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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农民支撑的乡村振兴:缘起、功能与路径选择【转】

杨磊 徐双敏 三农学术 2022-12-31

(中坚农民:类似城市中产阶段的概念幻想?或真正能够组织、动员、引领乡村振兴?)

自下而上积累”“自上而下资源输入”“自外而内资本下乡”等乡村振兴道路均面临着困境,难以破解小农与大市场、国家资源对接的难题。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迁,具有独特禀赋的中坚农民群体正在兴起。再造于乡村内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一定经济积累和善于面向市场的中坚农民,具有组织起普通农户、联结农业经营多元主体以及构建自发互助合作机制等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功能。中坚农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理想主体,能够增强乡村政治与治理的能动性和稳定性。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应以中坚农民为主体作为不同发展道路的“接点”,在乡村社会主体再造中着力培育和保护中坚农民,以中坚农民为纽带建立起乡村发展的多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支持和鼓励中坚农民走向联合,走一条“自内而外、联结上下”的整合型道路。 


乡村振兴战略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大举措,必将引起整个乡村经济和社会系统发生深刻变迁。农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但过去几十年乡村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原子化农民难以整合资源实现内生发展,“谁来组织农民、谁来动员农民以及谁来引领农民”的难题亟待破解。在我国城乡转型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发展滞后已成为整个社会系统的薄弱环节。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缺乏乡村新主体来吸纳、动员和整合各类资源,是农业农村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就意味着必须培育出引领乡村发展和有序治理的新主体,着力解决原子化乡村组织化程度低、力量分散、合作不足等问题。因此,“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这个新主体是哪些农业经营主体,有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这个新主体如何引领乡村振兴?探讨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乡村振兴的典型模式及其实践困境

 

乡村在社会转型中扮演着“稳定池”角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国内外乡村发展和治理理论的演进与实践,从发展主体和资源要素来源两个层面看,乡村振兴主要有三种典型的模式。


(一)“自下而上积累”模式


在农业经营过程中,作为普通农民的“小农”被赋予了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功能。恰亚诺夫认为,乡村发展不能依靠农业资本化,他希望走一条农民合作的农业发展道路,构建起一种小家庭生产的农民合作社或者基于家庭生产的“小农经济”[1]。发达国家农业资本化道路的实践证明,资本无法彻底实现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具有高度的效率和顽强生命力,小规模家庭农场复苏和兴起的现象屡见不鲜。在不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殖民主义时代土地产权高度集中的特征被保留下来,农业资本化强化了资本对“小农”的剥削,导致了严重的农民危机和乡村衰败。因此,有必要走一条面向市场的“自下而上积累”的乡村发展道路,即利用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平均地权,支持“小农”通过合作渐进式地实现资本积累,自下而上地将“小农”整合到乡村市场经济体系之中,避免农业资本家和大规模农业生产者对“小农”经济机会的挤压和排斥[2]。因此,“自下而上积累”的道路本质特征就是依靠普通农户、实现农民合作,在乡村内部构建起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我国“三农”政策的基本原则,“自下而上积累”的乡村振兴正好符合这种价值理念。但是,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小农经营成为农村基本经营形式,这种小农经济形态解决了农民“吃饭”问题,但也带来了原子化和合作不足问题。尤其是在乡村经济高度镶嵌在城乡要素市场体系之中时,小农经济相对缺乏竞争优势,农民增收和乡村发展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在小农经济模式之下,乡村振兴必须解决如何把农民组织起来的问题:一方面,小农经济需要有中国式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这个上层建筑的第一层是农民如何组织起来解决共同生产问题,主要是生产经营中的合作问题[3];另一方面,小农经济需要与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衔接起来,解决小农与大生产、大市场的矛盾,实现小农与大市场对接,以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自下而上积累”的振兴道路表现为:第一,维持小农经济形态的稳定性和效率,通过乡村社会内部互助、合作与组织,满足农村生产中的共同需要,保证小农通过长时期积累渐进地实现流动;第二,支持和鼓励小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降低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交易中的成本,改变小农在市场体系中的弱势经济地位。“自下而上积累”的振兴道路强调小农经济的基本功能,着力于通过自发合作来解决资源要素缺乏问题。


