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智:农民合作、土地托管与乡村振兴——山东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再探索【转】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是关键环节之一。山东省供销社在综合改革中着力打造县、乡、村三级合作社(联合社) 体系,开展以土地托管为核心的为农服务体系,通过服务规模化解决了家庭经营的细碎化问题,开辟了一条土地流转之外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丰富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探索了一条可行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探索。
[关键词]乡村振兴; 合作社; 现代农业; 土地托管;服务规模化
中共十九大规划了 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届时,农业农村也应该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此,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对 2020 年、2035 年、2050 年三个时间节点要达到的目标进行了规划,给出了一个清晰的路线图。应该看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小农户是关键,因此,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方式很多,山东省供销社在综合改革过程中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正好符合十九大指出的大方向。
一、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路径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以小规模农户为主的农业大国。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截至2016 年底,全国共有农业经营户 20743 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 398 万户,占 1. 9% ①。后者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服务业等各类产业。2008 年以来,中国主要依靠新型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②。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为 4. 71 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比重为35. 1% ,但流转的土地大部分没有形成规模经营,经营 10 亩以下的农户仍然占农户总数的 79.6% ,30 亩以上的仅为 1052.1 万户。经过 10 年的土地流转,中国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变化。可见,必须正视这一现实才能够推进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早在1998 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就提出: “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但可惜的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尤其是2008 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政府都把农业工作的重点放在推进土地流转上,而不是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放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际上,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尤其是随着外出打工农民数量的增加,农业老龄化、妇女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广大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
问题在于,中国有 2. 1 亿农业经营户,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按照十九大精神,怎样把它们全部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如果需要提供社会化服务,它们需要的服务是一样的吗? 这个问题不在理论上解释清楚,我们就无法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就无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
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我们可以把农户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专业农户,全部收入中来自于农业产业部分占80% 以上,这类农户高度依赖农业,是目前农业经营的中间力量。从实践中看,这类农户即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各类规模经营户(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种植业规模经营户要求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 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 50 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 25 亩及以上; 畜牧业规模经营户要求生猪年出栏 200 头及以上; 肉牛年出栏20 头及以上; 奶牛存栏 20 头及以上;羊年出栏 100 只及以上; 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 只及以上; 蛋鸡、蛋鸭存栏 2000 只及以上;鹅年出栏 1000 只及以上。林业领域的规模经营户要求经营林地面积达到 500 亩及以上。渔业规模经营户要求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 50 亩及以上; 长度24 米的捕捞机动船 1 艘及以上; 长度12 米的捕捞机动船 2 艘及以上; 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 万元及以上。农林牧渔服务业规模经营户要求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 万元及以上。国家统计局同时还规定,如果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 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也可以算作规模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①。