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原警务技术一级主任朱国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清廉浙江 2021-04-28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杭州市上城区监委消息:日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杭州市上城区监委对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原警务技术一级主任朱国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国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规说情干预,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朱国振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公安厅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国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杭州市上城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国振简历:


朱国振,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2021年3月 省公安厅三处科员、户政科副科长;巡特警管理处秘书科科长;交警总队秘书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交管局办公室主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巡特警管理处处长;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警务技术一级主任。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杭州市上城区监委)

点赞、在看点这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