“自下而上积累”的振兴道路着眼于避免对小农经济进行激烈改造,在充分发挥农村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的基础上,以互助合作、经济合作组织等方式实现小农经济的积累和转型。这种发展价值备受质疑,沙宁认为,“农村社会和农村问题在自身的范围内不再能够解释得通了,我们必须从劳动力与资本流动的角度考察比农业更广范围的。”[4]“自下而上积累”模式虽具有强烈的社会价值和稳定功能,但在我国城乡经济社会转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农村青年劳动力外流的冲击。人口外流打破了小农经济自下而上积累的内部均衡,家庭生产的内部分工模式被重构,农业劳动人口老龄化是普遍现象,小农经济演变为更加弱势化的老人农业。二是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冲击。在城乡要素流动过程中,农村社会主体实现了再造,小农分化、合作社分化是一种普遍现象,农村社会分化增加了小农合作的难度,尤其是少数政治精英、经济精英主导了乡村治理,对小农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具有高度排斥性[5]。三是高度市场化的冲击。农村社会被镶嵌到高度开放、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小农经济传统的社会价值难以维持,生产生活资料的高度商品化迫使小农高度依附于市场体系,依靠农业生产本身进行自下而上的积累变得愈发困难。

 

(二)“自上而下资源输入”模式


在“自下而上积累”模式之外,一种“自上而下资源输入”乡村振兴道路开始形成,它主要表现为国家自上而下地向农村输入资源,培育出引领乡村发展和维持乡村政治与治理稳定的新主体。“项目进村”是“自上而下资源输入”振兴道路的基本表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社会服务等领域,国家以项目制为手段提供大量资源[6]。这种模式的治理目标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以项目资源提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水平,扶持农民走出公共产品供给的“集体行动困境”,破解制约农村发展的物质束缚。第二,实现国家力量从“汲取”到“输入”的角色转变,通过各种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缓解农村发展资源禀赋不足的情形,引导和支持农民走适度规模经营道路。第三,项目资源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整合大量资源,培育更多的农村社会发展主体。在大量政策资源输入农村后,农村发展的物质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国家项目资源的输入也带动了工商资本等要素下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发展资本要素不足的难题,不少乡村利用国家项目资源发展起特色产业,维系了农村社会的基本稳定。


在实践中,“自上而下资源输入”振兴模式着眼于利用公共政策消除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对小农发展机会的挤压,以国家力量改造农村社会、培育出农业生产经营的新主体,这种模式具有政府主导的特征。国家项目资源输入的规模、大小和类型决定了乡村发展的效果,国家资源输入与乡村发展之间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关系。因此,依靠国家资源输入的振兴道路缺乏可持续性的增长动力,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第一,国家资源供给偏好和农民需求存在脱节,沿着国家体制的“条条块块”输入的项目无法适应农村社会内部复杂的要素,基层政府偏好于将项目资源捆绑整合使用,出现了项目建设的政绩偏好。第二,资源输入的项目制运作方式无法正常地嵌入乡村体系之中,基层政府更加偏好于“抓大扶强”,集中力量打造一个示范点,导致大量项目资源被乡村精英控制和垄断,普通农户未能真正参与到项目建设之中[7]。第三,项目供需偏好与农民需求的失衡,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大量财政资源输入也未能从根本上消除乡村发展的阻碍。


(三)“自外而内资本下乡”模式


在“自下而上积累”和“自上而下资源输入”之外,“自外而内资本下乡”的乡村振兴道路成为一种价值选择,它通过外源性工商资本主体尤其是现代农业公司来整合农村要素,以土地流转入股为手段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打造乡村特色产业经营体系,以外源性的工商资本主体带动农民参与市场化、资本化的农业产业经营[8]。“自外而内资本下乡”道路的产生,有其客观的现实背景和政策条件。一方面,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释放了经济效能,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流转土地,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农业公司进入农业生产与经营体系之中;另一方面,大规模的国家项目资源下乡制造了经济机会,农业公司作为重要主体利用自身优势争取国家资源,基层政府也偏好于将项目资源输入到能够迅速产生绩效的龙头企业[9]。在实践中,“自外而内资本下乡”模式主要由规模经营的公司主导,它具有明显的特征:一是规模化经营。工商资本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集中了较大面积的土地,以规模化经营方式提升农业经营的效率。二是专业化分工。在资本下乡规模较大的地区,不少农民开始在规模化经营的农业公司、农场就地务工就业,出现了市场化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三是资本密集型。工商资本主体主导的农业经营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且实现了土地要素和资本要素的高度整合。


