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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 等:农业经营范式的共生样态和演进逻辑【转】

杨芳 等 三农学术 2022-12-31

摘    要:农业发展是转型中国的时代命题, 探讨现阶段农业经营范式及其演进逻辑, 分析其本质特征及发展约束, 具有现实意义。借鉴“范式”概念, 现阶段中国存在小农家庭经营范式、规模农业经营范式、特色农业经营范式, 三者范式相互补充、共生共存, 并符合渐次推进的演进逻辑。总体来看, 普遍存在的小农家庭经营范式受到市场冲击, 难以实现农民收入的跃升;而随着土地制度完善和农村人口迁移, 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降低单位生产成本而实现的规模农业经营范式蓬勃发展;得益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农业多功能性得以开发, 新产业新业态出现, 特色农业经营范式方兴未艾。本文认为, 现阶段农业经营范式呈现多元化特征, 以乡村振兴为战略引领, 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既要“一视同仁”, 也要“对症下药”, 准确把握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着力构建符合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关键词:转型中国; 经营范式; 家庭经营; 规模农业;



“范式”一词, 最早出现在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 特指被学术共同体奉为标准的一系列普遍性规则、方法、概念及理论。[1]“不考虑农民的出路在哪里, 是解决不了中国农村问题的”。[2]诚然, 借鉴范式的基本定义, 对农业经营范式进行考量, 即是对农民出路的考虑。中国地域辽阔, 人口众多, 区域之间资源禀赋差异巨大, 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城乡发展不平衡, 农村发展不充分, 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从农业系统内部看, 结构性矛盾逐渐升级, 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的双重矛盾。因此, 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共同推进的背景下, 也出现了不同的农业经营范式。本文就中国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分析总结了转型时期的农业经营范式, 并按照农业资源配置范围, 将其归纳为小农家庭经营范式、规模农业经营范式和特色农业经营范式, 三者相互补充, 共生共存, 构成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内容。三种发展范式不同程度地分布于中国广大农村, 既凸显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也表现出各自固有的弊端, 并呈现出了以小农家庭经营范式为基础, 向规模农业经营范式和特色农业经营范式渐次演进的演进逻辑。


一、小农家庭经营范式


在小农家庭经营范式中, 农业资源配置范围仅限于农户承包地块上。它是一种土地规模约束下以生存为目标、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农业经营范式。此种范式始于南宋, 1与现阶段的小农家庭经营范式相比, 二者内生的制度环境存在明显差异。


1. 小农家庭经营的阶段性特征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受制于土地规模狭小, 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空间有限, 是转型时期小农家庭经营范式的主要特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以来, 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均田承包制度无形中为小农经济发展构筑了两道保护屏障, 从而构成了现代小农家庭经营范式的独有特征。一道屏障是集体所有的制度前提, 可以节约集体成员内部交易成本, 并以土地要素分配为载体, 发挥了土地的保障性功能, 使得小农具有分配性努力;另一道屏障是均田承包的制度基础, 使得集体成员实现基本生存问题自决和土地收益自得, 从而具有生产性努力。农业发展问题始终要置于农业生产之中才能得以解决。改革开放之初, 农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主要是激活后一屏障, 即实现农户家庭的生产性努力。22017年底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 截至2016年底, 中国仍有2.3亿承包农户, 其中农业经营户大约2.1亿。“人均一亩三分地, 户均不过十亩”的中国国情, 仍然存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 家庭承包制度对于长期处于极端贫困状态下的农户来说, 无疑是一个巨大而有效的激励。


然而, 这种制度安排解决的是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 对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作用仍是有限。小农家庭经营范式所承载的地理条件是地块细小, 零碎分散。改革开放初期的农业增产奇迹, 严格来说, 也并不能简单归因于家庭承包制度下农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还在于制度激励下的农业内卷化, [3]使集约效应充分释放。但这一效应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情况下是不可持续的, 土地细碎化使农业生产效率的增长空间受到限制。无论是提高复种指数, 还是继续集约投入, 都无法保证其持续增长。另外, 随着农业边际收益与工业边际收益差距的逐渐扩大, 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受到明显的冲击, 制约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型。


