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自祥 | 临时夫妻:青年农民工灰色夫妻关系及其连带风险【转】
摘 要:临时夫妻是青年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夫妻分离所致的一种“拟制夫妻”灰色婚姻关系, 是公然藐视国家婚姻法, 挑战社会道德伦理, 侵犯配偶权的非法同居现象。临时夫妻是由社会性包容和个体性诉求双重因素相互作用而促成的。研究发现临时夫妻并非个体行为, 它会“差序连带”衍生“四重性”社会风险, 对家庭和谐、地方社会治理等均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认为要从以家庭为单位的城市化、就地城镇化、弱化户籍福利等来构建青年农民工城市化支持体系, 以此来规避青年农民工夫妻离散所引发的临时夫妻问题, 从而使青年农民工过上有体面和尊严的生活。
关键词:临时夫妻; 灰色关系; 连带风险; 差序连带; 青年农民工;
作者简介:陶自祥: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社会学博士, 硕士生导师, 云南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转轨, 农民不再为土地所束缚, 农民家庭经营模式从单一的传统农业经济向“半工半农”的双重经济转变。打工经济冲击下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不断涌现, 并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临时夫妻”是以满足情感或性需求为目标, 尝试进行婚姻生活价值中的性越轨行为而结成如夫妻关系的一种灰色婚姻现象。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不仅是非法同居关系, 而且侵犯了配偶权, 公然破坏了道德和法律。它对农村婚姻和谐、家庭稳定、输入地和输出地社会治理带来潜在多重社会风险。
国外关于临时夫妻研究, 一是从功能需求角度来研究临时夫妻。如海外华人“搭伙夫妻”产生在心理上是夫妻分离, 心理压力大, 孤独寂寞, 生理上是异性渴望, 物质上相互搭伙可以减轻经济压力, 社会层面是身在异国需要一个诉述对象[1]。菲律宾女佣在异国把临时夫妻作为一种社交手段, 旨在进入上流社会[2]。泰国的“租妻”是以性旅游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在此过程中, 女性会有嫁给外国男性来改变命运的机会[3]。二是替代选择假说认为夫妻婚后夫妻之间吸引力削弱, 外出青年农民工为了寻找刺激组建临时夫妻[4]。而国内学界对于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社会问题的关注有四方面:一是对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性质的界定。有学者认为“临时夫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 是一种违法行为, 侵犯了配偶权, 从本质上看构成重婚罪[5][6]。有学者认为, “临时夫妻”伤风败俗, 违反法律, 不构成配偶关系, 它是非法的两性关系, 属于非法同居, 不受法律保护[7]。二是从行为主义角度来解释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产生的原因。由于城市生活成本高, 许多青年农民工家庭不得不采用一方外出打工, 另一方留守在家, 形成了青年农民工“半流动家庭”新型家庭模式, 外出一方容易越轨与他人组成“临时夫妻”家庭[8]。“临时夫妻”现象是外出青年农民工无法与配偶过正常性生活, 以结成“临时夫妻”的方式来解决“性饥渴”这一现实的生理需求问题[9]。三是研究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带来的问题。“临时夫妻”破坏夫妻关系和家庭和谐, 导致婚姻家庭瓦解, 农村离婚率逐年提高, 涉及“事实重婚罪”[10]。四是从治理策略视角来遏制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解决“临时夫妻”问题关键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政府应当提供各种条件让青年农民工以家庭为单位流入城市[11], 让青年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社会福利待遇等[12]。