这类农业经营户我一般称之为“微型家庭农场”,一般是指那些经营规模不大,但专业程度很高,家庭成员投入的劳动量很大的农户,如山东省寿光市种植蔬菜大棚的农户,一个大棚占地面积5 亩地左右,夫妻二人一年只有夏季 1 -2 个月熏蒸土壤时候才能得到短暂的休息。山西、陕西一带的果农,一般只依靠家庭成员投入劳动,只能管理自家土地上种植的果园,很少流转土地,因为果园管理对技术的要求很高,一个劳动力能够管理的果园极其有限。这类专业性极强的“微型家庭农场”实际上正是中国商品农产品供给的主体。二是一兼农户,即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总收入的50 - 80% ,对农业的依赖也比较强。这类农户中的大部分为专业农户中的最后一类,但家庭成员有人经营工商业,所以农业收入所占比重相对下降,但依然是中国商品农产品供给的主体。三是二兼农户,即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20- 50% ,农业对其收入的贡献不足一半,家庭劳动力主要经营非农产业,或者在外打工。四是非农户,这类农村住户的性质依然是农户,但主要不经营农业,或者完全不经营农业,农业收入所占比重为20% 以下,农业对其而言主要是周末农业、体验农业。
上述四类农户当然全部都要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但衔接的方式是不一样的。简单说来,对于二兼农户和非农户,主要提供土地流转的机会,如代耕、出租、入股到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甚至在一定补偿条件下退出承包地。对于那些家中只剩下老人、妇女经营土地的农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以解决这类农户劳动力不足问题。对于纯农户和一兼农户,主要为它们提供参与纵向协作的机会,如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一般通过合作社) 、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 包括近年来出现的电商)、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
根据我们长期研究的经验判断,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户一般倾向于采取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距离市场较近) 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距离市场较远)等纵向协作形式; 以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户倾向于采取加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协作形式,实践中,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有公益性组织( 政府系统和具有一定政府职能的组织系统,如科协系统、供销社系统等)、社会化服务专业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因此,实践中能够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联结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其一为土地流转,包括出租、入股、转让、代耕代种,以及土地退出等,中国台湾叫“小地主、大佃农”,中国大陆叫“小承包、大经营”,总之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其二为“小规模+ 社会化服务”,即在现有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规模化,有的学者称之为“服务规模化”①。实际上,不仅小规模经营户,规模经营主体也需要社会化服务。山东省供销社改革就是在服务规模化上走出了自己的路子,探索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新模式。
二、以合作社为基础的服务规模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外出打工的劳动力逐年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发展起来,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以致于一些学者甚至认为,中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②。
农业服务业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规模化。按照“盈利= 服务总量-服务总成本”的计算公式,在服务总量一定时,成本越低,盈利越大,这就要求服务对象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否则就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以农机服务业为例,一个小型收割机和一个大型联合收割机在作业时所需要的最小土地量显然是不一样的,服务企业越大,拥有的大型机械越多,则对服务对象规模的要求就越大。面对单家独户的小规模经营,服务成本很高,要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首先必须解决高成本问题,提高服务对象的经营规模。因此,山东省供销社在综合改革过程中构建为农服务体系,首先就从调整服务对象的规模做起,这就是“村社共建”,其实质就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户直接的联合与合作,为服务规模化做基础性准备。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在村级层面,以“村社共建”为手段,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中发〔2015〕11号),提出了供销社改革的方向,即“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以及“为农、务农、姓农”的基本原则。但自上个世纪90 年代以后的改革浪潮下,大部分基层社已经从农村退出,有的基层社甚至倒闭、破产、重组,与农民的联系越来越弱。在这种情况下,要做到“姓农”,就必须回到农村,重新占领失去的市场。山东省供销社正是在正确认识这一现实的基础上,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紧密合作,共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各类农业生产项目,通过“输血”“造血”等方式为农村培养干部队伍,不仅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同时促进了村集体收入的提高。在此基础上,供销社基层社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生活服务两个方面都实现了覆盖,延伸了供销社业务,使供销社从最基层实现了“姓农”的要求。同时,通过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在各个主要产业上实现了合作,为服务规模化奠定了基础。
