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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 | 维护“她”权益,这些法律知识要get!

合肥律协
2024-08-26

国际劳动妇女节,又被称为“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国际劳动妇女节,又被称为“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在这春暖花开之际,我们迎来第114个“国际妇女节”。合小律向每位闪闪发光的女性送上最诚挚的问候与祝福,祝广大女性朋友妇女节快乐!

我们准备了一份法律维权“大礼包”,请查收~



01

问:我最近入职了一家公司,发现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有禁止职工在入职两年内怀孕以及生育的条款,这种条款有效吗?


这种条款当然是无效的。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限制女职工怀孕生育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公司以此条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违法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其中不得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02

问:年满50周岁的女性职工可以办理退休吗?


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由此可知,女性工人原则上50周岁即可退休,从事特别工作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工人,可以放宽到45周岁退休。因工致残并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工人则没有年龄限制。


03

问: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也是50岁吗?


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是55周岁。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一)男子年满六十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岁,工作年限已满五年,加上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生活的劳动年限,男子共满二十五年、女子共满二十年的;

(二)男子年满六十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岁,工作年限已满十五年的;

(三)工作年限已满十年,因劳致疾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因公残废丧失工作能力的。”

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因劳致疾、因公致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公务员退休则不受具体年龄限制。此外,《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与从事特殊工作的女性工人工作条件相同的基层干部可以放宽到45周岁退休。


04

问:公司可以辞退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吗?


除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同时,《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自身选择,有两种救济方式:一、如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主张公司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二、如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按照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05

问:女性职工怀孕期间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此之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即安徽的基础产假总天数为98+60=158天。


06

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07

问:什么是家庭暴力?如遭遇家庭暴力,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认定家庭暴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身体暴力,如殴打等;性暴力,如强奸、强迫等羞辱性行为;精神暴力,如侮辱谩骂、不予理睬、不给治病等;经济控制,如严格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等。家庭暴力不仅限于物理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暴力。

如遭遇家暴,受害者要注意保留以下资料作为证据:报警记录、出境记录、报警回执、警方的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收据、验伤的照片、证人证言、保证书、悔过书、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08

问:面对家暴,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


首先,可以向妇联、民政、社工服务站等组织寻求帮助;如情况紧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接到告诫书后应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


*原创:合肥律协,转载请注明来源
*法律解析:合肥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
*内容审核:合肥律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

来源:市律协宣传调研部
编辑:傅艺蒙、张文静、陶烁
审核:杨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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