既有学者对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研究的学术积累, 对于本研究工作的展开, 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本研究认为, 以上研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 深度研究不足。既有研究要么从新闻角度猎奇临时夫妻现象满足人们好奇心, 要么从抽象的法学角度研究“临时夫妻”的性质和要件, 忽视该现象产生的社会基础, 不能有力地剖析临时夫妻现象产生的社会性和个体性双重原因的内在关联。第二, 对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的发生机制关注甚少。本研究从临时夫妻产生的社会基础探讨该社会问题与其所嵌入诸多社会因素的内在关联。第三, 缺乏对转型时期我国农村婚姻家庭价值嬗变的研究。社会转型期乡村社会婚姻家庭价值嬗变, 即临时夫妻现象是全国婚姻市场形成后, 婚恋元素的重新洗牌和婚姻资源重新配置的社会后果。因此, 本研究将探讨青年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 青年农民工婚姻家庭危机所衍生的灰色夫妻关系社会基础及其连带产生的社会风险。
二、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类型
本研究的临时夫妻主要限于越轨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已婚人员, 而且都是外出青年农民工, 婚前同居群体不是本文研究的对象。本研究经过3年的田野调查, 范围覆盖沿海发达地区的广东、浙江输入大省等部分城市, 以及中西部农民工输出大省的河南、云南、贵州、四川等省市。我们从青年农民工群体组成临时夫妻关系入手, 深度访谈青年农民工300余人次, 直接访谈当事人150人次, 收集到临时夫妻案例106个。通过分析发现青年农民工婚姻关系带有随意性、反复性、复杂性和诈骗性等多重特征。我们根据临时夫妻产生价值取向的不同, 将其大致归纳为如下六种理想类型。
1. 老乡关系型临时夫妻
在田野调研中, 我们发现青年农民工一般通过社会亲属网络关系获得招工信息, 他们认为, “因为亲戚朋友一般不会欺骗自己”。换句话说, 因为亲戚朋友是基于地缘或血缘关系形成“自己人”圈子, 这样的圈子就意味着被卷入亲戚朋友关系中的任何一个人, 他们之间是知根知底的。由于亲戚朋友关系, 在外出务工过程中, 大家都身处城市的陌生人社会, 彼此之间存在相互依赖, 相互帮忙的功能性需求, 或者说彼此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准伦理性”责任。我们调研时, 发现青年农民工群体的老乡关系认同边界具有弹性, 最大到以省为单位来界定老乡关系, 最小到以同村为认同边界。值得一提的是, 以老乡关系组成临时夫妻现象具有“逆差序格局”的特征。也就是说, 来自同一个乡镇的青年农民工群体之间发生临时夫妻关系概率越低, 因为两人是同乡人组成临时夫妻关系, 这样“丢脸”的事情一旦被老乡告知配偶, 那么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临时夫妻当事人将面临着熟人社会的舆论压力。当自己无法打工退回农村生活时, 将会被熟人社会贴上“不正当男女”的社会标签, 这样造成的心理成本是极高的。同时遭受侵害一方为了挽回熟人社会的面子, 也就会对越轨的配偶给予严重打击。此外, 向外延伸到州级范围、省级范围的青年农民工群体之间发生临时夫妻关系的概率就呈现递增现象。因为随着交际范围不断扩大社会的陌生程度越大, 发生临时夫妻现象被熟人知晓的概率就越小, 对自身构成风险就会降低。
2. 同事关系型临时夫妻
同事关系所发生的临时夫妻现象比较普遍。青年农民工同事之间聊天时, 对恋爱、婚姻和性等话题毫无避讳, 无论讨论什么话题, 都有意无意地延伸到“性”话题上, 由此可见青年农民工群体对婚姻、性等问题的态度是比较开放的。换句话说, 青年农民工对婚姻生活的态度不严谨, 甚至可以说, 青年农民工群体对婚姻与性持开放态度。之所以同事关系容易发生临时夫妻现象, 我们深入调研后发现, 青年农民工内生性因素与外界诱惑性因素相互作用催生临时夫妻。从青年农民工工作生活情况看, 青年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 甚至更长, 因为大部分青年农民工进工厂基本是干体力活, 这样的工种基础工资非常低, 只有通过加班才能拿到更高的提成。由于每个月基本只有2天的休息时间, 在高强度的工作和只身外出务工双重压力下, 工作越枯燥青年农民工对情感的需求越强烈。但是由于工作条件和经济基础受限, 他们很难通过旅游或参与其他文化娱乐活动来缓解工作压力。青年农民工除了工作之外, 他们还是一个“社会人”, 在高强度的劳动中, 对受到异性的关心和情感舒缓愿望更加强烈。