由农业公司主导的“自外而内资本下乡”道路,在一定程度上给乡村发展提供了要素、资本,解决了农村社会资源禀赋不足的难题,规模经营激发了土地要素的效能,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让乡村产业快速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让不少原子化空心村朝着特色产业村转变。然而,这种模式由于资本外源性的属性,在实践中导致了一些问题:第一,不少现代农业公司的目的更多在于争取国家项目资源,存在工商资本和项目资源高度重叠的问题,本质上缺乏内生的增长动力。第二,工商资本主体的农业规模化经营产生了对“小农”的排斥问题,出现了资本主体与普通农民的利益不兼容的现象,被流转土地的农民在缺乏持续性收益保障的情况下,对市场化、资本化的农业经营缺乏参与意愿。第三,工商资本主体与基层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打破了乡村经济体系的内部平衡,资本的强制性容易造成对普通农民利益的侵害[10]。由此可见,作为乡村社会的外源性主体,现代农业公司主导的农业产业化始终无法与农民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自外而内资本下乡”模式只把少数乡村精英整合到现代农业经营之中,这种具有高度排斥性的模式引起了普通农民的不满,普通农民缺乏参与资本化农业经营的经济基础和内生动力。


(四)乡村振兴道路三种模式的比较


以上论述的乡村振兴的三种典型模式具有各自的发展价值和内在特征,在实践中也遭遇到了不同的困境(见表1)。综合比较分析来看,三种典型模式着眼于在城乡开放经济体系中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小农与大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根本矛盾,通过自下而上积累、自上而下资源输入以及自外而内的资本进村等方式实现乡村发展,这三种模式在实践中以小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公司为主体,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村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但这些模式都面临着诸多制约,分别面临着小农无组织化、资源供给与需求断裂、资本下乡排斥性强等难题,其实践的效果都相对有限且遭到了质疑。因此,在重新审视这三种模式的基础上,有效地吸收这三种振兴道路的优势,充分地避免它们所存在的缺点,是探索新时代乡村振兴道路的关键所在。


二、中坚农民:支撑乡村振兴的新主体

 

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等多种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系统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生产与再生产方式发生变迁,实现了乡村社会主体的再造,农民阶层由过去的结构单一、从事农业劳动的阶层演变为一个结构复杂、从事多种生产经营的阶层,农村社会主体高度分化。这种分化重塑了乡村发展的社会基础,更加多元的主体则为小农的组织和整合提供了新的可能,“谁来组织农民”的问题有了新答案,这源于中坚农民这个新主体在分化中产生了。


(一)农村主体分化与中坚农民的出现


何为中坚农民?贺雪峰认为,中坚农民就是新中农群体,他们主要指主要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也在村庄、家庭生活完整、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务工家庭的农民群体[11]。西方农业发展学者根据农业生产规模和资金投入将农业生产者划分为农业企业生产者、大规模农业生产者、中等规模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农业生产者,中等农业规模生产者在整个农业生产中最为重要,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生产规模不尽相同[12]。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基本状况,中坚农民是指长期坚守乡村发展农业经营和近年来返回乡村谋发展,具有一定经济积累和较好资源禀赋的中青年农民群体,他们在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和其他特色乡村产业,农业经营面积、资金投入比家庭经营中的普通农民要大,但又远远低于少数乡村经济精英和农业公司的农业经营面积和投入,这一群体是乡村社会集体中最有力量和起较大作用的主体,中坚农民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社会基础。中坚农民是乡村社会主体的“中产”阶级,这个主体被定义为“中农”阶层,其经济形态又被称为“中农经济”[13]。那么,我国农村社会分层中的中坚农民包括哪些群体呢?按照农业经营面积、农业经营资金投入规模和资源积累等相对标准,我国农村目前的中坚农民主要包括四个主体。


