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近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对象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或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宜
(一)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不聚集。
(二)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浙江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精简版)
一、几种人不能参加考试
若考生为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几种人可以进入考场
1、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浙江“健康码”(通过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健康码”办理),并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2、“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体温测量高于37.3℃,可适当休息后复测。对考前两次测量体温均超过37.3℃的或者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要安排至临时隔离室,经研判评估后,认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按照异常情况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浙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 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需提前准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要佩戴口罩,并按照考务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拥挤,保持间距1米以上,完成人脸识别后需戴上口罩。普通考场考生座位间距不足0.8米的,须全程戴口罩;间距符合要求的,考生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隔离考场及临时隔离室考生须全程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遇突发事件,须配合考点进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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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泽宇、无彦祖
本期编辑 ✎ 张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