青年农民工人际交往范围仅局限于同一个工厂和其他邻厂的工友之间, 那么工厂是他们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如贵州龙某所说, 刚进工厂时, 经常与妻子通电话, 还不觉得孤独。但是过了半年时间, 自己熟悉工作业务, 熟悉同事, 除了工作之外, 反而更加感觉到孤独。他说作为一个30出头的男人, 妻子不在身边, 与妻子通电话还是不能消除情感孤独和枯燥的打工生活。用龙某的话说“远水救不了近火, 那么只有通过临时的关系来解决问题”。龙某与同事王某开始是邻居, 每天都一起上下班, 就形同夫妻一样, 在生活上两人相互照顾, 而王某因丈夫过去经常打自己, 才跑出来打工, 得到龙某关照之后, 两人就逐渐产生了感情。为了节省房租费、生活费等各种开支, 反正大家都是已婚人, 组成临时夫妻打工生活不再孤独。
3. 生理需求型临时夫妻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生理需求型临时夫妻, 很大程度上不是以追求浪漫爱情为目的, 也不是为了满足物质层面上的虚荣心, 而是为了满足生理上的情欲刺激。换句话说, 基于生理需求为取向所组成的临时夫妻, 物质层面和情感层面较少, 而生理上的追求更多。我们在调研过程中, 了解到有部分男女家庭生活条件较好, 但是为了追求生理上的需求, 就会与异性组成临时夫妻。
案例1:徐某, 男, 30岁, 四川省某市人, 自己在加工厂打工, 由于是技术工, 工资待遇很好。刘某, 女, 28岁, 安徽省某市人, 在东莞开设一家加工厂。徐某和刘某均有家庭。因徐某与刘某有业务来往, 据徐某说, 刘某的丈夫在外地跑业务, 除了刘某丈夫在家之外, 其余时间他和刘某都生活在一起。用徐某的话说, 这是一种“生理性”临时夫妻, 大家在一起不是为了钱, 而是为了能够满足生理上的需要。徐某说, 他的妻子在家照看老人, 自己外出打工受到性压抑, 出去玩“一夜情”不安全。徐某又说刘某是老板娘, 很有钱, 但是他的丈夫在那方面“不行”, 满足不了刘某。他们都不为了钱财, 而是为了能够相互满足对方的生理需求住在一起。
如上的案例较多, 又如我们访谈一个已婚男性李某, 他说打工钱多钱少不重要, 关键工厂里要有漂亮的妹子或少妇, 用他的话说“打工就是为了泡妞”。由此可见, 生理需求型临时夫妻是以寻找生理上的性刺激为目的。这类临时夫妻不是为了共同生活减轻生活开支成本, 组成临时夫妻的动机都是夫妻生活难以得到满足, 而通过非常渠道与他人组成灰色夫妻关系来弥补。生理需求型临时夫妻行为主体之间, 无论物质上能否满足, 他们只追求生理上能得到满足, 这促使两人有强烈临时生活在一起的动机和愿望。
4. 合谋诈骗型临时夫妻
田野调查中, 我们发现一种令人费解的临时夫妻现象, 那就是夫妻合谋同意配偶一方与异性组成临时夫妻, 并从中获得非法收入。所谓合谋就是夫妻之间共同设圈套来诈骗对方的钱财。此类型临时夫妻与其他类型临时夫妻有明显的差异, 那就是一般临时夫妻的当事人都非常害怕自己与异性组成临时夫妻的信息被配偶知道, 而夫妻合谋型的临时夫妻现象中, 是夫妻两个共同合谋来骗取对方的钱财。夫妻合谋型临时夫妻有两种类型:一种丈夫容忍妻子, 而且丈夫是妻子的助手, 丈夫帮妻子寻找异性作为诈骗的对象, 同意妻子与其他男性组成临时夫妻关系, 让妻子掌控对方的工资收入。另一种是妻子容忍丈夫与异性组成临时夫妻, 而且还一起外出打工, 丈夫经常与异性同居, 而与自己生活的时间则相对比较少。当我们访谈当事人陈某, 为什么能容忍丈夫与其他女性一起生活时, 陈某回答说, 自己家里穷, 是村里盖不起房子的几家了, 丈夫与她好, 听丈夫的话, 每个月对方都会把工资交给自己的丈夫“保管”。他们两个打工和“她”的工资, 每个月就等于有三个人外出打工。之所以妻子或丈夫能够容忍配偶一方与他人组成临时夫妻, 我们认为青年农民工价值观发生了变化, 即以金钱来衡量人生成功与否。因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组成临时夫妻为了家庭的发展, 配偶的越轨行为就具有伦理性基础。换言之, 当夫妻一方的越轨行为能够给家庭带来经济实惠时, “夫妻一体”的伦理道德就会让渡经济理性, 一方与他人组成临时夫妻就能获得道德支持, 即夫妻伦理被物质绑架。
5. 变相卖淫型临时夫妻
我们在沿海地区调研过程中, 了解到有一类临时夫妻相处的时间比较短, 而且更换对象比较频繁。在访谈一个女当事人龚某时, 她告知我们这是她一年中第三个临时丈夫。当我们问及为什么频繁更换临时丈夫时, 她回答“打工青年农民工哪有真情, 都是假情假意”。我们继续追问, 既然没有感情为什么两人在一起生活?她说“他喜欢我的身体, 我喜欢他的钱”。那你认为这段临时夫妻生活会维持多长时间?她毫无避讳说:“我们相处的时间长短, 取决于他能养活我的能力有多大。”我们把女性以提供性服务为条件, 以组成临时夫妻为由规避地方扫黄打非称为变相卖淫型临时夫妻。这是当下性服务工作者从娱乐场所转向地下私人住宅, 以临时夫妻为幌子进行变相卖淫的新情况。