第二,在乡镇层面上打造实体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由实力较雄厚的合作社牵头,联合镇域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作社法人。在乡镇联合社的产权构造中,基层供销社持股比例不超过20% ,剩下 80% 为其他主体所有。乡镇联合社作为经济实体,与县级农业服务公司联合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打造“3 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即在 3 公里左右的范围内,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服务。也有的乡镇以基层社或龙头企业为依托打造为农服务中心。这一改造彻底重构了基层供销社的工作机制,使原来的主要销售农资和日常生活用品转变为全面为农民服务,实现了“为农”“务农”,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
第三,在县级层面,由县供销社牵头,以各乡镇联合社为主体,联合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共同组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县级供销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通过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县域范围内形成上下贯通的合作社组织体系和为农服务体系,可推动县以下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使其成为当地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同时还促使了县级社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向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过渡创造条件。调研表明,不少县供销社为了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机制主动调整了供销社内部机构设置,为县级层面实现“为农、务农、姓农”打下基础。在县级供销社改革中,各县还成立了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和电子商务平台。前者是全县为农服务体系的龙头,统筹推进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承担承接政府惠农政策和购买服务、农资仓储服务、大型农机具服务、对接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关键技术培训、分享创新成果6 项功能,是乡镇为农服务中心的大股东。有些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就是县农业服务公司的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主要对接“供销e 家”和其他电商平台,推动县域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
打造县级联合社,是山东省供销社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对 10 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调查,发现除了宁阳县级联合社因工商注册为合作社法人,县级联合社与县供销社原则上属上下级关系(县级联合社主任由某基层社主任担任) 以外,其他 9 县的县级联合社均与县供销社合署办公,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0 个县全部对县级供销社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实行“三部一中心”,即生产服务部、现代流通部、信用互助部和综合服务中心,强化了为农服务职能。从法人性质上看,除了宁阳县的县级联合社是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法人以外,其他9 县的县级联合社都为编办批复的事业法人。这就决定了宁阳县县级联合社可以直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营性活动,而其他县级联合社则主要具有协调和管理职能。从成员组成上看,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县级联合社的成员单位全部由乡镇级联合社组成,如莒南、寒亭、安丘、嘉祥和东阿;二是由县级农业服务公司( 或供销社资产运营公司) 和乡镇级联合社组成,如河东、金乡;三是由供销基层社和县域内优秀的专业合作社 ( 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构成,如宁阳; 四是由县级农业服务公司(或供销社资产运营公司) 、供销基层社、乡镇级联合社和优秀的专业合作社( 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等多种主体共同组成,如滕州、高密。从股份结构上看,目前只有滕州、高密、宁阳3 县具有明确的股金结构,而其他 7 县因成立时间较短或其他原因暂无股份构成。这与县级联合社法人性质和成员组成紧密相关,其中滕州、高密2 县的县级联合社成员中都有县级农业服务公司或资产运行公司,而宁阳县级联合社则是合作社法人,此3 县的县级联合社明显更具有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和开展经营性业务的积极性。当然,河东、金乡2 县的县级联合社成员中也有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参与,尽管目前暂无股份构成,但负责人表达了明确股份构成的积极愿望。县级联合社的成立,对于在县域内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用地等难题的解决、打造共同的大市场、在联合社内部组建资金互助机构等具有重要意义。
从合作社发展情况看,目前全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10 万家,平均每个村三家合作社,但平均规模很小,只有 60 人左右,远远不足以影响市场,必须在合作社基础上进行再联合。但合作社理事长都是当地的专业大户或农村能人,再联合的交易成本很高。供销社具有一定的政府职能,可以发挥协调优势,把包括合作社在内的不同主体联合在一起成立联合社。尤其在县域范围内,依靠合作社自己联合起来难度很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山东省供销社改革还创造了促进合作社再合作的经验。
除了打造三级合作社( 联合社),经编办等机构批准,省、市两级供销社对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改革,使其适应改革的形势以及县级供销社机构改革的需要。省供销社还组建了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团) 公司,采取资本联合、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在改革中,上级社解决下级社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上下联动、功能互补,优化服务流程,形成整体为农服务优势。