第一,乡村社会中的“小康农”或“专业户”。经历40年大分化的农民阶层,已经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它包括家庭承包经营中的传统农民、农村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私营企业主、乡村干部、集体经济管理者和农村知识分子等七大群体,呈现“富裕农”“小康农”“贫困农”三个层次较清晰划分的局面,其中,“小康农”是农民阶层的主体,他们依靠自身的经济条件和知识技能,进行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已经发展出面向市场、一定规模的特色种植或养殖业,这一群体以农业经营专业户和经济收入较好的个体户为主体[14]。这表明,伴随农村社会结构再造的过程,中坚农民这个主体已经从小农中分化出来,他们处于农村社会阶层中的中间阶层,具有与“富裕农”“贫困农”不一样的资源禀赋和社会特征,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有一定的资金投入、面向市场的专业化经营和中等收入是中坚农民的基本标志。


第二,土地流转中的“中等规模生产者”或“小资本生产者”。根据在安徽农村的调查数据,有学者认为可以将农民划分为精英阶层、中上阶层、中农阶层、中下阶层、贫弱阶层等五个阶层,其中“中农阶层”的农业经营规模属于中等,经济收入水平也处于中等,他们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实现了1~2.7公顷土地不等的生产与经营,年收入为1.5万~3万元,且全年在农村,这部分群体约占农民的20%[15]。因此,流转规模适度、收入水平位于中等的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分层中的中坚农民,他们在农村人口外流之后自发地流转土地,实现了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有了一定的经济积累。在土地流转中产生的中坚农民,既非小农,又非资本家,他们是在土地流转和社会分化中产生的“小资本生产者”或“中等规模生产者”,既利用一定的资金开展中等规模的农业经营,又维持着与农村社会的联结,同时也开始逐渐利用经济积累与农业市场对接[16]。这部分群体具有农业资本化的某些特征,但与农业资本家或其他经济精英相比,无论是在经营规模还是农业收入上,他们依然位于乡村社会结构中的中层。


第三,具有一定规模资源积累的中青年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农业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的衡量标准之外,按照留在农村发展意愿、经济积累和其他发展能力等标准,农村社会主体中的中坚农民,还包括年龄为40~50岁的返乡创业谋发展的农民工。根据笔者在四川省某村的调查,不少40~50岁的农民工对农村怀有深厚感情,经济积累又不足以支撑进城定居,且家庭事业和主要成员都在农村,返乡创业和谋发展的意愿较为强烈,一旦在农村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就有留在农村谋发展的强烈意愿。这部分群体经济收入在农村也位于中间阶层,还能够继续从事农业经营,而且他们熟悉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律,常年外出务工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愿意流转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也打算发展其他特色农业经营增加经济收入。受国家返乡创业政策支持的影响,该群体占农民的比例近年来逐渐增加,属于农村社会内部再造出的中坚农民。


第四,上述中坚农民在农村谋发展的成年子女。流转适度规模的农民和返乡创业、谋发展的农民工构成了农村社会中坚农民的主体,更为重要的是,随着这几大中坚农民主体在农村事业的发展,这些中坚农民的子女也开始回到农村,继承父辈事业,继续留在农村开展农业生产和经营,这部分群体属于新型“中农”。与前面三种类型中坚农民相比,新型中坚农民群体年龄更小,知识文化水平更高,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理念等要素储备更为丰富。在父辈们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他们面向市场发展特色经营的意愿更为强烈,更容易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平台实现农业经营与市场的对接,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带动周边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