变相卖淫型临时夫妻, 女方都长得比较漂亮, 一般是不外出打工, 就在租房里帮忙男方做家务和提供性服务。女方一般向男方提出购买首饰项链、昂贵的化妆品和衣物等要求。随着一起生活的时间延长, 一旦男方对女方警惕性降低, 女方会提出掌控男方钱财的要求。一旦男方把银行卡交给临时的妻子管理, 那么男方就会陷入女方早就设计好的陷阱。容易上当受骗的男性, 一般是两类男性, 一类就是未婚年龄偏大的男性, 也就是农村的“光棍”人群, 因为这类男性群体在婚姻市场上处于竞争劣势地位, 但是他们又非常渴望能够结婚。因此, 这些变相卖淫型的女性就是抓住他们的心理, 主动上门与他组成临时夫妻, 以此为手段来骗取对方的钱财。我们访谈到贵州李某, 36岁未婚, 他说自己以为对方是真想和自己结婚, 生活半年之后, 就对她没有警惕心理了, 就把银行卡交给她, 可是有一天下班回来, 她已经走了, 卡上的5万元全部被取出, 只留下卡。另一类男性是妻子不在身边, 自己有一定经济实力, 又耐不住孤单寂寞的男性。更加离谱的变相卖淫型临时夫妻是“一妻多夫”的现象。据沿海某省S村治保主任C某介绍, 他们辖区内一女与三个男性组成临时夫妻关系, 轮流与三个男的生活, 保持了1年多时间, 后来这三个男的钱, 都被她花光, 她就离开了S村。用青年农民工的话说变相卖淫的临时夫妻是“女性下贱, 男人下流”双方愿打愿挨的事情。
6. 工具理性型临时夫妻
本文所谓工具理性型临时夫妻, 主要是指临时夫妻中男性带有强烈的目的性, 或者说男性是想以组成临时夫妻把临时妻子变成事实妻子。这与其他类型临时夫妻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其他类型临时夫妻男性都非常担心女性通过怀孕为手段来威胁自己, 从而诈骗或强迫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等等。正如东莞本地段某所说的, 自己与Z某女性组成临时夫妻10年, 每次与临时妻子都是相处一两个小时, 用他的话说这两个小时基本就相当于外出应酬吃饭时间, 老婆就不容易怀疑自己出轨行为。他说组成临时夫妻的底线原则就是“留情, 不留种”, 也就是说千万不能与临时妻子相好过程中让她怀孕, 否则后果非常严重。而工具性临时夫妻中, 男性的行动价值取向恰恰相反, 尤其是难以完婚的“光棍”男性, 其目的就是通过与已婚女性相处让其怀孕后, 造成事实婚姻, 使其丈夫难以接受, 最后就放弃配偶权。如云南古某, 35岁, 外出打工后与已婚的熊某组成临时夫妻, 生下孩子后, 其丈夫找上门, 最后要求古某支付5万元名誉损失费, 最后放弃老婆的配偶权。用青年农民工的话说, 这样的男性是“挖别人的墙脚, 把生米煮成熟饭”, 从而达到结婚的目的。
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青年农民工以上述六种理想类临时夫妻为主, 另外还发现45岁以上中年农民工组成的临时夫妻, 仅占样本抽样总数的7.3%, 用这个年龄段农民工的话来说, “他们人到中年, 组成临时夫妻的目的是抱团取暖”。中年农民工组成临时夫妻是各年龄段农民工群体中出现频数最低的人群。由于我们重点关注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 此类临时夫妻不是我们研究的对象, 在此不必赘述。
三、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产生的社会基础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临时夫妻是我国社会转型农村家庭变革和家庭经营模式变迁导致夫妻功能缺失的一个缩影。我们认为临时夫妻是由社会流动、家庭离散化、功能需求、去伦理化、闪婚觉醒、价值异化等多重社会因素交织共同促成的。
1. 社会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 农民不断进城从事非农行业, 人口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出现了“流动中国”现象。这样流动社会促使青年农民工进入一种文化多元化, 开放包容并且异质性较强的陌生人社会。在农村的熟人社会中, 人们的婚姻出轨行为将会遭受强烈的熟人社会舆论和道德规范约束, 如果一个女性或男性做出了背叛配偶的出轨行为, 那么不仅自己将面临村庄熟人社会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即自己在村庄熟人社会中将会难以做人, 一生中会遭受村民们的鄙视, 甚者还会被村庄熟人社会贴上“家风”败坏的社会标签。而青年农民工进入城市陌生人社会, 具有流动性、隐蔽性、异质性和开放性等特征, 就连同事之间、老板与员工之间也不一定熟悉对方的更多私人信息, 超出这个范围之外每个人的信息都相对隐蔽。在交往过程中, 他人对自己私人生活的干预性因素较少。因此, 青年农民工为了解决情感上、生理上等多方面的需求, 强烈的夫妻生活要求, 只能通过在“隐蔽性空间”和“开放性的时间”中组成临时夫妻来解决。由于外出农民工出轨行为受熟人社会道德规范约束力量式微, 尤其受身边同辈群体发生临时夫妻行为的影响, 农民工就会认为这是一种社会普遍流行的行为, 而不是自己独有的行为, 因此哪怕自己有出轨行为, 也难以产生内疚感, 反而有的青年农民工把临时夫妻作为一种谈资或能力在他人面前炫耀。换言之, 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行为是社会流动过程中, 农民工夫妻功能弱化采取的一种灰色“拟制夫妻”来弥补夫妻正常功能缺失的现象。