2. 小农家庭经营的挑战和出路


(1) 挑战:小农生产效率低, 生产经营风险大, 生产保障机制不健全。以种粮为例, 小农户“势单力薄”, 现代生产要素使用率较低, 而经营规模狭小, 使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很难实现优化配置, 生产效率低下。为了获取更多的农业报酬, 具备生产条件的农户会产生“非粮化”倾向, 选择种植经济作物。一般来说, 利润率相对较高的经济作物在生产过程中, 既需要现代农业技术和社会化服务的支持来提高附加值, 也需要通过组织或其他销售渠道与“大市场”对接, 其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不言而喻。相应的农业保险机制仍不健全, 保险类型少, 投保门槛高, 推广难度大, 而小农户市场风险防御能力较低和其投保意识薄弱, 导致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面临巨大挑战。“普惠式”的补贴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不了小农经营中的根本问题, 项目补贴、规模补贴等特殊的相对高额补贴政策也无法惠及小农户这一经营主体。可见, 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困难重重。此外, 在劳动力大迁移的背景下, 当非农就业的边际收益远远大于务农的边际收益时, 有劳动力剩余的农户家庭更可能选择举家迁移, 从而导致农地撂荒、闲置或经营权流转, 这也将会改变小农家庭生产经营格局。


(2) 出路:发挥现代要素在家庭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提高小农要素配置效率。市场化改革浪潮下, 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的转变。[4]对于小农户自身而言, 改变其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 根本方案在于把握城乡转型的时代特征, [5]实现城乡之间要素的合理流动。以农村劳动力外流为起点的新型人地关系格局, 既影响着城市, 也重塑着农村。在小农户的非农收入不足以覆盖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和农民市民化成本的情况下, 小农家庭经营范式在中国农村将会长久存在。当更多农户卷入市场经济和分工经济中, 小农会围绕提升家庭生活水平的基本目标, 最大限度地提高家庭总体收入、降低家庭生存风险, 形成农业兼业化的家庭经营基本格局。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指出, 用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替代传统农业生产要素, 是改造传统农业的根本出路。小农户农业劳动力的减少难免对传统家庭经营造成影响, 这也需要寻找现代生产要素予以替代。可见, 现在生产要素进入传统小农家庭经营既具有理论依据, 也具有现实需求。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利用先进农业技术、提高家庭人力资本水平、引入现代信息技术等, 是小农家庭经营得以改进的主要手段。


对于村庄而言, 当一部分农户举家迁移或家庭成员大部分迁出, 便可能演化出两种趋势:一是农地闲置与宅基地闲置导致“空心村”的形成,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前一种情形, “谁来种地”是关键, 若不能及时有效解决, 必然导致村庄衰败, 这也是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传统三要素过度单向外流的结果;[6]对于后一种情形, 农村土地要素具有不可流动性, 部分劳动力要素的外流恰好缓解了农村人地关系紧张和农业发展中“过密化”的问题。而资本要素除农户自有资本外, 财政支农惠农的补贴资金以及社会工商资本也正在向农业产业流动。可见, 农业生产要素逐渐从传统的单向外流向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转变, 土地、资本、劳动力、农民企业家精神等要素的空间重组与优化配置正在加速农业经营范式的革新。同时, 农业经营主体也正在由单一承包农户向职业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甚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迁。


二、规模农业经营范式


具体而言, 在规模农业经营范式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进而获取规模经济报酬的农业经营模式。


1. 规模农业经营的本质性特征


在市场结构上, 小农家庭经营范式所强调的市场结构类似于一个完全竞争市场, 农产品大多单一而同质。而规模农业经营范式应对的市场环境则明显不同, 它处于一种介于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竞争市场之间的市场形态, 新型经营主体市场议价能力较强, 农产品市场价格相对较高。规模农业经营过程中, 农产品表现出专业化特点, 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投入和社会化服务的推广, 以及信息互联网的介入, 其在经营过程中逐渐了实现商品化和品牌化, 进一步提升了规模农业经营模式下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目标设置上, 规模农业经营范式所追求的不是生存温饱型、风险规避式的收入增长, 而是以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 将农业经营视作一个可以盈利的产业。在“农地农用”的政策规制下, 如果没有政府补贴或政府限价收购, 粮食种植盈利空间极其有限。粮食种植的规模效益来源于现代农业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所带来的技术替代劳动的成本节约, 以及在规模集约条件下的固定成本稀释和可变成本降低。当然, 规模经营户的产业选择还取决于前期土地要素集中整治成本和资源禀赋条件等因素, 从而做出“趋粮化”和“非粮化”的产业选择, 或通过延伸产业链向“种养加一体化”的复合型“大农业”转型。这也说明, 规模农业经营范式本身并不必然构成盈利的充要条件, 其盈利空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选择及其所面临的市场结构。就范式而言, 其本质在于能否实现生产成本的节约和产品价格的提升。