(二)中坚农民的基本特征


作为乡村社会主体的“中农”阶层,中坚农民已经成为乡村社会中的中坚力量,它们在乡村社会结构和主体再造中日益兴起。以农村专业户为主体的“小康农”或“小资本生产者”、土地流转中的“中等规模农业生产者”和返乡创业谋发展的青壮年构成了农村社会中坚农民的主体,他们留在农村谋发展的后辈则是中坚农民的重要再生力量。在乡村社会内部,中坚农民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具有乡村发展的主体自觉和认同。中坚农民长期扎根农村发展农业经营,在农村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事业,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营,他们对农村具有较好的认同,能够参与到乡村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中[17]。返乡创业和谋发展的青壮年虽有长时间外出务工经历,但多采用“半工半农”的家庭分工模式,他们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离开过农村,在农村也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事业,返乡创业和谋发展之后,其家庭经济收入也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经营,且他们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也会继续留在农村。因此,中坚农民对农村具有高度的认同度和归属感,农村是他们谋求生活之地,也是其家庭生活、社会关系交往和事业发展的重要场域。


第二,拥有较好的经济积累和社会关系。中坚农民拥有一定的经济积累,他们多在农村修建了较好条件的住房,稳定的农业经营事业也可以保证持续的经济收入。相对于其他普通农户,中坚农民的生活过得比较体面,更愿意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他们常年在农村发展经营,多年来一直参与乡村治理,对乡村生活比较熟悉且建立起了稳定的社会关系,对农村社会和农村生产都比较熟悉,尤其是与乡村社会的普通农户建立起了良好的信任合作网络,较好的经济积累和社会关系促使他们愿意且能够流转土地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外出务工的农民也都愿意把土地流转给这一群体。


第三,面向市场进行农业经营活动,与市场机制联系比较紧密。中坚农民的农业经营具有稳定性和发展性,他们的家庭事业和规模经营建立在乡村市场体系基础上,主要通过农产品和生活资料的交换获取经济收入,在适度规模经营中与市场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系,因而对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机制及其诸要素相对比较了解,能够抵御一定的市场风险。在乡村市场体系之中,这些中坚农民本身就是市场交易的重要主体,少部分中坚农民就是乡村专业户或特殊产业经营者,他们从普通农户那里购买生产资料和各种农副产品,或者同其他农民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提升了农业经营市场化水平。


第四,在乡村内部实现家庭代际分工与再生产。农村家庭代际分工和再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在城乡社会大转型背景下,少数乡村经济精英的家庭分工和再生产都出现了“城市偏向”,而普通农户的家庭分工和再生产则出现了边缘化和弱势化的现象。在所有乡村主体中,中坚农民再生产具有较好的延续性,在家庭代际分工和再生产过程中,不少中坚农民的子女也愿意回到农村继承和发展家庭事业,在农村内部完成农业生产经营的代际替代,家庭经济积累保障他们的子女能够继续从农业生产和经营中获取经济收入,“子承父业”是中坚农民再生产的重要现象。

 

三、主体联结:中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


从乡村发展的“自下而上积累”“自上而下资源输入”“自外而内资本下乡”模式看,中坚农民在乡村发展中被忽视了。实际上,中坚农民不仅在乡村政治与治理中具有重要的社会或政治功能,而且在农村发展事业、谋求收入的意愿和能力方面也具有不可估量的经济功能,能够弥合和破解三种典型发展模式中的诸多困境,是三种乡村振兴道路的重要“接点”。


(一)组织和发展“小农”的中坚力量


中坚农民是乡村土地自发流转的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和以增加收入为导向的专业经营,有助于弥补普通农民“自下而上积累”道路的缺陷。


第一,中坚农民能够组织起小农。中坚农民因农业生产与小农在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供给中具有共同利益,他们利用乡村社会关系网络将小农组织起来,联合小农建立起生产合作互助组织,有组织地共同解决农村生产中面临的公共问题。在解决农业生产的公共问题时,中坚农民的组织能力源于他们有激励动机投入比普通农户相对较多的成本,而将小农组织起来也能够适度降低中坚农民的投入成本,双方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兼容的利益激励机制有利于普通农户走出“集体行动困境”。中坚农民对农业社会服务也有需求,由中坚农民组织成立的互助合作组织还能够为小农提供一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乡村内部实现互利合作和专业化分工,将小农组织起来进行较大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18]。