2. 家庭离散化
在传统乡土社会, 以土地为家庭主要生产要素, 农民家庭嵌入土地之上, 夫妻之间基于农业生产方式被捆绑在一起。在这样的静态社会, 夫妻双方是在同一个时空中进行生产作业。夫妻在生产生活中总是形影不离, 同时传统乡土社会又是一个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 每个人的行为都为村庄熟人社会的舆论监督和道德所约束。换句话说, 在传统农业时代夫妻之间从事职业的同质性很高, 夫妻共同生活于村庄熟人社会, 相互之间的监督较大, 即夫妻之间生活的公共性特征非常明显, 夫妻之间的个体性行为受到村庄公共性强烈抑制, 配偶中一方与异性发生临时夫妻的可能性空间和时间均受到严重挤压。打工经济兴起后, 农民家庭货币化程度高, 为了应对家庭负担, 夫妻一方外出务工, 另一方留守家里照看孩子和老人, 出现了夫妻离散化的现象。在半流动的青年农民工家庭中, 夫妻分离导致夫妻相互猜疑, 一旦夫妻一体伦理出现裂痕, 这就为第三者进入或者配偶一方寻找异性来弥补夫妻生活的不足提供了空隙。
3. 功能需求
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工群体脱离原生性家庭和村庄熟人社会之后, 在生活上、情感上、生理上, 乃至农民生活意义世界都受到了严重影响。甚至可以说, 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工群体在输入地务工的过程中, 基本是处于人与情感、人与性完全分离状态。由此带来的青年农民工处于情感空虚、亲密关系缺失、饱受性饥渴等多重压抑状态。从表面上看, 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工组成的临时夫妻现象的根源是人性的基本功能需求和欲望与夫妻离散之间的矛盾。由此可见, 青年农民工面临心理需求、夫妻感情危机、生活枯燥、性压抑等多重困境。心理学上, 青年农民工陷入生活困境、心理高度焦虑状态时, 欲通过情感交流向他人倾诉内心的苦恼来宣泄和释放精神焦虑压力。生理上, 夫妻长期分离导致青年农民工长期处于性压抑状态, 有学者研究得出青年农民工解决性冲动途径, 压抑忍受的占27%、看黄片的占6.2%、自慰的占12.4%、找异性对象解决的占30.6%、找性工作者的占5%、找一夜情的占5.7%、找其他办法的占13.1%[9]。我们调研发现青年农民工独处孤独寂寞时, 就以临时夫妻关系组建“准家庭”或“类家庭”消除情感孤独。简言之, 青年农民工本能性的生理需求、情感归属渴望等功能缺失, 是激发其出轨行为发生的原动力, 而“临时夫妻”是青年农民工身心性、生理性、情感性需求的行为表征。
4. 去伦理化
我们通过分析青年农民工脱嵌于传统乡土社会之后, 外在力量对其婚姻行为难以构成约束, 青年农民工进入一个同辈群体生活之后, 自己的伦理责任和价值取向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从而导致青年农民工打工的价值取向由强烈的伦理性向现实的个体性转变, 其打工的价值追求从最初为了实现家庭城市化或完成子代的婚姻大事等向个体享受或向当下生活消费转变。换言之, 青年农民工由于受现代性多元价值观的影响, 其打工的价值取向从家庭本位向个体本位转变, 打工过程中承受生理上、情感上和精神压力等方面煎熬, 就难以保证不做出对不起配偶、孩子的出轨行为。我们把青年农民工受外界环境影响和本能性功能性需求, 而放纵自己与异性组成临时夫妻的现象称为“去伦理化”。简言之, 临时夫妻是青年农民工“夫妻一体”伦理遭遇现代性冲击而出现的“伦理性危机”。
5. 闪婚觉醒