在要素规模上, 服务规模化也是规模农业经营范式的重要表现形式。规模农业经营范式不仅是要素的规模化或产品的规模化, 如果得不到服务规模化的匹配, 其技术上和规模上的成本节约空间将进一步缩小。[7]从实践来看, 规模农业经营范式体现为“土地规模+服务规模”两种路径的相互支撑, 相互促进。[8]“土地规模化”催生了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扩大了农业服务半径, 形成了服务上的规模效益。“服务规模化”是“土地规模化”的补充, 二者相互促进, 并实现最优规模下的要素匹配和配置均衡。经营半径和服务半径的重叠、交互、扩充, 有助于规模农业经营范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规模农业经营中的适度规模也将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农业服务供给水平和农业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进行动态性的、适时性的调整。


2. 规模农业经营的发展约束


从农业经营本身来看, 规模农业经营范式不可避免地面临三大问题:一是内生的交易成本节约问题, 二是外在的风险规避问题, 三是内外互动的利润空间压缩问题。就交易成本而言, 市场总是不完善的, 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交易成本, 且随着土地转入规模的增加, 交易成本显著提高。而在劳动力、技术、服务等要素交易市场中, 交易成本依然不可避免。但伴随交易频率的提高, 交易成本也将呈现递减的趋势, 再加上社会资本、基础设施的完善、政策红利等因素的影响, 其内生的交易成本实际上具有可观察性和可控性。就风险规避而言, 无论是自然风险、经营风险, 亦或市场风险, 其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来源于“规模”本身, 一旦触及, 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但风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离散而随机的, 随着自然灾害的预警和防控机制不断完善, 农业保险制度日趋健全, 相对于小农户来说, 新型经营主体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更强, 其会通过规避风险来实现经济效益。


相对而言, 利润空间压缩通常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关切但最不可控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在“天花板” (产品价格) 和“地板” (要素价格) 同时被挤压的情况下, 其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一方面,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以及中国加入WTO的既定事实中, 中国农业在获得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同时, 也饱受国际国内两方面价格变动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 随着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和规模农业发展的推进, 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也逐渐刚性上涨。一个现实情况是, 规模农业经营范式下实现的成本优势, 依然无法与以大农场为主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农业的成本优势相比, 仍缺乏国际竞争力。此外, 中国工业领域产能过剩, 大量的工商资本涌入农村和农业, 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 使得农业领域也出现了产能过剩, [9]导致农产品价格低迷、农产品大面积滞销等情况时有发生。农业作为弱势产业, 不仅表现为经营主体主要为弱势群体, 还表现为生产经营过程的不确定性。规模农业经营范式不仅关于农产品供给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收益, 还关乎小农户土地租金收入的实现, 甚至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等手段, 充分识别农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 及时调整农产品供给结构和要素配置结构, 积极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 确保农产品安全性的同时, 提振规模农业的发展势头, 进而保障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


三、特色农业经营范式


1. 特色农业经营的探索性实践


发展特色农业是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型的高效路径, 一些地区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实践探索, 以经济不发达的西南地区为例:重庆以山区特色区位优势为基础, 倾力培育了柑橘、榨菜、生态渔业、草食牲畜、中药材、茶叶、调味品等7大百亿级特色农业产业链、5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07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5个产业技术体系, 并以五大功能区区域布局为契机, 结合各区县资源禀赋特点选择特色优势产业, 从而构建了“371+X”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体系。


纵观特色农业经营取得的显著成效, 可以发现, 特色农业经营范式符合农业发展方式转型的根本要求, 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更符合“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战略规划。从农业提供农产品的基本生产功能来看, 一方面, 传统初级农产品的消费比重逐渐降低, 人们更加倾向于消费品质较高的初级产品或经过加工的农副产品;另一方面, 人们更加重视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格外青睐有品牌、有特色的产品。特色农业经营范式的出现, 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具体体现, 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从农业的非生产功能看, 除对农产品本身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外, 农业休闲、旅游、观光、生态等非生产功能和农村传统特色文化也备受关注, 这些元素正在以不同的形式融合在一起形成新产业新业态, 农业多功能性得以体现, 农业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得以扩展。特色小镇、3“田园综合体”、4一二三产融合、新产业新业态等一系列概念地不断提出, 也是基于实现农业多功能性的考量。因此, 对特色农业经营范式而言, 农业突破了传统生产方式, 经营范围进一步拓宽, 并打造了一条涵盖了产前、产中、产后的包括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农业全产业链, 从而实现了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村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组合。特色农业在中国农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围绕地区资源禀赋特点和比较优势, 着眼于产业形态创新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调整农业生产力布局, 是特色农业经营范式持续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


