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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暨2021年年会成功举行

规制与公法 法学创新网 2023-08-28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

换届大会暨2021年年会成功举行

2021年12月19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暨2021年年会顺利举行。

12月19日下午1点,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举行换届选举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选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洪雷研究员为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为执行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为副主任。选举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为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霞副教授为副秘书长。第二届委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章程》(修正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孙立军处长莅临换届选举大会并给予指导,并期望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今后在推动学术进步、服务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次年会的研讨主题为“数据治理与行政法”,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湖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湖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浙江省委党校、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美团、滴滴等理论界和实务界100余位专家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本次年会。

开幕式由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主持。在开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研究员先后致辞,在充分肯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过去七年取得丰硕成绩的同时,对新一届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提出了殷切希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洪雷研究员代表新一届委员会致辞,对委员会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做了具体规划。

马怀德教授、周汉华研究员、李洪雷研究员致辞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数字行政与数据治理”、“数据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和“政府规制法研究的学术展望”展开了两个单元的主题报告和圆桌讨论。


第一单元

报告环节


第一单元“数字行政与数据治理”的主题报告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和《中国法学》杂志社吴蕾编审共同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敏洁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展鹏贺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马颜昕特聘研究员分别进行报告。

胡敏洁教授在其“论自动化行政中的瑕疵指令及其救济”的报告中指出,随着自动化行政的广泛利用,因数据来源、算法以及系统原因而引发的行政指令瑕疵,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影响,并引发后续救济的难题。应当首先从既有法规范基础出发,提炼出自动化行政中瑕疵指令救济的可能路径。对于算法时代所引发的法律规制挑战,胡敏洁教授认为,行政法的“变”与“不变”仍待学理上的进一步探究。

刘权副教授选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的第三方规制问题,围绕“数据安全认证: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三方规制”进行了主题报告。他认为,契合“放管服”改革理念的数据安全认证必将在数字化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数据安全认证的公共性,使其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信息安全,而且对整个数据要素市场的安全性与诚信度产生着直接影响,因此,应当从数据安全认证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具体认证机制的规范化角度进行系统的规则构建。

展鹏贺副教授的报告以“数字化行政方式的权力正当性检视”为题,系统回应了数字化行政变革趋势下,行政方式数字化转型所引发的权力正当性担忧。通过对数字技术驱动下行政方式变革模式的梳理,其在报告中提出,应当运用宪法规范中的正当性检验标准对当前的数字化行政方式实践和发展趋势进行衡量,对于可能存在的正当性瑕疵可以通过回归依法行政角度的特别法规范构建进行补强。

马颜昕研究员在“论公共数据的界定——基于制度目的的展开”的报告中指出,立法实践中公共数据的外延泛化趋势带来了规范精准化、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数据治理能力、社会激励等方面的潜在挑战。对此,他提出应当对逐渐泛化的公共数据概念进行立法界定,并就具体的规范要件内容提出了明确的建议。


评议环节


在本单元的评议环节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喻文光副教授结合四位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提出了大变局时代的变与不变的思考,不变的是规则之治、法治之治,变的是跨学科的多元研究方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自宁研究员认为刘权副教授报告中提到的有些问题可以继续进行深入的挖掘探讨,比如数据安全的第三方认证的特殊性的体现;自愿认证和强制认证结合的必要性;认证机构有效跟踪的法律义务说明等。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马英娟教授结合展鹏贺副教授的报告内容指出,行政方式数字化变革背景下完全数字化行政行为法律保留的适用标准,行政程序的公开问题,数字化行政活动的救济等方面仍具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

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充分肯定了马颜昕研究员报告选题的现实意义,并认为公共数据的界定是立法论问题还是解释论问题,仍有待讨论。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学者继续针对报告和评议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第二单元

报告环节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数据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担任本单元的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蒋红珍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彭錞助理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谢尧雯博士分别进行主题报告。

赵宏教授在其“数据公法中的告知同意及其适用限制”的报告中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公私并立”的保护体例,将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样纳入规范范畴。因此,行政法角度应当重点关注“告知—同意”原则在数据公法中的适用与限制。

蒋红珍教授报告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行政监管”为题,重点从行政监管角度讨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政府如何处理好规则制定者、管理者、裁判者,以及最大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之间的角色关系,并指出如何平衡好个人与国家的利益,是考验今后《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和适用的关键。

彭錞老师以“论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为题,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文本中缺乏对国家机关的主体范畴及其处理个人信息合法性基础的明确规定。其在报告中重点分析了规范层面对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合法性基础的不同理解方式,并总结了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时的告知义务及其例外情形。