第二,中坚农民能够发展小农。在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合作基础上,中坚农民和普通小农具有紧密的利益联系,中坚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事业中需要小农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在农忙劳动季节需要小农提供劳动力,因而中坚农民的乡村事业发展高度依靠小农。在中坚农民的各种经营事业中,他们总是会把小农组织起来,带领小农共同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色种养和农副产业,在中坚农民组织下实现小农与大市场的适度对接,不少小农在此过程中通过学习和经济积累转变为中坚农民。因此,中坚农民与小农具有紧密的利益联系,小农组织和发展起来对中坚农民不会构成竞争,他们能够自发地组织小农解决乡村发展中的共同难题,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共同体,这是其他乡村社会主体不具备的内在优势。


(二)国家政策性资源的对接主体


中坚农民是组织和发展小农的中坚主体,他们与小农具有紧密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能够破解“自上而下资源输入”模式中遭遇的诸多困境。


第一,弥合国家资源供给偏好与农民需要、乡村社会实际情况的脱节现象。一方面,中坚农民清楚地了解对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公共需要,中坚农民对接项目资源可以解决国家项目资源输入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另一方面,中坚农民长期坚守乡村发展农业经营,掌握了较为完整的适合本地农业发展的“地方性知识”,中坚农民参与农业综合项目开发能够真正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培育出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农业。


第二,弥合普通农户难以受惠于国家项目资源的资源分配失衡现象。中坚农民与小农之间具有紧密的利益联系,有共同的农业生产基础,以中坚农民为主体对接国家项目资源,能够真正使政策资源惠及大多数普通农户,彻底解决外源性资源输入中农民参与不足、项目开发不适应乡村实际以及项目经营不可持续等问题。


第三,提高国家政策资源配置效率,培育真正扎根农村的新主体。此外,中坚农民还可以利用发展乡村事业的经验,通过项目资源的政策支持发展起乡村特色产业,培育起能够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惠及普通农户的产业,而非对普通农户经营具有高度排斥的大型农业公司,走上资本和劳动双密集的特色经营之路[19]。在资本和劳动双密集的特色产业经营体系中,小农具有较高的参与程度,中坚农民则是这种经营模式的中坚力量,这种面向市场的适度规模的产业发展道路,既能够保证这两大主体与市场顺利对接,又能够在市场化经营中实现资源积累,提升国家项目资源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配置效率。


(三)多元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纽带


中坚农民是国家项目资源的理想对接主体,他们能够利用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能够解决“自外而内资本下乡”模式中存在的排斥现象。


第一,在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中坚农民与现代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具有竞争和合作的双重关系。一方面,中坚农民主导的自发土地流转能够在避免工商资本盲目推进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同时,组织小农抵制不适宜乡村发展的强制土地流转行为;另一方面,中坚农民是资本下乡中现代农业公司的合作主体,作为地方性农业经营精英,他们可以参与到各类农业示范项目基地建设和管理中,并联结小农有组织地参与到规模经营之中,实现两者之间的合作和互赢。


第二,中坚农民是小农利益的保护主体,能够防止其他主体对小农利益的损害。一方面,中坚农民对接国家项目资源,能够打破基层政府对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单一偏好,中坚农民有较大积极性争取国家项目资源,保证小农能够受惠于国家项目资源的支持;另一方面,中坚农民能够把小农组织起来参与现代农业公司经营,成立由中坚农民主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同面对资本下乡过程中土地流转的风险,防止工商资本主导的合作社侵害农民的利益,打破少数乡村精英与工商资本合谋排斥小农参与现代农业经营的现象。


第三,中坚农民能够组织小农与现代农业公司等主体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地保护普通农民的利益。作为外源性发展道路,建立起多元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是资本下乡必须解决的问题。以中坚农民组织小农、联结现代农业公司等主体,搭建起高度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专业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工商资本主体提供资本要素、中坚农民搭建多主体合作纽带和普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的互利共赢局面。