人们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导致全国婚姻市场形成, 对农村传统婚姻市场带来冲击, 其表现就是女性资源流出, 农村男性要完成婚姻, 就要参与全国婚姻市场竞争。随着竞争越来越大, 父母就越操心儿子的婚姻大事。为了不让儿子打“光棍”, 当儿子不能继续读书时, 只要当地有适合的女性资源, 父母就会安排儿子相亲, 这就促成了闪婚现象产生。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婚姻挤压倒逼早婚。可见闪婚是父母人生任务应对外界婚姻市场挤压, 从而采取特定措施解决子代婚姻的策略。从闪婚的相亲过程中, 婚姻主体的青年男女是扮演被动角色。从闪婚的性质来说, 我们认为青年农民工的闪婚是父母包办婚姻的传统回归。父母包办婚姻中存在青年男女相互了解程度不深, 感情基础不牢, 性格上不一定匹配等问题。在父母的“逼婚”情况下, 青年男女只能服从“父母之命”草率结婚, 而大部分青年农民工闪婚生子之后, 又进入城市打工。当夫妻双方不断接触很多人, 久而久之, 经过闪婚草率结婚的青年夫妇, 由于不是双方通过恋爱而进入婚姻, 是一种典型的“先结婚, 后恋爱”的婚姻模式, 这样婚姻对他们来说就显得不再神圣。一旦受到异性诱惑, 自己就会感觉配偶不是自己想要结婚的对象。我们把打工经济下青年农民工闪婚造成婚姻不幸福, 外出务工过程中重新与异性组成临时夫妻的现象称为“闪婚觉醒”。
6. 价值异化
青年农民工从一元的传统社会进入多元的城市生活环境之后, 青年农民工开始还会坚守自己原有的价值理念, 其打工的价值取向是带有强烈的伦理性, 即其打工就是为了赚钱来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换言之, 农民工这样打工的伦理取向是受人尊重或羡慕的。因此, 青年农民工刚外出打工是以家庭为本位, 也就是说打工价值承担自己生命两端的伦理责任, 即青年农民工打工的价值取向是承载家庭伦理。但是一旦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工脱离原有村庄道德舆论和亲属社会网络舆论约束后, 在城市多元生活价值理念的影响下, 青年农民工在农村所形成的夫妻恩爱、互敬互爱等夫妻伦理就受到城市多元价值观的冲击, 尤其女性看到自己身边的同伴通过自身资源优势过上好日子时, 就会产生攀比心理。当青年农民工价值观念从家庭本位向个体本位发生转变时, 青年农民工的行为就更多考虑个人现实享受的问题, 而很少考虑自己行为是否符合夫妻伦理和家庭伦理。尤其当青年农民工发现组成临时夫妻行为不是自己个体性行为, 而是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工普遍发生的共有行为时, 青年农民工组成临时夫妻的自我内疚感、夫妻伦理和家庭负罪感的心理压力就会降低。因此, 当青年农民工认为自己出轨行为不再受道德舆论束缚时, 临时夫妻就自然变成行为自觉。
四、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衍生的连带风险
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看似个体行为, 似乎不会对周围的人造成影响, 实则不然,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连带产生多重社会问题。换句话说, 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行为对配偶、家庭、地方社会等多方面均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1. 经济纠纷
青年农民工组成临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 尽管是“搭伙”生活, 但一般由男方承担更多的费用, 这主要是男方为了取悦女方, 不得不采取经济消费来满足女方的需求。随着女方的消费欲望增大, 男方逐渐满足不了女方的要求时, 那么矛盾就会逐渐升级。尤其是当女方提出“分居”时, 男方认为自己花了很多费用, 而女方却随便提出分居, 男方容易感觉到自己被骗。有的青年农民工说自己要求女方退回赠送的金银首饰。有的则会要求女方平摊同居过程中一半的生活费、房租费。我们访谈过程中青年农民工说, 如果双方组成临时夫妻到了难以共同生活时, 哪怕男方要求女方分担各种费用, 但是女方基本是不会补偿给男方的。用某些青年农民工的话说, 临时夫妻本身就是一种“合作生产模式”, 具体来说男人是生理需求, 女性是经济理性考虑, 男方承担各种费用负担, 女性提供生理服务。一旦临时关系破裂, 吃亏的一方就会提出偿还, 但是一般诉求均未果。因此, 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是最基础、最常见的矛盾纠纷, 这样的经济纠纷常常引发各种矛盾。如我们临时夫妻经济纠纷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案例大有所在。
2. 家庭破碎
