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案说法 | 河北安平燃气爆炸事故,再次敲响燃气公共安全的警钟

合肥律协 2024-04-12












据“安平发布”报道,7月29日10时13分,安平县红旗街金色阳光小区沿街商铺发生爆燃,事故已造成2死亡、2人重伤。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自来水公司在顶管作业之时,顶破燃气管道所致。[1]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事故成因上来说,安平县燃气爆炸主要是由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据统计,在2018-2021年间,由于第三方施工破坏造成的室外燃气事故数量占到67.37%,占泄露原因明确的室外燃气事故超80%。[2]可以说,治理好第三方施工破坏,就能够减少一半以上室外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在治理第三方施工破坏方面,国家早就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燃气公司也大多会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南,但总有各种原因,导致这些制度和办法并没有落到实处,以至于发生燃气爆炸。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同时,燃气产业又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事关民生。如何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强化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保障用气安全,是值得每个人深思的话题。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燃气工程施工,严格遵守建设规范。燃气工程质量合格,是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重要源头。燃气管线如未按图施工、未设置标志标识、未设置保护装置、未按要求埋深,则都很容易引发破坏事故。甚至在有些事故案例中,燃气公司竟然不清楚地下燃气管线是如何走向的。《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此同时,住建部等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行业规范,如《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CJJT 153-2010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竣工备案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燃气公司应当及时将竣工备案资料报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及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便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燃气管线分布情况。《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三、第三方施工前,查明燃气管线分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此处的建设单位,是指燃气公司以外的建设单位,如需要新建小区、楼宇的开发商等。


四、在已有管线上施工,签订保护协议。建设单位一旦查明在施工场地附近埋有地下燃气管线,且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则需要会同施工单位及燃气公司签订燃气保护协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五、全面落实巡查,加强现场指导。一方面,燃气公司负有巡查管线的法定义务。通过巡查,能够及时发现施工点。提前介入,提前准备。对于重点工程,应当增加巡查的频次。《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监测、检查和养护制度,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按照国家标准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验、检修、更新。”另一方面,对于已经签订保护协议的,燃气公司也不能“签而了之”,还应当履行加强现场指导。《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员现场指导……”


六,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有责。一些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不听从燃气公司现场巡查监护工作人员劝阻。部分第三方施工单位单位办理燃气管线保护施工核准后,修改施工方案且未及时告知燃气公司,甚至存在不听从燃气公司现场人员“禁止机械开挖”的劝阻等野蛮施工现象。[3]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起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


综上所述,燃气虽具有易燃易爆特点,但只要管理得当,燃气的危险性完全可控,留给我们的只会是光和热。相反,如果麻痹大意,缺乏安全意识,违反操作规程,则燃气就会成为噬人的恶魔。安平燃气爆炸不是第一起燃气爆炸事故,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起,但只要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把安全落到实处,那么“人祸”就不会存在。












参考文献:

[1]央广网.衡水市安平县发生一起天然气爆燃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EB/OL].(2023-07-29).http://news.cnr.cn/local/dftj/20230729/t20230729_526352519.shtml

[2]彭知军,丁天进,朱远星,李旭.3起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事故中燃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分析[J].现代职业安全,2023(1):40-44.

[3]温帅.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原因分析及标准化管控措施探讨[J].城市燃气,2021(7):19-22.


作者:丁天进,合肥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核:合肥律协宣传和联络委员会

END


喜报!又获全国表彰

执业警示 | 律师代理不尽责:受人之托,应忠人之事

上半年,市律协做了哪些事儿?


你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喜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