谢尧雯博士的报告围绕“基于数字信任维系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这一主题展开。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欧盟基本权利路径与美国市场化路径的具体分析,她提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构建,应建立在充分考虑区域差别性与回应信息技术发展的动态变化性的双重特征之上。


评议环节


在本单元的评议环节,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教授结合赵宏教授的报告内容,提出应充分注意数据公法中处理个人信息的“告知—同意”和《民法典》第1036条规定之间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罗智敏教授在蒋红珍教授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如何明确个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范围,以及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充分肯定了彭錞老师报告的规范和实践意义,并认为可以继续从国家机关与私主体处理个人信息合法性基础的异同,以及法定合法性、意定合法性以及酌定合法性的逻辑角度进行深入挖掘。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若英副教授针对谢尧雯博士提出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路径,提出可以继续从平行使用关系中的个体差异反映的制度设计,以及在透明化监管无法有效实行的情况下,透明化如何取代同意等角度进行系统化研究。


圆桌讨论


主题报告之后的圆桌谈论环节中,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教授的主持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周汉华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浙江省委党校骆梅英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鲁鹏宇副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苏苗罕副教授等学者围绕“政府规制法研究的学术展望”进行了充分的研讨。

于安教授从管理主义下规制的变化、世界范围内规制研究的转型,以及规制在我国的未来发展角度提出了当前规制法研究的三个主要问题,并从优化营商环境、绩效型预算以及发展型政府角度对今后的研究提出了建议。

周汉华研究员结合当前政府规制研究面临的挑战,从机遇把握、交叉融合、制度嵌入与监管改革等方面具体提出了学术展望。

朱芒教授结合数字化时代行政法律制度面临的整体性回应问题,提出行政国理念正面临着效率与技术应用带来双重冲击,未来的规制研究应着力解决数字政府框架内技术手段实施与人的尊严维护间的矛盾。

沈岿教授则从政府规制法研究的目标、对象和方法角度,提出规制法研究对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双重关注相比传统法治主义路径对于合法性的单纯强调更具现实意义,强调在具体研究中关注规制场景、规制结构与规制工具,并且要重视技术进步带来的研究方法变革。

骆梅英教授基于政府规制法与公共行政改革的紧密联系,提出规制研究要充分回应当前公共管理中的组织变革、方式变革与责任变革。

鲁鹏宇副教授提出如何在中国特色与域外关于政府规制的理论冲突之间,找到我国政府规制法研究的正确方向,是当前研究中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并且主张信息化时代的规制研究不能割裂其与传统行政法学间的联系。

苏苗罕副教授探讨了政府规制法的体系化问题,认为在行政法典化的背景下,也应关注政府规制法的体系化问题。

马怀德会长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里,行政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各项工作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咨政建言、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今年是建党百年,我们也正经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法学界、法律界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本次年会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行政法治新发展”为主题,分两个阶段举行年会。我们探讨的这些问题都属于当前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前沿性和实践性。期待我们的主题发言和分论坛发言及其评议交流,能够积极回应实践部门的关切,推出创新的理论成果,凝聚更多的理论共识,不断提升行政法学研究会在繁荣行政法学研究、服务行政法治实践方面的能力,共同推进行政法学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而明年是“一规划、两纲要”全面实施的重要年份,我们也将迎来党的二十大,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一年,行政法学会研究会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阐释和研究上下功夫,要在行政立法特别是行政基本法典编纂研究上下功夫,要在行政执法和法律实施上下功夫,还要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可以说,行政法学界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将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正确的思想引领,弘扬行政法学研究会的优良传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根行政法治实践,深化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为繁荣行政法学研究、推动行政法治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


闭幕式


闭幕式由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李霞副研究员主持。

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在闭幕致辞中指出,本次年会反映了我国数据规制治理研究的最新学术成果,无论是在规制工具研究、规制程序研究还是在具体领域的制度研究上,都展现出了更高的研究水准和更具多元的学术生态。但面对数字行政、数据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课题,目前的规制研究也面临挑战:研究政府规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研究中国政府规制的制度史变迁,研究政府规制工具、规制工具、规制程序的选择,关注规制实效,开展比较制度分析,是未来需要面对的时代命题。

最后,宋华琳教授代表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对参会的专家学者以及会议承办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湖南大学法学院的会务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宣布2022年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年将在长沙举行,继续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承办。


文字: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罗小坤、韩祎伟

审校:湖南大学法学院展鹏贺、罗英

摄影: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卢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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