青年农民工打工时间、空间、年龄与离婚一定程度上存在关联, 青年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时间越长, 受到外面城市生活的影响越大, 青年农民工的价值观念就越容易异化, 夫妻感情就会逐渐冷淡, 只要一方组成临时夫妻, 就容易导致离婚。另外, 青年农民工外出务工离家距离越远, 没有机会回家, 青年农民工生活上越枯燥, 情感上越寂寞, 夫妻生活受压抑越严重, 其寻找异性的冲动越强烈, 同时其所组成临时夫妻受配偶和亲属社会网络关系约束弱化, 青年农民工外出不遵守夫妻伦理的越轨婚姻行为很自由, 即远离家乡的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工个体性生活更加凸显。如前所述, 在婚姻市场挤压情况下, 随着儿子年龄越大, 就意味着其在婚姻市场上竞争力减弱, 那么子代要完成婚姻大事就必须支付比年轻男性更高的婚姻成本, 才能吸引女性来完成婚配, 由此父母就逼着儿子年轻时就“闪婚”。但是闪婚带来潜在婚姻隐患就是夫妻感情不和谐, 双方的性格不一定适合。那么闪婚之后, 当他们进城务工时, 由于人际交往复杂, 有的经受不住各种诱惑, 一旦感觉到婚姻不幸福, 就会采取组成临时夫妻的方式来“试婚”。这就是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导致农村离婚率逐年攀升, 单亲家庭的增多又影响未成年人人格健康发展, 从而引起一些未成年人犯罪。
3. 非婚生子
青年农民工组成临时夫妻过程中, 男女双方的价值取向存在明显的差异, 具体来说, 就是男性更多是生理性或生物性驱使, 而女性更多是经济性或情感性需求。通过调研, 我们发现有两种类型容易发生非婚生子:第一类是工具理性型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 因为男方是以临时夫妻方式使女方怀孕后, 让女方的丈夫放弃配偶权, 从而把别人的妻子占为己有。在这类临时夫妻中, 男方有着强大的心理准备和一定经济准备来应付临时夫妻女方丈夫的惩罚, 甚至会用命来应付临时夫妻丈夫的暴力惩罚。第二类是文化程度低、“一对多”的临时夫妻现象, 因为女性不断更换临时丈夫, 相处过程中, 女性规避怀孕的意识缺失, 就容易怀孕并生下孩子。如我们在浙江调研, 由于女方频繁换临时丈夫, 两人组合临时夫妻6个月就生下一个孩子, 女方说就是现在临时丈夫的, 而男方则不承认, 最后双方引起了激烈的矛盾。简言之, 临时夫妻掺杂着情感、经济、威胁等复杂因素, 在有意识或无意识下, 女方怀孕酿成非婚生子的现象较为普遍。
4. 性病传播
我们通过对青年农民工群体因临时夫妻导致性病传播进行深入分析发现, 临时夫妻传播性疾病的风险较高, 尤其是变相卖淫型的临时夫妻, 因为女方频繁更换临时男性, 其性伴侣不固定, 也就容易造成各种性病交叉传染。如我们在深圳访谈的女性张某, 27岁, 已婚, 但她说自己外出打工3年, 已经换了10个“男朋友”, 有的是已婚的男性, 有的是未婚的男性。关于青年农民工群体对预防性疾病传播的认知, 大部分青年农民工对如何预防性疾病传播认知程度低, 尤其是文化程度低的人, 其认知程度更低。我们的统计分析高达76.94%的青年农民工认为只要自己有个相对固定的临时配偶, 那么自己被传染上性病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他们没有认知不排除他 (她) 之前与异性组成临时夫妻时, 就已被感染上性疾病。我们访谈了解到大部分人认为临时夫妻就等于是固定性伴侣, 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 更多是为了规避怀孕, 而不是为了预防被染上性疾病。由于临时夫妻更换频繁, 导致交叉感染的概率非常大。如我们收集的一个案例, 一个女性3年换4个男性, 最后4个男性被这个女性传染上艾滋病, 而且生下的孩子因母婴传染, 也被传染上艾滋病。
5. 治安隐患
青年农民工组成临时夫妻时, 他们在经济上、情感上所产生的纠纷, 最后会衍生出各种社会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处理好, 则会导致矛盾升级, 临时夫妻之间的私人问题就会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我们调研后发现有三种临时夫妻类型影响地方社会治安:第一种是临时夫妻期间, 在男性承担共同生活期间的各种费用, 他的经济花销很大, 而自己微薄的工资难以支撑临时夫妻的成本。在男性面临经济压力的情况下, 他就会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经济压力。在发达地区, 当地治安管理部门说组成临时夫妻绝大多数的男性常常是通过偷盗方式来获得经济收入。如我们在某省工业园区调研, 当地社会治安所提供的相关数据表明, 发生偷盗和打架斗殴的社会治安案件中, 约80%案件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作案。第一种是临时夫妻之间, 一方觉得自己吃亏了, 就会报复对方。第二种类型原配夫妻一方知道配偶出轨, 就到打工地报复出轨一方或第三者。尤其受害者是男方, 那么就会采取更加极端的手段来报复对方。如我们调研所遇到正在解决的一个案件就是老公从安徽到浙江把老婆和第三者暴打一顿, 临时丈夫被打成重伤。
