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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 汇顶科技诉讼思立微,各说有理

Kid 芯师爷 2020-01-18


来源 |   ©  芯师爷原创组作品

作者丨  ©  Kid


11月22日,兆易创新官网公布一则公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诉讼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意见表示,国泰君安作为兆易创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上海思立微此前的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来源:兆易创新官网


诉讼不会对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兆易创新发布的公告称,就标的公司的侵权纠纷事项,国泰君安查阅了《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标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以及《诉讼专项法律意见书二》等文件资料,与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对镜头供应商进行走访,并形成访谈笔录。


来源:兆易创新官网


根据标的公司代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诉讼专项法律意见书二》)并结合访谈情况,上海思立微已委托诉讼代理律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制定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宣告策略,并拟于近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针对涉案专利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公告还称,此前汇顶科技向深圳中院提出的大部分要求有很大可能被宣告无效,即便涉案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被维持有效,上海思立微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很低。


另外,即便上海思立微被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就目前汇顶公司提供的证据而言,法院判决兆易创新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也会远低于汇顶公司所主张的数额。法院有可能采用法定赔偿方式,在 1-100 万人民币范围内酌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该案损害赔偿数额不超过 100 万人民币。


综上所述,根据《诉讼专项法律意见书二》、上海思立微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确认,上海思立微在诉讼案件项下败诉的可能性很低;且即便上海思立微被法院认定侵权,诉讼案件的可能损害赔偿金额也较少。更重要的是,汇顶科技与上海思立微的诉讼案件,不会对兆易创新的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汇顶科技今晨再发公告


无独有偶,就在兆易创新发布公告后一天(11月23日),汇顶科技发布《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公告》,或许这也是对兆易创新公告的回击,是捍卫自身权益的心声。


从汇顶科技今天发布的公告来看,汇顶科技对公司(含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38,800万元(其中,案件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其中7项有6项跟上海思立微相关。


来源:汇顶科技官网


汇顶科技在公告中提到,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汇顶科技与思立微的讼事纠纷


今年9月份,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汇顶科技”)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思立微和深圳市鼎芯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芯”),指控上海思立微和鼎芯制造和销售的一款电容指纹产品侵犯其实用新型和发明等三项专利。


同时,汇顶科技要求法院判令上海思立微、鼎芯立即销毁侵权产品,并总计索赔人民币2.1亿元,以及汇顶为制止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150万元。


据了解,汇顶科技指控思立微和鼎芯侵犯的三项专利分别为:汇顶于2017年11月24日获得的专利号为 ZL201410204545.4,名为 “基于指纹识别的终端及其待机状态下的登录方法、系统”的发明专利授权;2017年12月19日获得的专利号为 ZL201410105847.6,名为“电容指纹感应电路和感应器”的发明专利授权;2018年2月23日获得的专利号为ZL201720925097.6,名为“硅通孔芯片的二次封装体”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来源:上海思立微官网(2018-09-28)


对于汇顶科技的起诉,思立微9月28日发布声明正式回应:涉诉三项专利分属信息处理电路设计、封装及终端系统实现,在所属领域皆为业界已非常通用的技术,并拟对其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来源:上海思立微官网(2018-11-17)


11月17日,上海思立微再次发布公告。公告称,2018年5月上海思立微即与合作伙伴设计上述模组部分结构,其中使用成熟的摄像头工艺,并在业界首推单芯片光学指纹设计以及其它明显区别于其他厂家的技术方案;思立微客户2018年6月开始量产具有完整结构的指纹模组。经调查,汇顶公司于2018年7月申请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说明书附图中的结构图与前述量产指纹模组设计图纸几乎完全一致,难谓巧合。


专利知识产权的特性


既然汇顶科技和思立微是在专利知识产权上出现纠纷,那么芯师爷就跟各位读者聊聊专利知识产权的特性。


专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一般来说,专利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


其中对于时间性的理解,是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明确规定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不一定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能对某项全力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另对专有性的理解,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结论:


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抛开案件本身来看,专利知识产权对企业、个人的发展至关重要。


专利知识产权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也是美国企业能够收取高额专利费、遏制中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在捍卫专利知识产权这条道路上,对于确实侵犯的他人专利权的个人或企业,应予以严惩;对于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个人或企业,应还予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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