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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东方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 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本森林禁火令。一、禁火期: 2022年1月1日 至 2022年7月31日。二、禁火区域: 东方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 林公园,下同) 及距离林地边30米范围内。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 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 ) 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 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 ) 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 五) 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六)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 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报告。举报电话: 110,25508119。
东方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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