6. 引发刑事案件
临时夫妻纠纷引发的最大危害就是酿成刑事案件。通过分析, 临时夫妻所引起的刑事案件大致有三种类型:原配夫妻之间的刑事案件、临时夫妻之间的刑事案件和原配夫妻一方杀害第三者的刑事案件。本文所谓的刑事案件, 是指因临时夫妻关系所引发的严重的人命刑事案件。究其原因, 当配偶一方与异性组成临时夫妻后, 受害一方感觉自己被蒙蔽或欺骗, 夫妻双方难以妥善解决, 那么受害一方就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对方, 要么丈夫杀害妻子, 要么妻子杀害丈夫。如云南的马某多次与妻子交谈无法解决, 马某就到打工地等妻子下班, 杀死妻子。临时夫妻之间发生的刑事案件则由经济、情感等复杂因素引起。如临时夫妻在同居生活过程中, 由于生活费、房租费、水电费, 尤其是女性对男性提出经济上的过分要求, 导致男性最后“破产”, 当女性认为男性经济上再也难满足自己的欲望时, 就提出中断临时夫妻关系。这时临时丈夫一旦被女方抛弃, 就觉得自己被对方欺骗或诈骗, 在双方不能理性处理经济纠纷时, 男方可能会完全失去理智, 就会采取极端的手段对女性进行报复。如我们在沿海某省工业区, 了解到很多案例, 就是因临时夫妻产生纠纷, 男方杀害女方的严重刑事案件。又如一女性到打工地把与丈夫共同生活的女性杀害等等。
五、结语
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 农民在打工经济过程中发生的一种非常态化、灰色化、非法化的拟制夫妻关系。它是一种侵犯配偶权, 破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和谐, 影响地方社会治理, 存在隐形社会风险的灰色男女婚姻关系。青年农民工群体发生临时夫妻现象, 是青年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家庭离散 (夫妻离散) 导致家庭功能弱化, 外出务工一方面临情感上、生理上等多重困境, 而采取与异性组成“拟制夫妻”关系, 即采取灰色临时夫妻关系来弥补各种功能需求。从发生机制来说, 临时夫妻是个体内生性功能需求和外界社会性开放因素双重因素相互作用, 导致青年农民工价值异化所采取的一种理性选择行为应然。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表面上是异性之间以“搭伙”关系来过日子, 表面上看, 临时夫妻貌似只是个体行为, 它不会给他人带来影响。实则不然, 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会破坏夫妻关系, 导致农村离婚率上升, 衍生单亲家庭增多, 未成年人犯罪, 性疾病在青年农民工群体传播, 给我国预防艾滋病带来很大的阻力。临时夫妻衍生的各种纠纷, 严重影响地方社会治理, 有部分青年农民工以临时夫妻为名从事婚姻诈骗、变相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最为严重的是一旦临时夫妻关系破裂, 那么就会引发严重的刑事案件, 给地方社会治理带来严重的影响。
综上所述, 临时夫妻是青年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家庭功能缺失导致出现的一种变异婚姻关系。我们认为要解决青年农民工临时夫妻问题关键在于解决青年农民工家庭分散化的问题。因此, 我们认为大致可以从以家庭为单位城市化, 青年农民工就地城镇化, 社会组织嵌入公司企业, 准熟人社会设特别委员 (治理) 等为着力点, 探索建构一个青年农民工家庭如何应对市场经济风险的支持体系, 使青年农民工在城市化进城中能确保家庭完整, 从而解决家庭分散化引发的夫妻之间情感上、生理上的分离问题。让青年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 也能够过上家庭完整而且有体面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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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
本文转自:陶自祥.临时夫妻:青年农民工灰色夫妻关系及其连带风险[J].中国青年研究,2019(07):70-77.
注释、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略,格式稍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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