2. 特色农业经营的现实困境


总的来说, 当前特色农业经营范式方兴未艾, 但依然存在一些现实困境。首先, 区域规划问题。区域化和整体化是特色农业经营范式与上述其他两种经营范式的本质区别所在, 因此特色农业的发展基础在于农业区域规划。农业区域规划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农业部门, 关键在于在农业的区域性分工基础上, 精准识别特色农业资源、特色农业技术、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产品, 统筹开发、建设和推广。而对于相对贫困、资源匮乏地区, 一方面, 可能缺乏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 基础设施落后, 严重制约了特色农业经营范式的形成;另一方面, 可能具备稀少的特色资源, 而规划部门对其拥有的“特色”定位不准, 拿捏不当, 导致区域规划缺失, 特色农业经营范式难以起步。可见, 受禀赋条件限制, 特色农业并不具有普遍推广性。


其次, 融资问题。相较规模农业经营, 特色农业产业边界宽、产品加工程度深、对设施和技术要求高, 需要更大规模的资本投入。具体而言, 除产前的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中的生产经营成本投入外, 还可能会增加资源整合、产品品质升级、品牌打造、绿色认证、市场营销和推广等方面的费用, 甚至经营环节的增加也带来了高额的交易费用。而完全依靠农户自有资金、农村集体资本存量和外来投资, 很大程度上是不能满足特色农业经营过程中持续的资金需求的。农业投资回报周期长, 通过盈利弥补成本和费用的作用更加有限。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不完善, 对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 融资更是难上加难。


再次, 生产经营问题。特色农业经营范式在经营内容上主要有两个取向:一是以产品为核心, 发挥地理优势, 重点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农产品, 突出“生态、有机、绿色”的理念, 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以农业非生产功能开发为抓手, 突出资源优势,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打造农业全产业链, 从而增加农户参与和创收环节。毋庸置疑, 特色农业既需要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机械技术以及现代农业信息技术等要素的支持, 也需要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现代管理理念的支撑。而农村现代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本相对薄弱, 需要加强农业科技指导和供给, 进一步扩大人力资本投资, 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农民企业家, 从而破解特色农业推进中的人才瓶颈。


最后, 收益分配问题。一方面, 尽管特色农业的开发具有区域整体特征, 但其内部仍是由农产品规模化和精细化生产为基础, 自然会涉及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利益联结问题。另一方面, 当农户以资本或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到特色农业的其他经营性环节, 成立新的组织后, 也会存在收益分配问题。无论是农户以产品形式或土地经营权形式参与精细化和规模化生产, 还是以经营者的身份参与全产业链的其他环节, 农户作为特色农业的主体, 始终属于相对弱势群体, 因此要严格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始终将实现和维护好农户权益作为特色农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谨防其他主体和外来资本侵犯农户权益的问题出现。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1. 对三种农业经营范式的简要评述


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 农业经营体系中呈现了“小农家庭经营范式-规模农业经营范式-特色农业经营范式”的渐次演进路线。这种演进逻辑反映了中国自然资源禀赋条件下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特有的规律, 也反映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和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诉求。三种发展范式并不固定、并不绝对、并不矛盾, 反而建立了一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生共存的良性关系, 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小农家庭经营范式。小农家庭经营范式是人多地少的国情和家庭承包制度下的直接结果,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 都将是中国农业经营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从“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阶段, 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使农村劳动力得到充分释放, 日趋完善的人口流动的制度安排使以种养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兼营化农业经营模式和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兼业化农业经营模式都表现出一定的生命力。但也应注意到, 对于小农户而言, 在现有的家庭经营条件下, 这种经营范式下的经济收益是相对较低的。从外部看, 在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工业去产能的大背景下, 非农部门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正在逐渐衰减, 对其职业技能的要求逐渐提高, 这势必会造成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回流, 再次参与农业生产活动中。小农户必须在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基础上, 进一步寻找与现代农业接轨的发展形式, 从而实现农业产出率和农户家庭收入的持续提升, 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 是提高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重要制度支撑。


