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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乐清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经查,吴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吴建华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温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建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吴建华简历:吴建华,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共乐清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乐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乐清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乐清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房改办主任,乐清市委办公室主任,乐清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乐清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07年6月提前退休。(温州市纪委市监委)点赞、在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