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无人机测绘“黑飞”案宣判 四人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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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对今年2月份发生在当地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以4名被告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古冶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唐某等4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航空管理法规,放飞无人机未向相关部门作出飞行申请,扰乱了空中管制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民航经济损失,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被告人 唐某:公司也停止运转,员工因此失去工作,家人也因为我失去许多幸福欢乐的时光,可谓是尝尽苦果。
被告人 金某某:也希望同行在工作中能够引以为戒,按照法律法规做工作。
2018年2月,被告人唐某、金某某、刘某、郭某等4人在明知自己未获得无人机驾驶资质,且未申请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操纵油电混合动力无人机在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上空约1000米高度对矿区进行航空测绘。航拍过程中,无人机被中部战区空军雷达发现。解放军空军出动三架战机,出动人员1240多人,耗燃油3吨多,涉及到15部雷达,74辆车辆。因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当天先后有多架民航航班被迫延误,修改航线,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秦连国:这几个被告人还都很年轻,还都是80后,有的学历还很高,应该说是相关(领域)的人才。那么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包括在创业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另外就是这些飞行爱好者,也要引以为戒,避免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受到刑法的追究。
【新闻链接】依法实施飞行 确保国家空防安全
近年来,随着小型无人机技术的日臻成熟,喜欢小型无人机的爱好者也越来越多,这种“低、慢、小”航空器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不足,违法飞行行为屡禁不止,有的甚至引发军、民航空中险情,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中部战区联合参谋部某局副局长 程先启:任何空中飞行活动,都必须以确保国家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为前提,按照规定,从业人员必须考取相关的资格证书,通用航空任务飞行实施前,必须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向所在地区飞行管制部门提交飞行计划申请。
我国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中明确,凡是空机重量不超过4000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000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00千米,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都属于轻型无人机,目前我国无人机市场上约90%的产品都属于此类。除空中禁区、机场、军事禁区、危险区域等周边一定范围内,轻型无人机无需批准可以在真空120米以下空域飞行。此次案件中唐某等人使用的油电混合动力固定翼无人机明显超出了该范畴。那么像唐某此类的飞行活动应该如何申请飞行计划呢?
中部战区联合参谋部某局副局长 程先启:比如说,在首都地区实施航空任务飞行(航摄和遥感物探),可以找华北地区管理局,由他们向中部战区(联合)参谋部申请作业范围,中部战区批准以后,根据中部战区的批准函找所在战区空军,就是咱们的中部战区空军参谋部,申请飞行计划,组织实施作业。
我国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中明确,飞行的任务性质、执行单位、航空器型别、飞行范围、飞行时间、飞行高度等9种情况必须办理飞行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无人驾驶的航空器,不允许在国家重要目标和国家重大活动场所上空从事通用航空飞行。今后,我国还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来源:无人机飞手宝典、央视(版权归原作者及刊载媒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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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博文 审核 /孟博文 徐鑫
指导:万剑华教授(微信号wjh182666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