以土地托管为核心内容的服务规模化是山东省供销社系统在综合改革中,立足于人多地少的基本省情农情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探索出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模式,是以服务规模化推动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路径创新。在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两种托管模式:一是全托管服务,又称“保姆式”托管服务,主要是为农户提供所有生产经营环节服务。一般情况下,委托和受托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事先确定种植作物及产量、服务项目、托管费用等信息。全托管服务对服务主体的能力和实力有较高的要求,需要整合农资、农机、农技等各类生产要素,对农民节支增收效果明显;二是半托管服务,又称“菜单式”托管服务,主要是为农户提供耕、种、管、收等某个或某些生产经营环节的服务,按实际作业项目结算服务费用。半托管服务相对灵活,也是托管服务的主要方式。随着土地托管模式的成功推广,山东省供销社系统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两个延伸”“两个提升”,服务对象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向分散经营农户延伸,服务领域由大田粮食作物向山区、丘陵经济作物延伸;服务手段由机械化服务向全产业链科技进步提升,服务方式由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为增强土地托管能力,山东省供销社加快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按照最佳效益规模,经过反复实践探索,以大田作物托管服务为主的为农服务中心,一般占地20 亩左右,服务半径 3 公里,辐射面积 3 -5万亩,形成“3 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重点开展测土配方和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烘干贮藏或冷藏加工、庄稼医院、农民培训等服务,为涉农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同时,还探索出了山区为农服务中心以山体自然形成的小流域为基本单元,服务半径6 公里、辐射面积 10 万亩服务圈的规律。
在建设主体上,为农服务中心由县级农业服务公司联合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建设和运营,每处投资大约500 万左右,山东省各级财政扶持 30 - 50% ,剩余部分由县农业服务公司和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筹。本着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中心的出资比例作了设定,原则上县级农业服务公司不超过30% ,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不低于 70% ,其中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中农民合作社的出资比例不低于 80% ,这样就保证了农民社员在为农服务中心中的持股比例最低为 56%,体现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密切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截至 2017年底,全省土地托管面积已达 3000 万亩以上。根据省供销社制定的全省为农服务中心五年发展规划,到2020 年为农服务中心将建设 1790 处,实现全省土地托管服务圈全覆盖。土地托管之所以深受农民的广泛欢迎,关键在于它不触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不涉及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重大转变,而是通过服务规模化解决了家庭经营的细碎化问题,开辟了一条土地流转之外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丰富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探索了一条可行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
具体说来,三级合作社( 联合社) 体系如何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 以山东省安丘市为例,在市级层面上,以联合社为依托成立市金穗社会化服务公司,公司组建了农药喷施、农业机械、测土配方施肥、大田托管、氯化苦熏蒸、农业技术等6 个专业服务队。公司与各乡镇联合社合作成立 17 处为农服务中心,112 个村级综合服务社,由社会化服务中心与农户签订服务协议,开展一喷三防及耕、种、管、收、售全产业链服务,由公司统一配送化肥农药,统一技术服务指导。针对该市经济作物以大姜、大葱为主的特点,在市联合社下成立大姜分社(协会),建立了大姜生产示范区。由中国农科院植保所提供技术支持,在 30 多个大姜种植专业村,建立“农业行业替代甲基溴防治病虫草害示范区”,依托全市 17 处为农服务中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提供农化、测土配肥、科技、信息等技术支撑,并提供网络、电话等预约服务。服务公司还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设了500 吨的“潍坊市氯化苦储备库”,研制了 600 多台电动土壤熏蒸机和复配机,组建了 8 个服务组,培训了 120 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了氯化苦储存、配送、机械研制、技术指导、土壤熏蒸作业专业化托管服务体系。使用氯化苦熏蒸土地杀灭线虫病害,比溴甲烷熏地方法,每亩节省费用500 元,农药使用量减少 50% ,产量提高 20% 以上。安丘市供销社在改革中加快建立服务机制和主导产业安全生产示范区,打造“农民进城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服务品牌,把供销社打造成为新时期为农服务的生力军和主渠道。
不仅平原地区大田作物,一些丘陵山区供销社还开创了为地区特色产业服务的模式。如枣庄市山亭区店子供销社,围绕当地大红枣特色产业,组织农民成立枣店香大红枣专业合作社,改良旧品种,引进新技术,实施精准施肥智能化,加工产品多样化,市场销售品牌化,为本区域的6 万亩大枣提供托管服务,使产值由原来的亩均不足 3000 元提高到 8000 元以上。
从乡镇层面看,潍坊市寒亭区河滩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河滩供销社联合3 家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出资 195 万( 占股份 65% ),与寒亭区润恒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占股份 35% ) 共同出资成立河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有:(1) 农资供应,依托潍坊万惠农资有限公司,在保证农资质量的基础上还会低于市场价 10% 以上,降低了生产成本;(2) 土地托管服务,土地托管是为农服务中心的核心业务,分为“保姆式”全托管服务和“菜单式”半托管服务,目前河滩为农服务中心已托管土地两万亩左右,其中全托管两千亩左右,提升了服务规模化水平;(3)测土配方施肥,根据土壤养分含量精准施肥,降低了化肥使用量;(4)电商服务,依靠供销社的“供销 e 家”,提供网上代买家电、服饰日用品等,代卖农特产品、民俗工艺品等,以及代缴话费、水电费等生活服务,提升了农民便利度。
