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党课丨“数”说基层党组织选举
微党课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最新颁布的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既深入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
又积极回应基层实践需求
充分体现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本节微党课
我们结合《条例》中的重要数字
共同探讨相关工作中的实际操作问题
100-300人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与委员候选人的差额
《条例》第九条明确,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第十三条明确,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1-2人
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4/5
有效会议需要具备的条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50%
候选人与被选举人当选需要具备的条件
《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第二十九条要求,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1个月&4个月
召开大会请示的报批时限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1个月
选举结果的报批时限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主讲人:胡小宇,中国能建职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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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党课 | 如何全面提高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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