(四)小结


中坚农民作为组织小农的中坚力量、对接国家项目资源的理性主体以及多元主体利益联结纽带,是不同乡村振兴道路的“接点”。中坚农民的功能恰好弥补了“自下而上积累”“自下而上资源输入”“自外而内资本下乡”模式的缺陷,解决了乡村经济发展中“无组织化”“资源输入多重断裂”“资本下乡高度排斥性”等难题。更为重要的是,从乡村治理层面考虑,中坚农民作为农村社会阶层的中坚力量,能够缓冲乡村阶层分化中的利益冲突,他们是乡村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乡村政治与治理的重要主体,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20]。中坚农民不仅能解决三种模式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面临的困境,而且能提升乡村治理的有序性和绩效,能够基于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联结多元主体推动乡村集体公共事业发展,化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难题,为乡村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

 

四、中坚农民联结:一条整合型乡村振兴道路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发展历程中,“自下而上积累”“自上而下资源输入”“自外而内资本下乡”三种发展模式都发挥了相应作用。这三种发展模式分别以农民、国家和现代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但这三大主体难以在日益分化的农村社会充分地整合起来,乡村发展始终存在内源性发展动力不足和外源性资源资本输入不能持续的问题。然而,乡村社会不再是“高度均质化的小农经济”,而是实现了“中度分化的发展型社会结构”,乡村社会出现了大量以“中等生产规模”“中等收入”为特征的“中农”阶层,他们既不是自给自足意义上的小农,又不是依靠大资本发展农业生产的经营者[21]。中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具有独特的功能,他们与小农在乡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具有共同的利益,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具有紧密的联系。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积累的知识经验能够弥合国家资源输入中的断裂,较强的农业经营愿望又能够维持与工商资本主体的联结和合作。然而,在乡村发展的三种典型模式中,乡村社会的分化没有得到较多关注,中坚农民的兴起及其功能被忽视了。


当前,我国正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和国家关于“三农”问题的重大部署。除“自下而上积累”“自上而下资源输入”“自外而内资本下乡”三种发展道路之外,以中坚农民为主体的发展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道路。这一模式利用中坚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功能,主张走一条“自内而外、联结上下”的整合型振兴道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自内而外、联结上下”的整合型振兴道路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中坚农民是整合型发展道路的中坚力量,应注重对中坚农民的引导和培育,通过中坚农民在乡村发展中兼具稳定性和发展性的优势,走一条中坚农民引领的适度规模经营道路。另一方面,通过中坚农民整合“自下而上积累”“自上而下资源输入”“自外而内资本下乡”三种发展道路,实现乡村发展多元主体的紧密联结,把自外而内、自下而上输入的资源要素转变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把小农和中坚农民培育成乡村发展的内生主体。那么,如何通过发挥中坚农民的主体作用,走出乡村发展和振兴的“整合型”道路呢?


第一,引导不同的中坚农民主体走向联合。在乡村发展和振兴过程中,要引导中坚农民走向联合,在中等规模经营的基础上,通过中坚农民主体之间的内部合作提升劳动专业化分工水平,发展面向市场的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更好地面对城乡转型过程中高度市场化对中坚农民经济的冲击,防止大资本、大农业对中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的瓦解,不断增强中坚农民的内生发展能力。支持中坚农民联合成立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分散化经营中小农与大市场分割的难题,降低农村生产和经营中的交易成本。在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引导中坚农民自发地整合土地、资金、技术和其他资源要素,在中坚农民与普通农户的合作网络之外,扩展中坚农民主体之间的合作网络,在乡村社会构建起更大范围的利益共同体。中坚农民主体联合的乡村发展道路,就是要依靠中坚农民的内生功能,激发农村劳动力、土地和其他资源要素的效能,因地制宜地改善农业经营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