在村级层面上,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依托舜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为农服务中心,2013年下半年,合作社与东王庄村达成了 1111 亩土地全托管合作协议,采取保底分红、村集体入股年底结算、共担风险的运作模式。村集体将村里现有的水利设施、场地等进行入股,年底参与分红;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年底享受合作社以当地流转价格为基础的保底分红。土地经营管理由舜耕合作社牵头、村两委参与,管理层由舜耕合作社3 名,村两委 3 名人员组成。舜耕合作社负责种植、物资、资金保障、技术管理; 村两委负责水电、场地等生产经营设施管理和运营。另外成立了由村两委 4 名成员参加的现场管理队,负责正常生产的耕、耙、种、管等环节的管理。分配模式按照各自付出及承担的责任采取“五个2”模式,即年底收益分配扣除生产成本和农户保底分红的剩余部分,合作社分配20% ,生产风险基金( 公益金) 20% ,农户分配20% ,村两委分配 20% ,生产经营管理者分配 20% 。以2016 年为例,合作社在该村土地全托管的前提下,整平了沟、渠、路,溢出土地61 亩,全年合作社盈余 6. 1 万元全部按照上述比例分配。农民和村集体都得到了实惠,壮大了集体经济,全村还腾出约200 名青壮人员外出打工创业,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托管服务模式与乡村振兴
中共十九大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内容包含了从生产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乡村振兴是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振兴,当然,产业兴旺是基础。山东省供销社改革中创造的土地托管服务,就是针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的现状,为农民提供全程托管或生产环节托管。其中,潍坊市还鲜明地提出:“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着力开展为农服务。实践证明,土地托管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季节性不足从而导致土地粗放经营问题。
其次,通过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将科技推广应用融入土地托管之中,整合测土配方智能施肥、推广应用良种良法、机械化耕种作业、统一飞防作业、土壤改良工程、烘干贮藏服务、探索建设信息云平台等项目,为农民提供覆盖全程的“一站式”服务,打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
其三,在联合社框架下,合作金融的发展就有了新的需求和动力。因此,山东省供销社积极改革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省供销社参与制定并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和民主管理原则,不设资金池,选择1 家托管银行开展业务,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引导县级社、基层社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内部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确保“两头堵死、封闭运行”,最大限度防控风险,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对资金的小额需求。
其四,延长产业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山东省各级供销社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打破一二三产业条块分割、信息不对称等壁垒,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拉长产业链,让农民群众在三产融合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高密市孚高农业服务公司借助土地托管形成的新优势,与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了山东望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专用小麦订单生产和深加工,共同打造从粮食生产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还与正大集团合作,推动由玉米订单生产、饲料加工向养殖业发展; 已带动当地订单小麦、玉米种植面积 10 万亩。
最后,提高了村集体收入,为村级层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条件。通过“村社共建”,基层社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姓农”的要求,找到了回家的路。而通过共建发展项目,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土地等资源入股,到年底可以参与分红,有效解决了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问题,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提高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的能力,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实际上正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从各个方面共同发力。供销合作社上联政府,下联农民,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特殊组织系统,如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可以有效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双重问题,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山东省供销社在综合改革中创造的土地托管经验,找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破口,推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广价值。
——END
编者注:
本文转自:孔祥智.农民合作、土地托管与乡村振兴——山东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再探索[J].东岳论丛,2018,39(10):18-24+191.
参考文献、关键词、英文摘要略,格式稍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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