(2) 规模农业经营范式。中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性变革, 将规模农业经营范式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实际上, 规模农业经营范式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 小农经济发展过程中追求规模效益的自然结果。从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到承包经营权的再度分离, 导致农村承包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也出现了角色上的分离, 而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更加符合制度逻辑。此时, 工商资本的农村市场准入, 再次刺激了规模农业经营范式迅速发展。它遵循新古典经济学倡导的收益最大化原则, 规模经济效应和补贴效应使其保持着较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需要注意的是, 规模农业经营范式需要一直面对的是如何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的问题, 以此保证产有所销, 实现商品到货币的“惊险的跳跃”。此外, 在规模农业发展过程中, 既要注重加强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用途管制, 还要确保土地经营权转出主体———农户的土地租金实现。


(3) 特色农业经营范式。区别于规模农业的经济效益目标, 特色农业更加关注生态、绿色发展理念下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突破。规模农业经营范式主要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一般性需求, 而特色农业范式是在农产品及其多元化衍生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需求中应运而生的, 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的必然产物。这一农业经营范式的出现,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当人们对初级或一般农产品的需求逐渐呈现边际递减的态势, 而对于农产品衍生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扩大时, 便为特色农业经营范式的形成提供了市场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 特色农业经营范式的形成不能靠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单打独斗”, 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其区域特色资源进行精准识别和整体布局, 在现有特色资源、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基础上, 提出具体的规划方案。然而特色农业的经营范围大就意味着, 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可能会带来巨大的区域性冲击, 不仅可能波及到农户, 也可能会给农村集体经济和区域经济带来经济损失。这要求在特色农业规划、经营和发展过程中, 要始终加强风险认知和管控。


2. 农业经营范式研究的政策含义


对于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其不同的资源禀赋条件改进现有的经营范式, 其政策含义也是极明显的:


第一, 加大小农家庭经营的财政扶持力度, 用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武装小农、改造小农、服务小农、装备小农, 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夯实其在现代农业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小农家庭经营范式的可持续和深化, 既能够有效遏制农村衰落, 也可厚植农业发展原动力, 还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城镇化率依然较低的中国, 小农家庭经营范式是大多数小农户维持生计的基本途径, 具有长期存在的必然性。政府应着重改善小农户生产条件, 鼓励小农户创新经营形式, 积极与其他组织或主体联产联合。另外, 通过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强化小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保障其土地承包权益, 同时鼓励小农户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适度扩大经营规模, 进而缓解土地无法大规模连片集中的现实问题。


第二, 继续加大规模化经营的支农政策供给, 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水平和规模, 满足新型经营主体服务需求, 保障规模农业强劲的发展势头。规模农业经营范式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集中农业生产要素后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必然结果, 担负着农产品供给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使命。在政策设计上, 不仅要完善农地流转市场, 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降低土地经营权交易成本, 还要加强对新型农民、职业农民、职业经理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和现代农业技术供给, 通过服务规模化进一步节约生产成本, 缓解人力资本短缺问题, 破除技术壁垒。同时, 针对规模农业的经营风险, 除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外, 应急管理、灾后重建、农业保险等制度安排, 也是降低规模农业经营风险的有效举措。


第三, 进一步强化“特色农业”理念和认知, 发掘农业特色资源的市场价值, 充分发挥现代科技要素在推动特色农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并保证农业区域规划设计的可行性、科学性、持续性和合理性。特色农业经营范式刚刚起步, 要充分农业多功能性开发, 增强城乡要素互动, 将生态、绿色、文化等发展理念和现代科技手段与现有的产品、要素、资源重新整合, 进而实现多元素融合带来的经济乘数效益。以日益改善的居民消费结构为契机, 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特点进行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在此过程中, 要进一步识别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 通过制度优化、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和市场激励等方式, 破除其发展壁垒, 从而进一步提升特色农业的发展空间。应该意识到, 特色农业经营范式具有带动农户、创造收益、振兴乡村、服务社会等优势, 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 它也具有区域上的、地理上的特殊性和制约性。因此, 对于不具备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农村地区, 不能一味追求跨越式发展, 仍要尊重小农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演进逻辑, 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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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温铁军.中国农业困境与生态化解困[J].农经, 2016, (02) .


注释


1 姚洋《小农生产过时了吗?》中的观点, http://www.sohu.com, 2015。


2 本文对“生产性努力”的理解和阐述参见: (美)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Douglas C.North,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 Norton, 1981。


3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提出特色小镇建设。


4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 相继在18个省份开展试点。


——END


编者注:

  • 本文转自:杨芳,郑淋议,张应良.农业经营范式的共生样态和演进逻辑[J].农村经济,2019(01):22-28.

  • 英文摘要略,格式稍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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