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青岛税务 2023-09-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