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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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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明传[2024]173号:关于加快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附下载链接)
2025.1.1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附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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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东方市融媒体中心
2022-05-19
东方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 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本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2年1月1日 至 2022年7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东方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 林公园,下同) 及距离林地边3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 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
( 一 ) 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 二)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 三) 烧香、点烛、烧纸钱;
( 四 ) 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
( 五) 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六)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 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
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综合行政
执法等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110,25508119。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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