第二,构建中坚农民整合的多主体联结机制。在国家项目资源下乡过程中,政策支持应当适度地向中坚农民倾斜,通过中坚农民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合作网络,让更多普通农户参与到国家项目资源配置过程中,保障政策资源能够惠及普通农户。在中坚农民联合的基础上,由中坚农民整合部分国家项目资源,在龙头企业引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外,培育出更多兼具适度规模、资本与劳动双密集的乡村特色产业,避免项目资源输入过程中过分地追求大规模、大企业的现象。在工商资本主体发展规模经营过程中,在避免大资本对中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冲击和瓦解的基础上,着力促成中坚农民与工商资本主体的合作,通过专业化分工实现大资本的规模化经营、中等规模的特色经营以及小规模的多样化经营共生共存,增强乡村发展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以中坚农民为依托把更多的普通农户整合到规模经营之中,把乡村发展的内外部要素有机地整合起来。通过中坚农民与工商资本主体的竞争合作关系,既带领普通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又保护其利益不受资本主体侵害,广泛建立并及时强化工商资本主体与普通小农之间的利益联系,实现多主体间的利益兼容,共同推动乡村发展。


第三,支持中坚农民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乡村振兴不仅要解决制约乡村发展的公共问题,还要为乡村发展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这就需要提升乡村治理的内在能力。中坚农民在乡村具有广泛的经济利益和关系网络,兼具发展和稳定的功能,符合乡村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因而应当支持更多的中坚农民参与乡村治理。一方面,在乡村振兴中应当将中坚农民吸纳和动员起来,整合为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由中坚农民联合供给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以互助合作方式提升乡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效率,扩大乡村发展中的集体事业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在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的背景下,要发挥中坚农民与多元主体联结纽带的功能,协调不同主体在土地流转、资源配置以及乡村治理中的利益冲突,既走出原子化乡村社会中集体行动协调困难的治理困境,又防止利益密集型乡村社会中少数精英对乡村治理控制的现象,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定的组织基础和稳定的外部环境。


在未来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真正做到乡村振兴,激发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潜能和各类主体的活力,不断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22]。乡村振兴的“整合型”道路本质是通过来自乡村内部的中坚力量引领乡村发展,促成中坚农民主体之间的联合,构建中坚农民整合的多主体联结机制以解决小农无组织化、项目资源供给需求断裂和工商资本主体排斥小农的难题。“整合型”道路充分地吸纳了“自下而上积累”“自上而下资源输入”“自外而内资本下乡”三种发展模式的优点,又利用中坚农民的功能避免了三种发展模式的缺点,这条道路具有明显的内在优势。首先,“整合型”道路兼具发展性和稳定性,避免了大型工商资本进村对乡村带来的冲击,以合作网络促成小农与大市场对接[23],利用多方资源走内源性发展道路,改善了乡村发展的经济基础。其次,“整合型”道路实现了多主体间的利益兼容,互助合作、共同经营的道路强化了多主体间的利益联系,通过自发联结的方式把多元主体整合为乡村发展的利益共同体[24],构建起符合多主体利益的乡村发展激励机制。最后,“整合型”道路实现了乡村公共利益扩张,培育出能够坚守和扎根农村的发展主体,改善了乡村发展的社会基础。


五、结语


在对“自下而上积累”“自上而下资源输入”“自外而内资本下乡”三种振兴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以中坚农民为中坚力量的“整合型”道路,充分地整合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资源要素,增强乡村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整合型”道路有着特定的现实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社会主体日益分化,以中等农业规模、一定资金投入和中等收入为特征的中坚农民日益兴起,而过去三种发展道路都忽视了这个主体。中坚农民的特征和功能能够弥补三种发展道路的不足,能够组织和发展小农。中坚农民是对接国家项目资源的理想主体,能够引领多主体构建起兼容的利益联结机制[25]。伴随着城乡社会转型程度的加深,乡村社会被嵌入高度竞争的市场体系之中,这既需要推动乡村内生发展,又需要发挥乡村社会的“稳定池”功能,防止乡村走向塌陷和边缘化。为此,必须高度重视中坚农民的价值和功能,在单一振兴道路之外走一条复合的、整合各方力量的道路。以中坚农民为乡村发展的中坚力量和不同振兴道路“接点”,促成中坚农民多主体联合的“自内而外、联结上下”的整合型道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的理念和路径选择。


——END


编者注:

  • 本文转自:杨磊,徐双敏.中坚农民支撑的乡村振兴:缘起、功能与路径选择[J].改革,2018(10):60-70.

  • 注释、参考文献略,格式稍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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